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可靠保障:切實推進依法治國_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如何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如何走

徐顯明 張文顯 李林

作者簡介

徐顯明,男,漢族,1957 年4 月出生,山東萊西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中國分會主席。

張文顯,男,漢族,1951 年8 月生,河南南陽人,1970 年2 月參加工作,1975 年11月入黨。現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2011 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理事長兼聯席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國家社科基金法學評審組組長,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法學學科召集人。

李林,男,1955 年11 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係主任。專攻法理學、立法學,擅長法治與人權理論、比較立法學和憲政理論。

核心觀點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而是吸收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鑒了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以中國共產黨人自我探索、自我創造為主,形成的一條內生式演進發展的道路。

◆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堅持黨的領導,既符合法治發展規律,也符合中國實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文中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麽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為深化對這個重大課題的理解,我們約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徐顯明,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進行了專題對話。

徐顯明:這是一個重大課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而是吸收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鑒了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以中國共產黨人自我探索、自我創造為主,形成的一條內生式演進發展的道路。這條道路如何走?有許多東西需要深入探索,這條道路的內涵會不斷豐富,但一些基本原則必須長期堅持。首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與法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黨與法是什麽關係?是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兩者是對立的,提出所謂的“黨大還是法大”? 《決定》給予明確回答:“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隻有在黨的領導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我們推進法治領域各項建設、改革,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而不是限製和削

弱黨的領導。

誠然,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穩定性、保守性,而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先進的黨,總是向前看,適應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需要,提出一些新主張,這時,黨的新主張就可能與原有法律不相一致。提出新主張,是黨保持先進性的必然要求。過去一段時間,我們黨曾習慣於把自己的新主張直接付諸實施,而忽視法律的存在。而現在,我們黨已經走向成熟,已經掌握了法治的規律,善於把黨的新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然後用法治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這就有效解決了黨的先進性與法的保守性之間的衝突。

在世界範圍內,觀察政黨與法治的關係,可以發現一條規律,任何國家的法治建設,都是在執政黨領導下進行的。通過執政黨的領導推動法治發展,是世界性經驗,是法治的普遍性規律。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堅持黨的領導,既符合法治發展規律,也符合中國實際。我們黨通過新中國成立以來治國理政探索實踐,已找到了黨領導法治的有效方法,這就是《決定》所總結的“三統一”和“四善於”。即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黨既要領導立法,也要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全麵護法。落實好“三統一”、“四善於”,處理好黨與法治建設五大環節的關係,黨和法治就能融為一體,黨的領導就不至於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黨就能真正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

把黨與法治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詰問黨大還是法大,是偽命題,如同詰問火車頭大還是鐵軌大一樣,是極其荒謬的。火車運行離不開鐵軌,黨的領導要依靠法治;但如果沒有火車前行,鐵軌則沒有任何價值,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張文顯:總結我國法治發展經驗,最根本的一條,就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核心與本質要求。我國社會主義製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製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屬性。“人民性”是我國一切製度的根本。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的一切公權力為民所有,為民所享,為民所用。堅持社會主義製度,必須堅持好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這一製度的基礎上全麵推進依法治國。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要始終把人民放在第一位。一是必須明確法治的目的,是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法治為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

性。二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要求,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自由,作為法治的基本價值和根本目標。背離了人權,法治就失去了意義。三是依法保障人民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讓法治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做到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那樣:“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增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隻有人民真誠擁護法律,內心信仰法律,全力捍衛法律,法治才能實行下去。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要堅決抵製和反對那些反人民、反法治的人治觀念。凡認為法律是用來管人民治人民的,認為自己是“牧民者”,人民是被法律所治者的觀念,都是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原則背道而馳的。

李林: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麵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公平正義是法律的靈魂,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重要手段和最有效方式。隻有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才能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這“四個都”,全麵詮釋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既突出了對公權力進行製約監督的重點,也重申了普遍守法、平等守法的原則。

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本質是權利平等、義務平等,重點在於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消除特權。中國古代的法家就主張“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是一種有保留的、不徹底的平等觀,因為它為皇帝留了天窗。隻要還有一個人享有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那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隻不過是另一種形態的人治。人治與法治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分水嶺,表現在對權力和特權的態度上。《決定》強調,要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必須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麵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麵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對於各級領導幹部,不管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在位還是退位,隻要違反法律,都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