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基本原則的完善與各國黨的意識形態熱潮

第三章

發展與延續的年代(1952—1959年)

法蘭克福代表大會既沒有一勞永逸地解決與重建有關的一切問題,也不可能一次性地確立社會黨國際的政策而排斥任何變化。一方麵,大會雖然通過了原則宣言,但其本身又引出了新的問題;雖然確立了基本政策,但尚未形成全球性格局,因而要求社會黨國際繼續進行補充和完善工作。另一方麵,國際形勢的變化又迫使它對已確立的政策進行調整。但從總體上看,這些補充、完善和調整,或者是從原有的基點延續而來,或者是原有框架內的局部變化,都未超出法蘭克福大會的基本立場。因此,從1952年到1959年,社會黨國際經曆了一個以發展和延續為特征的時期。

第一節 基本原則的完善與各國黨的意識形態熱潮

法蘭克福大會通過的《民主社會主義的目標與任務》原則宣言第一次以國際綱領的形式係統概括了社會黨人共同的理論主張和政策原則,但仍遺留下一些並非不重要的問題,因此,社會黨國際的在成立之後的最初幾年繼續就這些問題統一和協調成員黨的認識。

法蘭克福大會遺留下的問題之一就是民主社會主義與宗教教會的關係問題,這是由原則宣言的大會討論中一次爭論引起的。德國黨的代表威利·艾希勒在發言中談到,民主社會主義運動以及現在討論的宣言對某些問題沒有給予科學的澄清,他認為,不僅要反對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獨裁,還要反對另一種古老形式的極權主義即羅馬天主教會的教權主義。因為它以反民主的國家理論為基礎,反對主權在民的思想;支持過去的獨裁者如希特勒、墨索裏尼和現在的獨裁者如佛朗哥,並且敵視爭取自由的社會主義。艾希勒進而要求社會黨國際從原則上闡明社會黨與教會的關係。(SI:SII, 1951, No 29-30)但隨後發言的荷蘭工黨執委、參與宣言起草工作的海特·勒伊海爾卻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從自己作為社會黨人的同時又是教徒的經曆出發說明二者是可以達到統一的。他認為,現在這個宣言的長處之一便在於它沒有包括任何使人們、包括教徒感到難堪的東西,這是十分重要的。在曆史上,社會主義與基督教曾是相互對立和衝突的,這種衝突是悲劇性的,對社會主義並無好處,現在這一代社會黨人的任務就是戰勝困難,結束對立和衝突,使一切希望和平、自由和社會正義的民主和進步力量都聚集到民主社會主義的大旗之下。“法蘭克福宣言”的作用就在於此後“一切虔誠的基督徒都不會再認為他本人的宗教信仰禁止他們加入社會主義運動”。他進一步認為,一切抱有良好的意願的人們都可以進行社會主義性質的忠貞合作,基督教並不等同於保守主義。“宣言”已給社會黨人展示了贏得更大支持的前景。(SI:SII,1951, No 29-30)

但這一爭論並未在會上掀起大的波瀾。一是因為當時提交的宣言文本已大體征得各黨讚同,再次更改實屬不易。二是因為宗教問題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帶有很強的實踐性,其含義相當複雜,西歐各國政黨對此極為敏感,即刻解決是不可能的。因此,荷蘭工黨正式提議就此問題舉行特別會議。(SI:SII,1951, No 39)但紛至遝來的國際重大事件使社會黨國際一時無暇顧及此事。直到1952年年初,社會黨國際才決定發出意見征詢書,由各成員黨就本國教會與民主社會主義的關係問題提出報告,並委托專人對歐洲總的情況進行研究。同年10月的執行局會議又決定,關於社會主義與宗教問題的特別會議將在半年之後舉行,會議本身亦升格為執行局特別會議而不是早先所擬定的專家會議。(SI:SII,1952, No 43-44)

正如聯邦德國同荷蘭兩黨代表的爭論所表明的那樣,所謂社會主義與宗教的關係問題實際上有兩層意思,首先是民主社會主義倫理與宗教意識的關係問題,其次是民主社會主義政黨如何處理同本國信教選民、宗教教會組織以及宗教政黨的關係問題。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麵,既聯係又區別,需要得到統一的解決。

