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_第四篇 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

第四篇 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

根據土地、水資源、大氣環流特征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優化城鎮化空間布局和城鎮規模結構,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城鎮化地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工協作、以大帶小的原則,發展集聚效率高、輻射作用大、城鎮體係優、功能互補強的城市群,使之成為支撐全國經濟增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台。構建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兩條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三條縱軸,以軸線上城市群和節點城市為依托、其他城鎮化地區為重要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格局。(見圖3)

第九章 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

東部地區城市群主要分布在優化開發區域,麵臨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壓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等製約,必須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空間結構優化、資源永續利用和環境質量提升。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繼續在製度創新、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麵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發揮其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科學定位各城市功能,增強城市群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經濟集聚能力,引導人口和產業由特大城市主城區向周邊和其他城鎮疏散轉移。依托河流、湖泊、山巒等自然地理格局建設區域生態網絡。

東部地區其他城市群,要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壯大先進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全麵提高開放水平,集聚創新要素,增強創新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統籌區域、城鄉基礎設施網絡和信息網絡建設,深化城市間分工協作和功能互補,加快一體化發展。

第十章 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

中西部城鎮體係比較健全、城鎮經濟比較發達、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開發區域,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吸納東部返鄉和就近轉移的農民工,加快產業集群發展和人口集聚,培育發展若幹新的城市群,在優化全國城鎮化戰略格局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長江中遊、哈長等城市群,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大對內對外開放力度,有序承接國際及沿海地區產業轉移,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壯大現代產業體係,完善基礎設施網絡,健全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的城鎮體係,強化城市分工合作,提升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形成經濟充滿活力、生活品質優良、生態環境優美的新型城市群。依托陸橋通道上的城市群和節點城市,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推動形成與中亞乃至整個歐亞大陸的區域大合作。

中部地區是我

國重要糧食主產區,西部地區是我國水源保護區和生態涵養區。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必須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保護水資源,嚴格控製城市邊界無序擴張,嚴格控製汙染物排放,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徹底改變粗放低效的發展模式,確保流域生態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製

統籌製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明確城市群發展目標、空間結構和開發方向,明確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布局,加快推進城市群一體化進程。加強城市群規劃與城鎮體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的銜接,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央政府負責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規劃編製和組織實施,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市群規劃編製和組織實施。

建立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製。以城市群為主要平台,推動跨區域城市間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製,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擔和利益共享機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服務平台建設,推進跨區域互聯互通,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開放共享,推動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實現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第十二章 促進各類城市協調發展

優化城鎮規模結構,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加快發展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第一節 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重要節點城市等中心城市,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支撐。沿海中心城市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參與全球產業分工的層次,延伸麵向腹地的產業和服務鏈,加快提升國際化程度和國際競爭力。內陸中心城市要加大開發開放力度,健全以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產業體係,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創新、高端服務能力,發揮規模效應和帶動效應。區域重要節點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壯大經濟實力,加強協作對接,實現集約發展、聯動發展、互補發展。特大城市要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推進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向外轉移,加強與周邊城鎮基礎設施連接和公共服務共享,推進中心城區功能向1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體發展的都市圈。

第二節 加快發展中小城市

把加快發展中小城市作為優化城鎮規模結構的主攻方向,加強產業和公共服務資源布局引導,提升質量,增加數量。鼓勵引導產業項目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中小城市和縣城布局,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夯實產業基礎。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引導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優質教育和醫療機構在中小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增強集聚要素的吸引力。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

可有序改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成為中小城市。培育壯大陸路邊境口岸城鎮,完善邊境貿易、金融服務、交通樞紐等功能,建設國際貿易物流節點和加工基地。(見專欄3)

第三節 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

按照控製數量、提高質量,節約用地、體現特色的要求,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產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要加強與城市發展的統籌規劃與功能配套,逐步發展成為衛星城。具有特色資源、區位優勢的小城鎮,要通過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培育成為文化旅遊、商貿物流、資源加工、交通樞紐等專業特色鎮。遠離中心城市的小城鎮和林場、農場等,要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成為服務農村、帶動周邊的綜合性小城鎮。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見專欄4)

第十三章 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支撐

完善綜合運輸通道和區際交通骨幹網絡,強化城市群之間交通聯係,加快城市群交通一體化規劃建設,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對外交通,發揮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對城鎮化格局的支撐和引導作用。到2020年,普通鐵路網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鐵路網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國道基本覆蓋縣城,國家高速公路基本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網絡不斷擴展,航空服務覆蓋全國90%左右的人口。

第一節 完善城市群之間綜合交通運輸網絡

依托國家“五縱五橫”綜合運輸大通道,加強東中部城市群對外交通骨幹網絡薄弱環節建設,加快西部城市群對外交通骨幹網絡建設,形成以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幹,以普通國省道為基礎,與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組成的連接東西、縱貫南北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支撐國家“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格局。

第二節 構建城市群內部綜合交通運輸網絡

按照優化結構的要求,在城市群內部建設以軌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為骨幹,以普通公路為基礎,有效銜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多層次快速交通運輸網絡。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綜合交通運輸一體化水平,建成以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為主體的快速客運和大能力貨運網絡。推進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內主要城市之間的快速鐵路、高速公路建設,逐步形成城市群內快速交通運輸網絡。

第三節 建設城市綜合交通樞紐

建設以鐵路、公路客運站和機場等為主的綜合客運樞紐,以鐵路和公路貨運場站、港口和機場等為主的綜合貨運樞紐,優化布局,提升功能。依托綜合交通樞紐,加強鐵路、公路、民航、水運與城市軌道交通、地麵公共交通等多種交通方式的銜接,完善集疏運係統與配送係統,實現客運“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

第四節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交通條件

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與交通幹線、交通樞紐城市的連接,加快國省幹線公路升級改造,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公路技術等級、通行能力和鐵路覆蓋率,改善交通條件,提升服務水平。(見圖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