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改革:國企改革新起點_二、國企如何分類

二、國企如何分類

2011年12月10日,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第十屆)年會”上首度提出“公益性國有企業”的概念。邵寧認為,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將使國企向兩個方向集中,這兩個方向分別為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和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公益性國有企業“在中央層麵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麵的企業”。競爭性國有企業如寶鋼、中糧、一汽、中國建材等企業。同時,邵寧強調,國資委將根據這兩類企業的不同特點實施差別性的監管和引導措施。

此言一出,立刻引發各界爭議:有人認為這是國企改革的重大進步,給兩類企業未來的經營和發展指出了比較明確的方向;而另一些人認為這種分類存在邏輯錯誤,可能導致壟斷國企以公益之名行壟斷之實。

我們認為,邵寧提出分類改革的思路,尤其是首度提出“公益性國有企業”的概念,對於國企改革的曆程具有重要意義。對國企進行分類,根據其不同的性質,采取不同的經營、管理和考核方式,更加有利於實現國企的各項功能;“公益性國企”概念的提出,也反映了新時代廣大人民群眾對國有企業的新期待、對公益性服務的新要求。為了實現國企經濟社

會功能,改變一直以來“一刀切”的改革模式,采取分類改革是國企改革發展的方向。

但是,將國有企業分為“公益性質國企”和“競爭領域國企”確實存在邏輯問題。首先,在字麵意義上,公益和競爭沒有對應關係,“公益”對應的是“私益”,而“競爭”對應的是“壟斷”;其次,在內涵意義上,公益性質企業和競爭性質企業存在交叉,某些競爭領域的企業也可能具有公益性質,而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也未必全都具有公益性質。在我國,“公益”是指有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顧名思義,“公益性質國企”應該是指那些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國有企業。因此將數次蟬聯亞洲最賺錢的企業—中石油列為“公益性質企業”,確實難以讓人信服。用公益與競爭相對,難免有用公益掩蓋壟斷之嫌。

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第一步是將國有企業正確分類。

首先,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最基本保障條件、具有自然壟斷性、屬於公共服務領域的國有企業,以公益性目標為主,不以營利為目的。這類企業可以稱為公益性國企,它們的經營活動由國家公共預算支撐,由財政部管理。企業員工都是政府公務員,既可以以國有獨資的形態存在,也可以以公司的形式存在。

其次,從事一般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其經營目標應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對於這類國企,國有股份從控股向參股轉變,國有企業轉變成國家參股企業,按照現代公司法人的結構去治理。國有企業資本化之後,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國資委監管,企業家是職業經理人。

這種分類的特點是按照行業分類,而不是按照企業分類,兩類企業在性質、領域和功能上不存在交叉,改革的目標就是讓所有國有企業非此即彼,要麽是以公益為目的增加整體社會福祉的公益性國企,要麽以贏利為目的不斷保值增值的營利性國企。

至於那些經營業務橫跨兩類行業的“巨無霸”國企,應該根據不同性質進行分拆,例如鑒於煉油環節的自然壟斷性和銷售環節的一般競爭性,將大型石化企業的煉油與銷售環節進行分拆。這不僅能避免一些競爭類國企被過重的政策性負擔壓垮,也能避免一些壟斷國企以公益之名行牟取暴利之實。隻有這樣,才能避免一個企業同時承擔兩種功能,不斷轉換角色而迷失發展方向。

當然,無論是公益性國企還是營利性國企,它們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隻是兩者實現目標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直接為人民謀福利,後者是為謀福利創造物質基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