“法蘭克福宣言”強調倫理因素在社會主義中的重要性,雖然為重視倫理的基督教教義、特別是早已有之的各種宗教社會主義敞開了通向民主社會主義的通道,但自然也提出了如何區分社會主義道德原則與宗教道德原則的問題,因為在形式上雙方同樣承認正義、平等、博愛或團結互助是所謂不可缺少的價值範疇。同時,“宣言”確立了社會主義動機“多元化原則”,將社會主義的多重來源相提並論,又形成了如何協調以“冷靜的理性主義”為特征的人道主義與推崇“盲目的信仰”的基督教教義的問題。因為人道主義畢竟是對神道主義的否定;在歐洲曆史上,人道主義者往往是“無神論者”, “泛神論者”和“自然神論者”的統稱,而與教會人士針鋒相對。(邢賁思:第4—5頁)這樣一來,有關社會主義與宗教的問題顯然還需要根據新的原則變化加以更詳細的闡釋。同時,“宣言”中過於籠統的表述確實不能滿足那些宗教勢力強大、宗教影響廣泛的國家的社會黨的需要。他們要求對這個問題給予確切的說明。

由此也可看到,現實政治的考慮更為重要,它不僅促使社會黨從理論上、實際政策上解決同宗教的關係問題,而且要求社會黨人刻不容緩地迅速解決問題。在西歐封建化過程中,新興封建主利用基督教作為政治工具,使基督教傳播到歐洲各國,所有居民在名義上都是教徒。在各種曆史傳統的影響下,直到戰後的歐洲各國,信教人口仍占總人口90%以上。雖有世俗化傾向的不斷發展,但篤信宗教的居民仍然為數極多,而且大多為中間階層。已經明確以參政為第一目標,並開始向工人階級以外的社會階層尋求支持的社會黨,合乎情理地要以新的政策吸引宗教選民的支持。而要做到這一點,遇到的困難則是多方麵的、艱巨的。

在曆史上,教會組織一向排斥乃至反對包括社會黨人在內的進步的世俗政治力量,尤其是羅馬天主教梵蒂岡教廷態度最為堅決,直到1931年,教皇皮奧十一世尚在一則“教皇通諭”中聲明,雖然社會黨不同於共產黨,但“仍未放棄社會主義的某些特定原則,這就是說,沒有放棄對基督信仰的反對”,因而主張反對社會黨。歐洲各國教會組織或教會神職人員也曾勸阻或禁絕信徒加入社會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此類舉動雖未公開、大規模地重複,但曆史傳統根深蒂固,難以徹底消除。此外,由於教會組織是大戰中唯一未遭破壞的公眾組織、由於許多教會人士在戰爭期間投身抵抗運動,因而良好的組織基礎和較高的個人聲譽使戰後的教會組織有很大發展;特別是在歐洲範圍內,還設立了由各國國教、新教、自由化教會組成的國際性“世界基督教促進會”,催生了所謂基督教“合一運動”。因而教會組織的影響看來並無衰減的跡象。

在此同時,教會人士和神學家還在努力適應戰後西歐大眾激進化的變化,不僅以恢複被戰爭浩劫所破壞的傳統道德價值和倫理來吸引教徒,而且還分外注意同曾導致30年代大危機並引發大戰的資本主義製度劃清界限,以新的前途求得新的支持。例如,1948年在阿姆斯特丹舉行的“世界基督教促進會”會議發表聲明,表示教會要澄清基督教與資本主義之間的關係,因為資本主義經

濟不是滿足人類的需要而是追求少數有權者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嚴重的不平等,使人民遭受大規模失業的痛苦。基督教社會以及教會的行動目標是建立“負責任的社會”。(SI:SII,1953, No 12)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歐許多國家,由於資產階級傳統的保守黨對法西斯主義的崛起曾采取“無動於衷”或“投降主義”的態度,因而戰後名聲掃地,一蹶不振。但取而代之的卻是基督教政黨的興起。這些政黨在教會組織的支持下,迅速壯大起來。它們無論是重建或新建,幾乎都在黨的名稱中加上了“民主”、“社會”等字眼,意在表明自己的進步性。它們在綱領中也提出了支持基本人權、特別是個人權利、支持民主製度、支持國內各政黨調整和支持國際和解以及歐洲一體化發展的基本原則,而且竭力標榜自己屬於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的“中間道路”。所有這些標誌著歐洲形成了一股較新鮮的“基督教民主主義”思潮。(歐文:第1—5頁)這些政黨既適應了戰後普遍激進的社會情緒,又吸引著戰前極右翼的傳統選民,因而同各國社會黨在國內政壇及至國際舞台上展開了激烈的競爭。

