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領導幹部要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

各級領導幹部要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

風成於上,俗化於下。中國的事情,向來是上行則下效。在我們黨內,領導幹部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既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鄧小平同誌說過,隻要高級幹部帶頭,事情就好辦了。江澤民同誌指出,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既帶頭廉潔自律,又帶頭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胡錦濤同誌指出,要求黨員幹部做到的,領導幹部必須首先做到;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必須首先做到;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習近平同誌強調,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當了領導幹部,就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義務,還要放棄一些權利,實際上是要遵守更嚴的規矩、受到更多的紀律約束,更加不自由了。

守紀律講規矩就是要從各級領導幹部首先是高級幹部做起。在這方麵,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為我們樹立了光輝典範。毛澤東同誌就為自己立了三條“親情規矩”: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他還定下了一條規矩“黨和國家領導人所收禮品,一律繳公”,並率先將中外友人所贈之私人禮品上繳國家。毛澤東同誌一再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製,他自己就是“四個服從”的忠實踐行者。他早年曾受過三次大的“處分”:一次是1927年秋收起義失利後,在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被認為犯了“軍事投機”錯誤,受到開除中央臨時政治局候補委員、撤銷湖南省委委員的處分;一次是在

1929年中共紅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上,被批判有“個人英雄主義和家長式領導作風”,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落選前委書記職務,被迫離開紅四軍;還有一次是在1932年中共蘇區中央局會議上,因為不同意奪取中心城市的反“圍剿”方針,主張誘敵深入,被認為犯了“消極怠工”“守株待兔”等錯誤,在紅軍中的領導職務被完全剝奪。曆史證明,這三次處分都是錯誤的。雖然身背三次“處分”,但毛澤東同誌卻能始終堅持三條:一是少數服從多數;二是不消極;三是爭取在黨許可的條件下做些工作。他在那樣受打擊的情況下,仍嚴格遵守黨的規矩和紀律,顧全大局,服從組織決定,維護黨的統一,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劉少奇同誌每次外出視察調研之前總要向身邊的工作人員交待“四不準”規矩:一是每到一地,不要人家接送;二是到任何地方,不準請客吃飯,鋪張浪費;三是不準向人家要東西,人家送上門來的也要婉言拒收;四是參觀時不要前呼後擁地陪同,有個向導引路就行,不要影響地方負責同誌的工作。

領導幹部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越要對黨忠誠、對黨的紀律和規矩心懷敬畏戒懼。有的領導幹部遇到事情或出現重大變故不主動向組織報告,問起來就推脫說是領導太忙不敢打擾領導,或者說自己認為這些事情是個人私事沒有必要報告。這些說辭都是借口,歸根結底是思想上根本沒有規矩意識。這是很不應該的。有些事情可能是個人私事,可能也沒有哪條具體的規章製度管著,但每個領導幹部心中都要繃緊紀律和規矩這

根弦。凡是可能對黨和國家事業產生影響的,凡是可能破壞黨的團結和統一的,凡是可能損害黨的形象和威望的,無論是公事還是私事,都必須及時向組織報告,不能裝聾作啞、熟視無睹,更不能天馬行空、隨心所欲。沒有黨的觀念、組織觀念,對紀律熟視無睹,不按規矩辦事,終將自食其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一身正氣

身教勝於言教,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領導幹部帶頭遵規守紀,就是一股無聲的力量,就是一個“風向標”,廣大黨員、幹部看在眼裏,行動就會向你看齊。如果領導幹部自己都不把黨的紀律和規矩當回事,說一套、做一套,還怎麽有資格去要求黨員、幹部,還能有什麽號召力和說服力?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提高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認識,不僅要帶頭守紀律,更要帶頭講規矩。要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按規矩辦事、按規矩用權,切實樹立標杆、作出表率,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果黨的原則同個人利益不一致時,一定要以黨的原則為重。要慎重對待朋友交往,牢記人情之中有原則,交往當中有規矩。要徹底破除“特殊黨員”的思想,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帶頭遵守黨章和黨內各項規章製度,帶頭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帶頭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約束,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脫離黨組織的監督、脫離黨規黨紀的約束。遇到違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行為,必須進行堅決鬥爭,並及時向組織報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