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改革:國企改革新起點_五、國企資本化—營利性國企改革的前提

五、國企資本化—營利性國企改革的前提

自20世紀90年代產權導向改革以來,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根據“抓大放小”的方針,中小企業大多數已完成轉製重組;大型企業普遍進行了輔業分離重組及內部改革、公司製改製,實現了股份的多元化。國家獨資企業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政治上更多的是強調國有經濟的“控製力”。這裏的“控製力”應該是一個宏觀的概念,通過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製,影響社會經濟。然而在實際運作中,大多數國企領導人和政府官員把“控製力”理解為對具體企業的“控股”,導致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控製了小股東,控製了行業,控製了市場,使多元化徒有其表,名存實亡。國有資本控製著具體企業,對其進行直接管理,這些企業就被貼上了“國有企業”的標簽。因此,我們的國有資本幾乎全部是以“國有企業”的形式存在,國有企業成了國有經濟的唯一實現形式。

為了實現公益性目標,公益性國企實行國有資本控股甚至獨資是必要的。但在一般競爭領域,國家依然擁有、控製和直接管理營利性“國有企業”,就不符合市場經濟體製建設的要求了。

一方麵,國家控股會導致營利性企業成為公共性和營利性的矛盾體,導致政企不分、效率低下。

另一方麵,國家控股使營利性企業貼上“國有企業”的標簽,在市場中總是處於優勢地位,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國有股份從控股向參股轉移,實現經營性資產資本化,是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第一,營利性國企資本化有利於現代企業製度的實現。現代企業製度可以歸結為四句話: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如果國家資本控股,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就割不斷,權責難明確,政企難分開,也不可能形成科學的治理結構。隻有當它成為參股角色,政府色彩才會淡化,股權製衡才能生效。

第二,營利性國企資本化有利於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隻有國家退出控股地位,營利性國企才能去除其與生俱來的特權,才能作為“平民國企”與其他市場主體站在平等的地位展開公平競爭。

第三,營利性國企資本化有利於國家的及時調控。資本化的國有資產具有更好的流動性,變現能力更強,運用更加靈活,有利於國有經濟戰略布局的及時調整,使國有資本在行業或企業間更加進退自如,而且這種進退不會對具體企業的經營範圍和業務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營利性國企資本化之後,為了更好地管理經營性國有資本,應當對國資委重新定位。當前,國資委與國有獨資集團公司和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爭奪國有企業的出資人地位,卻使全國國有資本統一監管者的主體缺位,真的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因此,有學者提出了“國資委係統”的概念,具體說國資委係統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指行使國有資產統一監管職能的國資委;第二層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資人權利的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在這一國資監管架構下,國資委未來在國資體係中定位為以終極出資人身份成為經營且營利性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者,製定規則並監管國家出資企業,通過規劃布局和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戰略性地配置國有資本。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定位為直接出資人,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有經濟的多元微觀載體。這一製度安排在國資法框架範圍內,最大程度地保證了國資委的監管連貫性。這就由現在的國資委一身二任,變成兩身二任,適度分開,合理分工,同時出資人與監管者職能在國資委係統內實現統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