但所有這些也為社會黨爭取宗教選民帶來了不小的希望。教會組織和宗教政黨的戰後演變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社會黨人主張的正確性,證實了社會黨人與之有著許多共同點;一旦社會黨公開明確地表明自己歡迎的態度,很可能便會擴大自己在教徒中的影響。而且戰後社會黨人已經放棄了許多曾招致教會反感的東西如對馬克思主義的強調、主張生產資料所有製改造以及階級鬥爭等等,同時卻又增添不少受到宗教界歡迎的東西,例如聯邦德國著名神學家阿魯寧在“法蘭克福宣言”公開發表後不久便公開表示,他特別讚賞其中強烈的民主傾向、走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第三條道路”的經濟觀點等。(SI:SII,1953, No 12)可以說,雙方已經走過了相當一段相互接近的路程。因此西歐社會黨普遍感到有必要改變過去那種“宗教是私人的事務”的消極態度,以新的政策和主張積極吸引宗教選民的支持、教會組織的合作以便同宗教政黨進行競爭或共事。在這種心情的驅使下,有西歐11個社會黨的代表參加的社會黨國際“社會主義與宗教”特別會議於1953年3月9日到11日在荷蘭的本特維爾德舉行。(SI:SII,1953, No 12)

這次會議以概論社會主義與宗教、歐洲社會黨與教會關係的曆史和現狀的兩個報告以及另外10篇專論各國教會同社會黨關係問題的報告為基礎,集中討論了社會主義宗教的和倫理的根源,各國教會對民主社會主義和社會黨的態度,民主社會主義對宗教及其世界觀的原則看法等一係列題目。從報告以及會議進行情況來看,與會各黨代表間沒有什麽根本性分歧。在北歐和英國,由於曆史上的原因,很早便形成了國王或政府控製下的國教製度,教會組織沒有多少獨立權、沒有過多地參與國家事務,也沒有宗教政黨,同時宗教教徒亦早有參加社會黨的傳統。因此,社會黨對教會、宗教信徒及其信仰自然樂於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在中歐、南歐諸國,情況雖與此有很大差別,但贏得教會好感,爭取教徒支持、同宗教政黨競爭又是壓倒性的考慮。雖然在法蘭克福大會上荷蘭同德國兩黨的代表發生了小小的爭論,但就其實質而言,德國黨是從過去的曆史傳統以及現時國內政治生活中與基督教聯盟黨對壘的感情因素出發而提出批評的;而荷蘭工黨作為戰後重建的、聯合了若幹個基督教的政治組織的新黨,比較早且徹底地完成了宗教政策的轉變。因此,雙方的分歧在某種程度上隻是“超前”與“滯後”的區別。況且,將宗教問題提高到聯盟政策和競選戰略的現實層次上來認識,將如何對待教會組織的問題放到與宗教有關的諸問題整體關係中去認識,德國黨也不能不放棄一度僵硬的態度。因此,會議比較順利地通過了題為《社會主義與宗教》的決議。(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第10頁)

這個決議統一了各黨的立場,確立了戰後國際社會黨人對宗教問題所采取的新看法和新態度。但決議並未局限於此,它實際上繼承並且發展了“法蘭克福宣言”的原則,從一個重要的側麵再次闡釋了民主社會主義的倫理特性。因此決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第一,是進一步突出了民主社會主義的倫理特性。決議明確講“社會主義是對現代社會貶低人格的一種道義上的抗議”,雖然社會主義要求“通過改革財產關係和社會結構”來“創立新的社會秩序”,但說到底,“社會主義的政策是來自宗教或非宗教的道德的具體實施”。相對於“法蘭克福宣言”而言,決議對倫理因素在社會主義學說和實踐中重要地位的強調更有分量、也更加明確。由此,也就解決了社會主義與宗教問題的症結所在。無怪乎曾對“宣言”頗有微詞的艾希勒此次也同意決議,並發揮說,承認民主社會主義的倫理基礎,已經為宗教信徒理解社會主義學說敞開了大門;承認社會主義目標的倫理特性、表明這種倫理因素主要與未來有關;承認“社會主義政策是對道德原則的實施”,又進一步表明這種倫理因素與現實也有關聯。這才是民主社會主義倫理價值觀的完整內容。在實踐中,這意味著每個人隻要堅信自由、正義和人的尊嚴便可以成為社會主義者,隻要實際應用這些原則也同樣是社會主義者了。(SI:SII,1953, No 12)由此引伸出的結論必然就是:民主社會主義的道德原則與宗教的道德原則並無根本區別,教徒與社會黨人可以達到高度的統一和一致。第二則是直接涉及對宗教的態度問題。決議首先肯定基督教的曆史作用,不僅“承認宗教和人道主義對於世界文明和道德體係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而且“尤其承認,在歐洲,基督教教義乃是社會主義思想的一種精神源泉和道德源泉”。在這裏,決議實際上將“法蘭克福宣言”中人道主義與宗教的並列關係改變為更加注重宗教的地位與作用,如果說社會黨人尚未放棄法國啟蒙運動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那麽便可以看到,他們已經將抽象的口號進一步演變到以現代形式詮釋和借用基督教原罪平等說、天堂自由說和教徒互助論的地步了。決議在此基礎上闡釋了同宗教的關係:“社會主義既不是宗教的,也不是反宗教的;它是一種改造社會的政治運動,不應該有教派的政黨。”這種“排除法”的表述為各國黨按照上述原則製訂具體的對策留下了最充分的餘地,但其核心思想仍然是對宗教的肯定,並希圖以此增加對宗教教徒的吸引力。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這個決議在理論上進一步明確和強調了倫理社會主義的東西,因而為以後各國社會黨在綱領中強調倫理、強調價值觀的傾向奠定了基礎,為它們具體提出所謂“動機多元化”理論乃至“人民黨”學說準備了條件。同時,決議本身最恰當不過地體現了戰後社會黨人的實用主義愈加明顯以致到了為現實需要而不惜修改傳統和原則的地步,也體現了社會黨人在國內結盟政策方麵的靈活性。但更重要的是,決議還代表了社會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的進一步疏遠。例如比利時社會黨人,時任政府內政大臣的韋爾內倫在1954年發表的《社會主義與宗教》一文中宣稱,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鎮痛劑”應當在更適當的意義加以理解,馬克思實際上未涉及宗教本身,隻是論述了宗教

