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大綱

興趣,是最好的動力。

本來他就因為融合掉的記憶對自身的影響越來越大,沒想到對小說的喜愛也越來越深,那個‘他’也寫過小說,但對於現在的陳楓來講,這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

第一次寫小說,卻發現自己並不陌生。

不陌生,還興趣昂然,每想到一個情節、一個畫麵、一句對白、甚至是一個莫名的表情,一點情緒,都讓他激動不已,整個一上午,他就在充滿創作**中度過。

六十四開的筆記本上,寫滿了有些潦草的字,花了不少的心思,他才把小說的一些基本設定給弄完,大體故事的構思也已經漸漸形成,差的就是一份大綱了。

可惜時間過的有些快,沒等他把大綱寫出來,已經到了放學的時間,匆匆離開教室後,他幾乎是跑著回去的,因為他怕自己腦海裏那一點靈感會在下一秒消失。

他甚至都沒等大頭,回到家裏把米飯悶上,就快速的來到書桌前,拿出紙筆,對著筆記本,開始寫大綱。

他把整個故事按照時間線,分為幾大卷,分別講述了主角的幾個不同的時期,而在他心目中第一卷是最為重要的。

……

小說的第一卷叫我要變身王子。

很俗套的名字,卻道出了主角的心裏話,秦家在香江隻是中等之家,算不上大富大貴,更何況他前世是**絲中的**絲,麵對自己的女神,心中充滿自卑。

要想追女神,就要融入女神的圈子,創造共同話題,為了配的上女神,他就要出類拔萃,變身王子。

讓他慶幸的是,他處於世紀之末,還有時間去積累資本,去努力提升自己,他仗著對未來的了解,以天才之名崛起,計劃從美利堅開始,等自己處於世界之巔後,去俯瞰韓娛,像王子一樣來到她的身邊。

計劃趕不上變化,出國後他才發覺這個世界少了一些名人和作品,比如好萊塢沒有邁克傑克遜,英倫曆史上沒有柯南道爾,鋼琴界少了一位肖邦,等等。

這簡直就是天賜良機,在金手指的幫助下,他先留學英倫,低調購買報社,開始默寫《福爾摩斯探案集》,發售報紙專欄,引發整個英倫人民的轟動後,聚集了大量的人氣。

福爾摩斯在英倫引發大討論後,主角居住的貝克街被廣大粉絲發現,虛幻與真實虐的人心欲醉,名利雙收之時,他並未昏了頭腦,反而冷靜的開始為進軍娛樂圈布局。

他與美利堅電視台合作,把小說搬上銀屏,他給流行歌手寫歌,大部分歌曲都榜上有名,而後他創立工作室,電影公司,他投資的電影票房都暴漲,賺的滿盆缽。

而後,他低調起來,頭戴麵具,化身邁克,在好友的演唱會上現形,太空步初登舞台,引起巨大的轟動。

……

可以說,第一卷完全沒有一點韓娛的影子,描述的完全都是好萊塢那一套,不過陳楓也沒打算全部都這樣寫,他還會在時間點上穿插一些另外的布局。

比如去日本組建漫畫公司

比如去韓國策劃幾檔綜藝節目,買入電視台股份,寫幾首歌,簽約幾個藝人,在投資房地產等等。

比如拿著抄來的歌曲回香江結交天王,做中國風祖師等等。

總之,第一卷得把主角寫的牛逼一些,怎麽引起轟動,就怎麽來寫,順便埋下幾個伏筆,用來當以後的素材。

這麽牛逼的主角,在正紅人氣正望的時候,深居簡出,隱姓埋名的來到韓國,出現在還是練習生的女神身邊,這個時候就得用烘托手法,讓人感覺主角愛的偉大。

放下所有的功成名就,隻為陪你苦練,隻為等你來愛我。

因為第一卷情節和素材安排的實在太多,他不得不在弄完個開頭大綱後,就出來準備午餐,弄得大頭摸不著頭腦,之前見他狂奔回家,還以為出了什麽事情,沒想到回來後才發現他關在房裏寫東西。

這讓大頭心裏頗有些慚愧,瘋子竟然這麽用功,自己還有什麽借口偷懶呢?於是在吃完飯後,他罕見的上樓看書去了,而陳楓因為沉浸在構思的快感中,沒有注意到這點。

因為是想好的大綱,所以寫起來很順利,雖然因為用手寫還有點不習慣,但他又不是為了練字,字跡潦草點也沒什麽,能看清就行了,等寫了一段後,速度就開始變快起來。

因為剛吃完飯的緣故,他精力充沛,寫的又很專注,很快就物我兩忘,眼睛裏隻有桌麵上的稿紙,腦中想的完全是故事的情節,一個多小時後,他已經寫了滿了六張紙。

這個時候他才停下筆,揉揉有些酸痛的手指和手腕,看看時間他無奈的歎了一口氣,倒不是情節上有什麽不如意的,隻是大綱還沒寫完,就已經到了上課的時間了,他不得不停下來,收拾東西走人。

