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間青山灼灼星光杳杳秋雨漸漸晚風慢慢

到底什麽才是談戀愛?

《春嬌與誌明》應該都看過吧,分手後的誌明,找了新女朋友,她漂亮、有女人味、會撒嬌,也很喜歡誌明。

但誌明卻對她說不是你不夠好,而是我需要餘春嬌那種好。

隻有餘春嬌,能懂他在馬桶裏玩幹冰的幼稚,會罵完他亂花錢之後,又被他的冷笑話逗樂。

這種三觀相處上的吸引,勝於外在的心動,因為你找到了一個,能“救”你的人。

戀愛,就是需要和被需要,依賴和被賴,是一個人充盈你一個又一個無聊的瞬間,安慰你一個又一個委屈的時刻。是兩個互相包容的靈魂,是兩種不同人格的自我克製與遷就。

有時候很想談戀愛,倒也不是因為有多孤獨,而是很想在年輕的時候,做一些隻有在愛情中合乎情理的事。比如,坐很久的車去另一個城市看一個人,和朋友去商場吃飯的時候為她買一件好看的首飾,在她生日那天說臨時有事但悄悄飛去站在她麵前給她驚喜,帶著她騎著摩托在海邊的公路上飛馳,一起計劃一次長途旅行,一起去逛菜市場,一起做一頓飯。這些瑣碎的小事看似平常,但若是和心愛的人一起完成,卻是無盡的甜蜜,是那種想起來就會笑的滿足感,是哪怕過了很久很久再想起來也會覺得溫暖的幸福。

是啊,有人向我靠近,有人說喜歡,其實我心裏也有歡喜也有心動,但是走近我的人好像都經不住考驗,一時興起,說放棄就放棄。

你最終一定會遇到那個讓你覺得,遇見他,就是一件被祝福的事,因為你等待的那個人,他也在經曆著很多讓人難過的東西而變得更好,等到在正確的時間遇到最好的你。

昨晚和朋友聊天,他使我對“緣分”有了不一樣的理解。

怎樣才算愛對了人。我以為我要一路小跑才能跟上他,但我發現他放慢了腳步等我。在他麵前,我不需要成為更好的人,可以簡簡單單的做自己,不需要太過獨立懂事。

隻有愛對了人,才敢肆無忌憚的做自己。他會接受全部的你,素顏的樣子、精致的樣子、猙獰的樣子、溫柔的樣子。所謂愛一個人,無非就是愛她的全部。不僅愛她閃閃發光的優點,也愛她的脆弱猙獰和不堪。

有人喜歡你綁著頭發的樣子,有人喜歡你披著頭發的樣子,於是你猶豫到底該綁著還是披著,可是你忽略了,真正喜歡你的人會喜歡你所有的樣子。

“我一直覺得緣分並不是在某個特定時間安排好出現的,它應該是時時刻刻環繞在你身邊,就像成千上萬條隨波逐流的遊魚,你願意付出努力去抓它,那麽你將有可能會抓到,但也有可能隻是徒勞,但錯過了這條還有下一條,隻要你不離開人群,緣分就永遠不會停歇。”

好像真的是這樣,不要再借口“緣分沒到”而不去努力追求了,本來就是快餐愛情的年代,真的希望你可以為了一段感情,再努力一點。

這幾年來我懂得的一個道理就是,喜歡一個人就好好相處,讓自己越變越好。

可能缺乏安全感的人,在戀愛中會習慣性地把最壞的自己交給對方。

總覺得如果他愛我的話,就應該接受這樣的我。

而對方接受了之後,你又會想,那如果我變得更壞一點呢,他是不是就不愛我了。

所以你越變越壞,並且堅信,他如果喜歡你,就一定要接受這樣的你。於是感情就在你不斷試探的過程中被消耗。對方也會覺得累,到最後哪怕還是喜歡你,但依舊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到頭來你還要安慰自己:果然他並不喜歡我,所以接受不了這樣的我。

可人和人之間的感情本來就是一個相互的過程。這世界上沒有誰有義務去喜歡一個不斷變壞的人呀。

我始終覺得,好的感情就應該是讓人越變越好。就是彼此努力靠近,給足對方信任,並且能從對方身上得到足夠的安全感。

付出的熱情不怕沒有回音。想起對方的時候不是患得患失,不是猜測和忐忑不安。而是溫柔和心安。

既然走到一起,你就努力去成為那個更好的,更加溫柔對待生活的人。喜歡就要好好去喜歡,好好去為兩個人的未來做好計劃,好好相處。追求自己喜歡的事物,成為年少時想成為的閃閃發光的自己。

贈言:

從童年起,我便獨自一人,照顧著曆代星辰。但遇見你以後,戀戀落地生根。

我想在黃昏寫上一封書信,載著落日的餘暉和銀河的浪漫,寄給你,寄給溫柔本身。

你的眼睛真好看,裏麵有晴雨,日月,山川,江河,雲霧,花鳥……

但我的眼睛更好看,因為我的眼裏,有你。

春天裏的事物都太淺薄,我不要春天,不要玫瑰,不要你眼裏的淚光,我隻要你,我隻要你一個完整的朝夕。

你來人間一趟,你要看看太陽,和你的心上人一起走在街上,了解她,也要了解太陽。

淩晨四點半,海棠花未眠。總覺得這時候,你應該在我身邊。

寫你名字可真難,倒不是筆畫繁瑣,隻是寫你名字時,得蘸上四分春風,三分月色,兩分微醺,還有一分你的眉眼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