的應用。(SI:SII,1954, No 24)但在實踐中,決議所明確的政策原則給社會黨人帶來了不少的好處。正如《西歐基督教民主黨》一書的作者歐文所指出的,主要是由於社會黨逐漸采取了不那麽教條的政治道路,直接向有自由主義思想的基督教民發出呼籲,因而使基督教民主主義過早地結束了戰後初期以來的興盛,從50年代末直到整個60年代都處在不太景氣的狀況。

關於社會主義與宗教問題的討論以及後來所通過的正式決議可以看作是結合具體問題對“法蘭克福宣言”的補充發展或進一步的闡釋,因此,這一討論和決議也反映了“法蘭克福宣言”確實為戰後社會黨人開通了新的思路,並且預示著各國社會黨從理論到實踐、從原則到政策都將發生新的演變。實際上,隨著“法蘭克福宣言”的通過,從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在整個西歐範圍內出現了一次民主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化的熱潮。

這次熱潮第一個最引人注目的特點就是社會黨國際的獨特作用。社會黨國際及其前身—“國際社會黨會議”在組織撰寫、討論原則宣言的過程中已經促使各國社會黨對重大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在“法蘭克福宣言”通過以後,除了宗教問題以外,社會黨國際主要通過其機關刊,在1951年下半年到1953年連續約請各國社會黨的領袖或主要理論家撰寫了一大批結合具體問題評述新的原則宣言的文章。其中主要包括社會主義的起源、基礎、目標,社會主義與所有製、計劃化、福利國家,社會主義同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的關係等重大論題。接著,又發表了以各國民主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發展為題的一組論文,分別考察了歐洲主要國家社會改良主義思潮的發生、發展以及戰後的新演變。最後,在各國社會黨由理論準備轉向修訂綱領之際,社會黨國際密切注視其發展,不僅及時在機關刊上登載正式通過的綱領,而且還連續報道通過之前討論情況以及供討論之用的草案。所有這些極大地促動了各國黨內的理論思考活動,從點到麵、從深度到廣度、先國際組織後個別國家、全方位多側麵地使民主社會主義倫理體係得到確立。

