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正義的舉報
吱嘎————
寒冷的冬風把窗子猛然撞開,劇烈的聲響將雷德驚醒。
“該死……怎麽在這個時候醒了過來。”
他嘟囔著扶著額頭,剛剛在夢中,還想測試一下能不能把一些值錢的物件帶回來,剛有這個想法,他就被驚醒了。
當然,他還沒有過夠百分之三十濃度的以太之血的身體,就立刻嚇醒了,睡覺也沒有睡夠,他忍不住抱怨了幾句。
但抱怨是沒有意義的。
這次的夢境最大收獲,就是他學會了法利西亞文——這種文字其實和威克文相差無幾,就和美式英語和英式英語差不多,隻有個別單詞的用法習慣差異。
其次,便是他得知了高濃度以太之血的【收藏家】是多麽強大的存在,對於未來的日子更加憧憬。
雷德揉了揉腦袋,他看了一眼天邊的太陽,已經到了中午時分,他趕緊聯係起來小縫合怪,前腳他剛剛連接到對方,後腳自己的腳邊就探起來了個醜醜的小腦袋。
雷德一怔,旋即看到小縫合怪張開嘴,卷曲的舌頭上擒著一隻鑲嵌著藍寶石的戒指。
“好孩子!”
雷德連忙低頭把它從腳邊撿了起來,疼愛地揉了揉這個長相醜惡猙獰的小家夥,在他眼裏,它是拯救了自己悲慘人生的開端,也是和他有著實在靈魂鏈接的收藏品。
醜陋還算什麽,在這個人類都被工具化、機械化的時代,容貌是最不值一提的東西。金錢會被花光,送或者到別人手裏,友情在金錢麵前也總是靠不住,就連親人,他們有時候也會撒一些善意的謊言。
隻有它的忠誠和可靠,是不會騙人的。
雷德撫了撫它背上的菌絲,接過戒指同時,又幫它拔掉兩根雜草,他拿來毛巾,沾上清水,仔細地清理幹淨縫合怪關節齒輪上的木頭碎屑。
對幫自己幹活的人越好,對方才能更好的幫助自己。
連自己一個工人都知道這種道理,工廠主卻不知道,所以雷德對於裏斯本機械廠前廠長被薩姆監工和工賊幫謀殺,絲毫沒有一點動容。
不過,薩姆監工和他有斷腿之仇,還讓工賊幫威脅他,如果當初他沒有察覺到工賊幫威脅他,貿然就說出了事實,就算讓工廠支付了12磅,也免不了死亡和毒打的威脅。
就算當初自己扛住了毒打,沒有被當場打死,自己還有妹妹弟弟在,他們呢?
雷德不太敢想象那麽小的孩子被人毆打的畫麵,他清理好小縫合怪,對方又是活物又是死靈,雖然可以不進食,但也有著味覺存在,他便叫樓下的酒店做一份午餐,送到了房間裏。一人一縫合怪便撕著麵包,泡在麥片粥裏,你一口我一口地吃了起來。
茶足飯飽,雷德便躺在**休息,擼貓一樣撫著小縫合怪,這小家夥雖然沒有什麽自主意識可言,但也有些本能的反應。
坦白說這小家夥想擼還有點技巧,因為它身上有各種生物的特征,又有魚鱗,又有植物的根莖脈絡,這些地方撫起來手感不太好。腹部還好,像小雞或者鴨子一樣,毛茸茸的,手感軟軟的。背後也可以撫一下,但要像擼貓一樣,順著鬃毛的方向捋下去,否則這小家夥會表現得有些不爽。
雷德逗了逗這小家夥,拿出來那枚指環,放在眼前仔細打量起來:
“薩姆監工管這個叫法爾肯的戒指,又說隻要拿著它去找萊比克先生,就能把他從監獄裏撈出來。”
這句話中包含了兩個問題,其一是法爾肯戒指是什麽,其二是萊比克先生是誰?
