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深入推進全麵從嚴治黨_二、全麵從嚴治黨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麵

二、全麵從嚴治黨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麵

在“四個全麵”戰略布局中,全麵從嚴治黨體現了偉大事業與偉大工程、黨的建設與治國理政的統一,是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的根本保證。全麵從嚴治黨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麵,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在法律底線前架起帶電的“高壓線”,用紀律和規矩管住8700萬黨員,確保黨的團結統一,維護黨的肌體健康純潔,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把紀律挺在前麵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明確指出管黨治黨要靠紀律和規矩。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些重要論述,是對黨的建設曆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切中了時弊,抓住了根本,為全麵從嚴治黨指明了方向。毋庸置疑,紀律和規矩就是管黨治黨的尺子。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線,隻有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受到懲處,多數黨員都“脫管”、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全麵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麵,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管住大多數,讓黨員幹部時刻牢記紀律和規矩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嚴格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和規範自己的言行。

把紀律挺在前麵是從根本上解決作風和腐敗問題的現實需要。當前,正風反腐成效明顯,反腐敗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尋根溯源,作風和腐敗問題的背後都是紀律問題。“破法”必先“破紀”,黨員幹部淪為腐敗分子,往往是從違反紀律、破壞規矩開始的。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嚴重、政治生態惡化,一定與那裏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力、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有關。隻有把紀律挺在前麵,築起紀律和規矩的堅固防線,才能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錯釀成大禍、小問題變成大問題。隻有把紀律和規矩管到位、嚴到份,

才能有效減少腐敗存量、遏製腐敗增量,才能既強化“不敢”,又強化“不能”“不想”。

把紀律挺在前麵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回歸。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恢複成立中央紀委以來,紀委的職責任務在不斷發生演變。十一大黨章規定,紀委的任務是“加強對黨員的紀律教育,負責檢查黨員和黨員幹部執行紀律的情況,同各種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鬥爭”。簡言之,紀委的職責就是維護黨的紀律。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們黨提出“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任務。十二大黨章規定了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的職責。到了90年代初期,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腐敗現象不斷滋生蔓延。黨的十四大報告第一次在黨的文獻中提出“反腐敗鬥爭”的概念。十四大黨章增加了“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的內容。由此,中央紀委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確立為三項工作格局,查辦案件成了紀委的主要工作。黨的十五大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後,反腐敗從治標逐漸向治本過渡,十五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首次從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財政製度改革、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三個方麵部署治本抓源頭工作。十六大黨章把“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作為紀委的一項主要任務。黨的十六大後,隨著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的出台,紀委工作的麵越來越寬,職能不斷發散,甚至連“三公開”、效能監察、安全事故處理等都要牽頭。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作出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判斷,把遏製腐敗蔓延勢頭作為當前主要目標任務,要求紀檢機關聚焦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回歸原教旨,回到黨章要求的職責上來。提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目的就是要找準職責定位,攥緊拳頭發力,幹好本職工作,既治標又治本,探索在長期執政條件下黨自我監督的規律。

中央提出把紀律挺在前麵,向黨內和全社會釋放了全麵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強烈信號。但也有的人說,這說明反腐敗要告一段落了,要從懲治轉向預防了。從根本上說,加強紀律建設就是治本之策。黨員幹部

守住了黨紀這個根本,就不可能滑向違法犯罪。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有著豐富的內涵,表明反腐敗鬥爭進入一個新階段—從前期以治標為主,逐步轉向標本兼治。把紀律挺在前麵,必須堅持以下工作思路:

一是堅持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與“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不能混淆。黨章黨規黨紀是作為政治組織的黨的規矩,體現了黨的先進性;法律是規定所有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體現了國家意誌。黨紀嚴於國法。紀律是黨員的底線,法律是公民的底線。無數案例表明,領導幹部違法都是從破壞規矩、違反紀律開始的,違紀在前、違法在後。要是守不住“紀”,必然也會突破“法”。一旦把執政黨的紀律混同於法律,隻要黨員幹部不違法就沒人管,忽視日常監督執紀,必然導致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如果黨員幹部守住了紀律底線,關口前移,就不至於滑向違法犯罪。

二是抓早抓小,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過去,我們強調“抓大放小”,重點抓大案要案。全麵從嚴治黨就是要管全黨、治全黨。如果8700萬黨員大多數人沒有人管,必然造成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麵,就意味著要抓好全黨的紀律,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而不隻是懲治少數貪汙、賄賂的腐敗分子。隻有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一把尺子量到底,廣大黨員才能自覺敬畏紀律、遵守紀律。

三是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我們黨不是沒有紀律,關鍵是沒有很好地執行紀律。究其原因,既有執行不嚴的因素,也有製定的紀律太理想化、不易執行的問題。新頒布的《廉潔自律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等反腐倡廉黨內法規,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的精神。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好的法規製度如果不落實,就會成為“稻草人”,不僅不能產生應有的作用,反而會損害法規製度的公信力。因此,必須切實抓好黨內法規製度的落實,堅決糾正隨意變通、無視紀律的問題,提高法規製度的執行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