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小聰之死

第068章 小聰之死

雪瑤本想借春亮的車回去的,可一看是太子摩托車而不會騎,隻好叫他把自己送到車站,搭班車回去。班車要人滿才會發車,雪瑤急得直跺腳,隻好拚命地催促司機快點發車。

司機通過車內的反光鏡看到乘客還寥寥無幾,便不耐煩地嘟囔了一句。

“要快就坐摩的去!”

雪瑤覺得再耽誤下去會誤事,把車票一撕,立刻飛出了車子外麵。

“誰稀罕坐你的車!”

雪瑤乘坐摩的回到家,大門已緊鎖。

她心跳得七上八下,頓時感覺六神無主。

天邊的血色殘陽映照不願帶走它剩下的幾抹餘暉。棲息在即將枯萎的三尖杉上的昏鴉如泣如訴地哀鳴著。一隻敗陣下來的天牛,從布驚樹上跌落了下來。一條腐臭的汙水溝裏,幾條水蛭索然無味地冒著泡。

雪瑤掏出手機打了個電話給二狗子,但無人接聽。

今天不是愚人節吧,難道他在存心戲弄自己?雪瑤暗思忖著。

雪瑤正準備打道回縣城,手機鈴聲響起。

“二狗子,你到底在哪…”

雪瑤本想以憤懣的語氣來責問他。

“你快點到高山嘴水電站來,小聰淹死了!”

可是沒想到,話還沒說完,二狗子就斬釘截鐵地來這麽一句,猶如晴天一聲霹靂,差點把她擊暈在地。

“高山嘴水電站在哪裏啊?”

雪瑤哭哭啼啼地問道。

“你不會去問啊!”

二狗子凶了她一句,就匆忙地把電話給掛了。

雪瑤初來乍到這個村子,很多地方都不太熟悉。

雪瑤沒辦法,隻好挨家挨戶去找個人來帶路,要麽還在山上幹活沒回來,要麽就不認識路,要麽就幹著緊要的活而沒空。

最後,她隻好厚著臉皮去央求屠夫三。

雪瑤來到出事地點,已經圍了很多人。小聰仰躺在一個小湖邊的草地上,臉色發黑,嘴唇發紫,鼻孔邊還殘留血跡。

“嗚嗚嗚——到底是怎麽回事?到底是誰害死了我的兒子?嗚嗚嗚——”

雪瑤衝過去揪住二狗子的衣服,撕心裂肺地嚎哭著。

“下午我出門的時候他還好好的,還說:‘媽,別這麽勞累,等我長大了我來養你!’這麽好的一個兒子就這樣走了,到底是哪個凶神惡煞帶走的!快還我兒子!兒子,你快醒醒!媽媽在你身邊,你快睜開眼睛看看媽媽啊!”

雪瑤跪在兒子的屍體邊,緊緊地握住他那漸漸僵硬的小手。

雪瑤因過度悲傷而失去了理智,無法接受這殘酷的現實。

此時,一位老頭從人群中站了出來。

“我是高山嘴水電站的工作人員。今天下午有幾個小孩在這附近玩耍,到了五點半左右,有一個小孩跑到電站來求救,說有人淹沒在湖裏。我到了這個湖裏一看,水太深,並且我是剩下一把排骨的人,不敢下去。所以我就打電話給我兒子,叫他快點過來撈人。同時我也叫那個孩子去找你們。我兒子在湖底下撈了好幾次都沒撈著,我覺得肯定是水鬼在作怪,就在湖邊殺了一隻公雞來祭祀它。結果下去一撈就撈上來了,可惜已經晚了!”

二狗子一眼就認出嚇得魂飛魄散的那兩個孩子分別是林秀和桂英的兒子。

雪瑤把憤怒的情緒轉移到孩子們的身上,他們兩任憑她大聲嗬斥。

“你們為什麽要把我的兒子帶到這個鬼地方?”

“我兒子淹沒掙紮的時候,你們為什麽不撿一根樹枝把他拉上來?”

“你們要遊泳,怎麽不自己先跳下去?”

無論怎樣叱咄,也挽回不了小聰無辜的生命。

二狗子隻好把妻子拖開。

二狗子通過114百事通查找到了殯儀館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

十五分鍾後,運屍車到達了出事地點,把小聰的屍體運到殯儀館冰凍起來。

安頓好妻子後,二狗子立即找到村裏的風水先生,挑選火化的吉日吉辰。

最佳火化時辰為次日卯時。

接著,二狗子又馬不停蹄地趕到縣城,給小聰買了一套合身的新衣服、鞋襪,以及火化前拜祭屍體的各種物品。

第二天,二狗子同宗族的各代表早早來到殯儀館為小聰送行。

雪瑤給每人發了一隻紅雞蛋和一個紅包。

天上下起了蒙蒙細雨,那是上帝流下的悲傷的眼淚。

殯儀館工作人員從冰凍庫裏取出一個袋子放在推車上。接著拉開袋子,把小聰的屍體搬到大廳的一張木板上。

雪瑤邁著軟綿綿的雙腿走了過去,趴在小聰的屍體上再次嚎哭起來。

送行人為小聰進行簡單的遺體告別儀式。

工作人員把遺體拉到焚屍爐裏,大門關閉。

送行人紛紛離開了殯儀館,而二狗子與雪瑤則為小聰選購骨灰盒。

二狗子把小聰安葬在玲玲與冬梅墳墓的旁邊,讓她們在九泉之下有個照應。

接下來的幾天,兩夫妻沉浸在悲傷之中,吃不飽,睡不香。

思來想去,雪瑤覺得高山嘴水電站負有重大責任,決定狀告它。

雪瑤叫春亮寫了一份《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

名稱: 劉二狗 性別: 男 民族: 漢 出生年月:1978年11月16日

居住地址:現住圳下村河唇壩18號 電話: 139***

被告:

名稱:高山嘴水電站

訴訟請求:

1、高石嘴水電站賠償給劉二狗人民幣10萬元。

2、訴訟費由高山嘴水電站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4年8月11日下午兩點鍾左右,劉金平與劉鑫兩人邀約我的兒子朱小聰,騎摩托車到位於高山嘴水電站附近遊泳。他們把摩托車停放在高石嘴水電站門口後,高山嘴水電站管理人員明明看到他們三人進入電站裏麵,而且知道水庫危險,卻未加以警告,同時高山嘴水電站也未設立任何關於“禁止遊泳”之類的警示牌,在水庫未安裝任何防護措施。當事故已經發生時,劉金平向高山嘴水電站管理人員求救,而高山嘴水電站管理人員卻營救不及時,耽誤了最佳營救時機,最終導致一條鮮活的生命在人間隕落。因此,本人起訴至貴院,望貴院審清事實,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原告:劉二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