第一個問題,法爾肯的戒指,雷德尚不清楚到底是說這個戒指屬於一個叫法爾肯的人,還是戒指的名字叫法爾肯,他更傾向於前者,因為法爾肯聽起來真的很像是一個人名。
第二個問題,萊比克先生,雷德確實不知道他是誰,不過如果能夠從警察手裏撈人,起碼也是頗有能耐的大資本家或者勳貴。
那麽先不論萊比克先生是誰,至少對於薩姆監工而言,這是一張保命符。
現在,他提前一步搶走了這枚戒指,又拿走了薩姆監工的不少積蓄,這家夥連賄賂的手段也不能施展。
既然如此,他真正需要做的,就隻有把他送進去了。
這個問題,放在後世的文明社會或許很難,在這個時代卻很容易,隻需要一封檢舉信就足夠。
第一,這個時代文盲率很高,寫舉報信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懂文字的人,基本不屑於幹這種事情。
第二,這個時代技術力有限,破案基本靠刑訊逼供和人證物證。這也是為什麽連薩姆監工都害怕被警察抓到——警察,也就是治安官,他們會真的用各種方式,甚至請僧侶、牧師、靈媒來對你驅魔,嚴刑拷打,從心理和物理上讓你招供。
在一個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國家裏,基本上沒什麽罪犯敢在三大教會的神職人員麵前說‘我對神靈發誓我真沒犯罪’。
雷德撿起房間裏附贈的紙筆,撕下一頁,用法利西亞文嫻熟地寫到:
“裏斯本機械廠內的那名工賊幫成員,最疑似的對象是洛克·唐馬,他的身材適中,臉上也有打架的傷痕,聲音也比較像。接下來隻要找到他隸屬於工賊幫的證據,以及他和薩姆監工的來往就行了。”
他咬了咬筆杆子,又想到:
“如果往報社舉報怎麽樣呢?還是直接去找股東大會裏那位最有話語權的漢姆萊先生舉報?”
當然,威脅工廠,說自己知道他們和工賊幫有來往,會給報社投稿,
雷德沒有想著趁火打劫,用這種消息勒索工廠一筆錢,他其實很想報複一下工廠的不作為,以及他們為了維護生產秩序,不斷地掩蓋各種消息,持續性壓榨工人的勞動這些惡行。
但是他並沒有那種能力,如果他這麽做了,那他就是真的踏入到故意犯罪的地步,如果事情敗露,他又不懂得法律,很難為自己辯護。
就算是用上這枚指環能把自己撈出來——可是何必呢?這麽做付出的成本太多了。
人生在世難免犯錯,他以後要是失手殺了人,或者犯了什麽罪,不把這枚戒指用在更合適的地方上,而是浪費在報複工廠,圖自己一時爽快和一些錢嗎?
未免太不劃算了。
他並不是原諒了工廠,對方沒資格讓他一個被開除的工人原諒,隻不過是報仇的成本,足以讓他再利用縫合怪去做很多事情,和家人幸福地多待一些時間。
那麽,到底是給報社寫信,還是給漢姆萊寫信?
從效率上講,報社雖然會很樂意公開‘震驚!堂堂工廠高層竟然與匪徒幫派來往,真相居然是這樣……’這種醜聞,迫於壓力,工廠才會內部檢查薩姆監工和洛克,然後才會進行報警並調查取證——等到薩姆監工真正被批準逮捕,那又不知道是什麽時候了。
好處就是,工人們的待遇會因為這次曝光事件,變得有所改善。
而交給作為話事人股東的漢姆萊先生,效率上也許會更加到位,但是那樣一來,相當於內部人員自己解決了矛盾,無非隻是領導層之間的變更,工廠中的工人們處境依舊不會有什麽改變,甚至還會因為高層的重新洗牌,急需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以挽回損失。
雷德並不想因為自己那點事情,牽扯到這些無辜的工人,何況其中有不少人之前在他工廠時幫扶過他,還為他說過好話。
“我不能因為我自己的利益和仇恨,就把無辜者拖下水,這樣一來,我又有什麽資格說自己是清白的?我到底是個人,我也是有我自己的原則的。”
現在,他隻需要一封信,就能把薩姆監工和洛克·唐馬送進監獄,但是途徑不同,結果也不同。
到底該怎麽選擇呢?
雷德思考再三,忽然間,他想起來了什麽,伸手懷裏摸索一陣,從大衣的夾層中,拿出一張雪白的明信片。
這是之前,一位自稱吉薩婆婆的老婦人交給他的,那時他不懂文字,不清楚對方到底是什麽身份,現在他捏著名片,仔細地辨認出筆跡,讀到:
“弗洛娃·H·因紐克斯,單位:聖瓦倫迪諾教堂下屬福音社,職位……”
“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