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守紀律講規矩,要做到“五個必須”

二、守紀律講規矩,要做到“五個必須”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了“五個必須”: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誌;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能觸碰的紅線,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規矩。黨員、幹部黨性強不強,對黨是不是忠誠,這“五個必須”是重要的考驗、根本的檢驗。

(一)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

所謂中央的權威,就是指黨中央、國務院特別是中央領導集體的權威。它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崇高威望、巨大感召力和最高凝聚力;它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在製定、執行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實踐中具體形成的,由此完整地實現對國家、對地方的統一有序正確的領導。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本質上是表現對於黨的利益、階級利益、人民的利益的愛護。

維護中央的權威,實質上就是維護中央製定的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權威。中央的大政方針以政令的形式頒布實施後,能否在各地方、各部門切實地貫徹執行,使中央決定了的事情得到各方麵認真對待和有效落實,直接影響到中央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維護中央權威,就必須堅決有力地執行中央製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中央政令的暢通。

(二)必須維護黨的團結

黨章指出,共產黨員要“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

陽奉陰違的兩麵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這是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黨的團結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所在,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統一、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整體,團結統一是黨員的義務,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黨對黨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團結統一與國家、民族的命運休戚相關,黨的團結統一是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堅實基礎。反之,黨如果不能做到團結統一,就必將組織渙散、軟弱無力,甚至分裂、潰敗。因此,做合格黨員必須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必須遵循組織程序

“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守紀律講規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組織程序。黨的程序規定,不僅是我們黨集中統一的保證,也是對每一個黨員的政治要求。是否具有遵守組織程序的自覺,是檢驗黨員、幹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

程序規範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明紀律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嚴格按程序辦事。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們黨逐步建立起以黨章為核心、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在議事決策、幹部任用、組織管理、黨內監督等方麵,明確了一係列具體的程序規範,有力推動了黨內生活的民主化、程序化、製度化。這些程序規範既是嚴肅的紀律要求,也是推動各項製度規定真正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

(四)必須服從組織決定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性。“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這樣的嚴格要求,有著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之所以要強調必須服從組

織的決定,這是因為,每個黨員都是黨的一分子,隻有個人服從組織決定,黨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如果黨員可以不服從黨的組織、不執行黨組織的決定,各行其是,黨組織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就沒有戰鬥力。一般來說,黨組織的決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數黨員的要求和意見,是正確的和比較正確的。服從組織決定,就是服從大多數黨員的意見。在某些時候,也會發生黨員個人的意見和黨組織的意見不一致,一時難以辨明哪個正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黨組織的集中統一,同樣要求黨員個人在行動上必須服從組織決定。黨允許黨員保留個人意見,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這樣既可以保證黨在行動上的統一,又可以防止壓製黨員的正確意見。

(五)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這個要求,發人深省。正所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員領導幹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須管好自己的身邊人,常打預防針、架設高壓線。尤其是要堅決防止家人朋友和身邊工作人員影響政策製定和人事安排、幹預正常工作進行,決不縱容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古語雲:“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解決領導幹部家屬、身邊工作人員借權力謀私利的問題,除了靠外界的監督和法律的製裁外,更要靠領導幹部的自律。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權力觀,在感情與原則發生矛盾時,要始終牢記手中的權力屬於人民,隻有努力為人民工作的責任,而沒有為自己或親友謀私利的權力。不但管好自己,還要管好下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絕不能為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更不能為他們違紀違法行為充當保護傘。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要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