很久沒有這麽投入的去做一件事情了,陳楓感覺很滿意,雖然寫的手指發麻,但當自己腦海裏想的東西,一點一點付諸於紙張上,化作文字時,那是一種怎樣的激動?成就感不要太大。

下午有老吳的課,在課堂上他再一次提醒大家好好準備開學測驗,本來有些放鬆的氣氛,頓時又開始緊張起來,連躲在下麵看小說的人都少了很多。

但不論怎麽緊張,都影響不了陳楓,他已經完全被自己構思的小說給迷住了,下課休息時間都沒離開位置,一直在寫。

期間,林同學好奇的看了他寫的東西,旋即暗自翻翻白眼,稿紙上的都是些鬼畫符,字跡潦草的連她這位自詡見多識廣的美少女都沒看懂,欲言又止一番後,她索性偏過頭去不理他了。

創作是快樂,也是痛苦的。

快樂的是過程中靈思泉湧的快感以及故事逐漸成型的成就感,痛苦的是遇見困難後不斷燃燒腦細胞的感覺,還有身體上的一些痛苦和不適,陳楓第一次感覺,寫字是這麽痛苦又快樂的一件事。

在今天最後一道鈴聲響起前,他終於放下了手中的鉛筆,暗自鬆了一口氣,筆耕不綴,總算把大綱給寫好了,他暗自估算了一下,單是第一卷的大綱就有近萬字,基本上達到了心中的要求。

接下來就是照著大綱寫故事了,但眼前有一個問題讓他立馬又皺起了眉頭,自己光一個分卷大綱都用了一下午,手指酸的不行了,那要寫出個百萬字的小說,手還不得殘廢了啊?

總不能一直用手寫?他暗自思索,埋首一下午才這麽點字數,效率太低了,而且課堂也不是碼字的地方,吵吵鬧鬧的很影響寫作。

最好是能找個清靜點的地方,買個手提電腦專門用來碼字,當然這個念頭也隻是在他心裏想想而已,很快就被他驅散了,最起碼現在這兩點他都不能做到,此時隻希望時間過的快些。

放學後,陳楓去了趟汽修廠,這也是他和雄哥的約定,每天下午放學後都在那裏呆兩個小時,這事大頭也知道,為此陳楓還特意讓大頭回家晚點燜米飯。

汽修廠能做的事情並不多,環境和設備等因素,生意並不好,陳楓每天來此也隻是例行公事,閑的沒事打掃下衛生,或者對停在院子裏的舊車重新改裝,換些零件。

許是之前露了一小手,雄哥一夥對他的維修技術很放心,任由他擺弄,有了上門的生意基本都是陳楓上手,所以盡管隻兩個小時,也把陳楓累的夠嗆,加上白天寫字,等回家的時候他感覺手累的不行。

“大頭,大頭,咱們家的鹽吃完了,快去買一包!”廚房裏,陳楓正在切菜,眼睛一掃廚台上的作料就揚聲大叫道。

“上廁所呢,你去吧。”大頭的聲音從樓上傳來。

陳楓頓時有些無語,什麽時候不拉,偏偏等我回來做飯的時候,這小子真是……沒辦法,隻能自己去了,洗洗手,擦幹淨,轉身出門,他都有些想念洛施了。

離這最近的小賣部大約有個十幾米遠,關鍵是臨湖區的房子建的不規律,有些繞,若不是等著用,他可不想大晚上的在出去一趟,今天夠累的了。

從小賣部出來,該買的都買齊了,看看天色都不早了,還是快點趕回去,肚子早就餓了。

路行過半,他猛然感覺有什麽東西朝自己撞過來,沒來得及做什麽反應,就感覺手臂觸到了一個軟軟的物體,接著一股不小的力道,把自己撞的差點跌倒。

“什麽情況?”剛回過神來,耳邊就聽到熟悉的聲音。

“對不起,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你沒事吧?”很好聽的女聲,可聽在陳楓的耳朵裏,怎麽那麽熟悉呢?

“凱瑟琳老師?”他試探性的說道。

“你是?”許韻疑問道。

“我是陳楓啊,你沒事吧?”陳楓說著拿起手機,借著手機的光芒才看清身邊站著的許韻。

臨湖區這片地方環境本就不怎麽樣,狹小的路口根本沒有路燈,此時天色已晚,四周都是黑黝黝的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