第二個特點就是從50年代初開始,各國黨內出現並崛起了一批民主社會主義的理論家,他們寫下了許多對本國乃至國際都有很大影響的理論著作或文章。例如,在英國,有蓋茨克爾(1906—1963)、約翰·斯特拉徹(1901—1963)、安東尼·克羅斯蘭(1918—1977)等人,他們寫下了《新費邊論文集》(1952年)、《英國社會主義的最新發展》(1955年)、《現代資本主義》(1956年)、《社會主義的未來》(1956年)等等。在聯邦德國,有維利·艾希勒(1896—1971)、弗裏茨·埃勒(1904—)、卡洛·施密德(1896—1979),他們的代表作有《社會主義是倫理的應用》(1953年)、《社會主義中的倫理根源》(1953年)、《當代德國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立場》(1958年)、《第二次工業革命時期的社會主義》(1956年)等等。在奧地利,有卡爾·考茨基之子貝內迪克特·考茨基(1894—1960)、卡爾·切爾內茨(1910—),他們發表過《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1956)、《人道主義的社會主義》(1952)、《新人道主義》(1962)等著作。在法國,主要有拉馬迪埃(1888—1961)和居伊·摩勒(1905—1975)。在瑞典,曾長期擔任政府要職的恩斯特·威格福斯(1881—1977)和卡爾·繆爾達爾(1898—1984)退出政壇,潛心著述,寫下了《當代社會主義》(1951)《、你是社會主義者嗎?》(1962)、《超越福利國家》(1960)等書。這些人承繼了戰前一代社會黨人的理論遺產,同時又根據大戰的經驗和戰後的條件作出了新的發展。總體而言,他們尤其重視對現代資本主義的分析,重視當代條件下社會黨應當推行的策略和政策。也就是說,他們從事著述的重點不是與馬克思主義者或共產黨人爭論,而是著眼於社會黨的實踐。“法蘭克福宣言”是他們共同認識的集大成,反過來,“宣言”又提示或啟發他們進行新的探索或研究。

第三個特點是這次熱潮形成了具體的成果,主要表現為從50年代後期開始,西歐幾乎所有國家的社會黨都根據“法蘭克福宣言”以及上述理論家的主要思想重新修訂了黨的綱領。1958年5月,奧地利社會黨通過了著名的“維也納綱領”,放棄了1947年才公布的綱領及其許多理論觀點和實踐主張。1958年6月,意大利社會民主黨中央委員會決定采用新綱領,同月荷蘭工黨修訂了1947年重新成立時通過的綱領。1959年6月,瑞士社民黨代表大會宣布放棄1935年通過的舊綱領,奉行剛通過的新綱領。同年11月,經過黨內長時間的爭論和準備,聯邦德國社會民主黨終於放棄了1925年沿用至此的“海德堡綱領”,通過了新的、日後以“哥德斯堡綱領”知名的黨綱。還是同一年,盧森堡社會主義工人黨將早在1904年通過的黨綱棄置不用,發表了新的綱領。比利時社會黨也在此時放棄1894年通過、1945年仍再次肯定的舊綱領通過了新黨綱。芬蘭社會民主黨1952年才通過的黨綱,1960年卻又加以修訂。同年,瑞典社會民主黨舍棄了1944年黨綱,采用新綱領,英國工黨的頭麵人物如蓋茨克爾等提出修改黨章中有關綱領性表述的意見雖未變成現實,但他們在1960年推動通過了《工黨的目標》聲明,以“單行法”優先於“根本法”的方式完成了實際上的變更。早些時候通過的一些黨綱如丹麥社會黨的1953年綱領和同年3月挪威工黨的黨綱,還有歐洲以外國家社會黨通過的黨綱,如:日本社會黨(右翼)1955年1月黨綱和統一後的日本社會黨9月黨綱,加拿大共同體合作聯盟(現為新民主黨)1956年8月通過、1958年再次修訂的綱領,印度人民社會黨1956年的綱領,大都與前述德奧新黨綱相類似,均可看到“法蘭克福宣言”留下的痕跡。

但與“法蘭克福宣言”相比,這些黨的新綱領或新更改又有所不同。從起草或修改過程來看,“法蘭克福宣言”主要是由各黨指定的主要理論家或領袖人物參與起草,最後的定稿隻涉及5人起草小組。而各黨黨綱往往經過長時間而又十分廣泛的黨內討論和理論準備,因而一方麵暴露出黨內在綱領問題上所存在的意見分歧,但另一方麵也更好地體現了黨內大多數乃至全黨的共同看法。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法蘭克福宣言”正是通過各黨的新綱領或新更改才真正深入到社會黨的普通黨員之中,才真正完成了民主社會主義思想體係的全麵確立。從內容來看,各黨的黨綱因為最先著眼於國內,因而其表述更具體,也更周詳;又因為經曆了“法蘭克福宣言”後的理論熱潮,因而某些表述更強烈、更明確。這種對比在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哥德斯堡綱領”和奧地利黨的“維也納綱領”中表現得最為突出。

由“法蘭克福宣言”所引起的宗教問題討論以及隨後民主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化熱潮的出現,說明社會黨國際的重建給各國社會黨人的理論與實踐帶來了莫大的好處。實際上,這種討論和熱潮的出現在社會黨人國際組織的曆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一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