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任進

作者簡介

任進,男,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重點工程憲法學主要成員和主講教師、國務院辦公廳簡政放權第三方評估專家、北京市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理事等。主要從事憲法與國家機構組織法、地方製度、中央與地方關係、公務員製度、中外政治製度與行政體製、港澳基本法、法治政府與依法行政等研究。

核心觀點

◆ 不斷開拓發展新境界,要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製機製弊端,更好凝聚發展共識、平衡利益關係。

◆ 法治具有普遍性、國家意誌性、相對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等特點,與科學發展有內在聯係。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這為我國在“十三五規劃期間”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依法治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指明了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二五”規劃期間,在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我國有效應對國內外環境的複雜變化和風險挑戰,奮力開創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麵,經濟社會發展

又上了一個大台階。但中國經濟發展進入到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經濟政策產生負作用的消化期同時出現、互相疊加的新階段,中國經濟呈現出新常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準確把握國際國內發展大勢,認為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麵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要準確把握戰略機遇期內涵的深刻變化,更加有效地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繼續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辦好,不斷開拓發展新境界。

不斷開拓發展新境界,要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製機製弊端,更好凝聚發展共識、平衡利益關係。同時,要運用法治規範發展行為。

法治具有普遍性、國家意誌性、相對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等特點,與科學發展有內在聯係。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在“十三五”期間,無論是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還是推動其他領域的發展,都應更多用法治眼光審視發展問題、用法治思維謀劃發展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發展難題,並建立健全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

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就是要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規,通過法治方式來提高發展質量;要根據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各項基本要求,確保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部門通過對法律統一、正確、有效的實施,為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法治保障;落實加快

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是要應對國際形勢的新變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更高水平市場經濟體製,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現代市場體係,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就是要根據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各項目標要求,通過健全和完善立法,構建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製度體係,依法引領、規範、保障、推動經濟社會建設向著實現“十三五規劃”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順利邁進。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一方麵,要旗幟鮮明地支持、鼓勵政府切實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差異性和特點,綜合考慮經濟增長速度、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等指標及權重,防止和糾正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偏向。另一方麵,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克服 “發展要上、法律要讓”、輕視法治、無視法治、漠視法治,乃至違反法治的現象,糾正法治不彰、公信力不高以及浮誇、欺騙、造假等做法。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謀發展、調結構、惠民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