第八章 步調一致,“四個服從”_一 個人服從組織

第八章

步調一致,“四個服從”

個人服從組織

少數服從多數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全黨服從中央

“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於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經驗,是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的製度保障。習近平同誌指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同堅持民主集中製是一致的。”全體共產黨員,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必須自覺做到“四個服從”。

一 個人服從組織

個人服從組織是正確處理黨員個人與組織關係的基本原則。黨員是黨的細胞。黨的組織主要包括黨的基層組織、地方組織和中央組織,以及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和黨的各種委員會,是黨員的集體,二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由於黨員的認識、知識水平、能力等多方麵的原因,黨員個人與黨的組織之間有時也會產生差異與矛盾,個人服從於組織就是正確處理和解決這種矛盾的基本原則。

我們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就提出:“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誌。”這裏的承認實際上就有對個人服從組織的要求。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中國共產黨章程》更是明確規定:“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二大黨章第二十五條還明確規定:“ 凡黨員有犯左列各項之一者,該地方執行委員會必須開除之:(1)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此後,黨章一直堅持了這一原則。黨的十八大黨章要求:“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

個人服從組織是“四個服從”的首要原則。隻有做到個人服從組織,組織才有權威,才能更好地做到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個人服從組織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需要。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革命鬥爭中,除了組織以外,沒有別的武

器。每一個黨員都是這個組織的一分子,隻有黨員個人服從組織,全黨才能形成一個統一的戰鬥集體,才能增強黨的戰鬥力,更好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的各項任務。假如黨員個人不服從於黨的組織,不去執行黨內組織的決定,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那麽黨的組織就將不成為組織,黨員就將不成為黨員,我們的黨組織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就會削弱黨組織的戰鬥力,我們的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甚至失敗。

個人服從組織是更好地代表和實現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和需要。黨的組織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個人服從於組織,就是更好地順應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個人服從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服從真理。黨的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為行動指南,有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盡管有時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但一般來說,黨組織站位相對較高,掌握的信息更為全麵,其集體研究做出的決定,往往比黨員個人的認識更全麵、更正確,在這個意義上,個人服從組織就是追求科學和真理,避免不犯或者少犯錯誤,更好地推進黨的事業發展。

個人服從組織是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的要求和保障。一方麵,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意味著個人向黨中央看齊,個人向組織看齊,也就是個人服從組織。另一方麵,個人服從組織的過程,也就是向黨組織看齊,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的過程。

做到個人服從組織,要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麵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做到個人服從組織,要正確處理個人意見與黨組織決定的關係。 黨員個人意見同黨組織決定之間的關係,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黨員本人直接參與黨組織對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定;二是黨員通過自己的代表參與黨組織對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定;三是黨組織的決定是由黨委會、常委會等決定的,黨員沒有直接參與。但是,無論哪種情況,在黨員個人意見與黨組織決定出現不一致的時候,黨員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也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反映自己的意見建議,但黨員本人必須無條件的服從於黨組織決定,堅決執行,決不能講條件、打小算盤,更不能把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這是個人服從組織的要求,也是黨的集中統一的保證。

做到個人服從組織,要嚴格遵守黨章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這主要是,對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不準先斬後奏,更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屬於部門和地方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做到個人服從組織,要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紀律。這是確保個人服從組織的重要保障。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黨內監督,對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等等,以嚴格的紀律確保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