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咱們打官司!

第三十五章 咱們打官司!

摔完了電話之後,李穎的媽媽卻仍舊平靜不下來。憤怒和悲傷的情緒,不停的在她的心中翻滾著。她的雙拳緊緊的握著,臉色蒼白如紙,渾身上下不停的顫栗,兩眼也變得通紅,紅的就好像能滴下血來。

“媽,別和這種人生氣,不值得!”李穎小心的勸慰著母親。

說實話,這還是李穎第一次看到媽媽發這麽大的火!她的媽媽向來脾氣溫和,極少與人爭執,而且,砸手機這種事情,實在是不像是她媽能幹出來的!這需要有多大的怒火,才能讓老媽的情緒如此失控,幾乎要失去理智!

“小穎,媽咽不下這口氣!媽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張建華他太欺負人了,他們一家實在是太欺負人了!”李穎的媽媽死死的咬著嘴唇,嘴唇都被她咬出了血,可是,她卻仿佛感覺不到痛一樣。

按說,小兩口吵架,她這個丈母娘從來就不摻合,就算說點什麽,也是教育自己的女兒。即便聽說女兒要離婚,她也沒想過去責怪對方,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鬧到離婚的程度,雙方都有責任。就連對方算計了結婚的房子,她都沒這麽氣憤,她隻是想通過法律,拿回本該屬於女兒的東西。

可是,千不該,萬不該,張建華不該盼著祥祥死!

一個連親生兒子都想害的人,他還能算是個人嗎?

女兒跟他一起生活,到底受了多少委屈!

這樣的人,怎麽能輕易放過!

“小穎,你說的對,對於有些畜生不如的人,咱們絕對不能客氣!你越是客氣,他就越覺得你好欺負!這次,媽是不想再忍了!咱們打官司,一定要和他打官司!就算自己打不贏,也要找律師來幫著打!律師費媽來出,不管輸贏,咱們就是不能這麽便宜了他!”李穎的媽媽咬牙切齒,根本壓製不住洶湧的怒火。

這可是孩子的親爹啊,不知道的還以為是殺父仇人呢!

竟然盼著祥祥死!他簡直是連後爹都不如!

畜生都比他強千萬倍!

“好,好!咱們就打官司!媽,你千萬別生氣!別氣壞了身子!和這種人生氣,真的不值得。不管他說什麽,你就當沒聽見好了。祥祥已經好起來了,祥祥肯定不會有事的。”李穎拍著媽媽的後背,不停的勸慰著。

盼著兒子死的這種話,張建華以前確實沒說過,不過,他媽媽說過好幾次。每一次,李穎都會覺得很憤怒,憋了一肚子的火,等婆婆走後,再和張建華爭吵。現在她才知道,原來張建華不是不管,而是他自己也是這麽想的。

傻子,就等於是笑柄,就是拖累,就不該存在!

他恨不得當初把孩子打掉,而不是生下來,成為一輩子的負擔!

他恨不得祥祥出門被車撞死,或者直接病死,甚至被人販子給拐賣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輩子都無法擺脫!他寧願自己從來沒有過這個孩子,他後悔當初選擇了李穎,也後悔當初和李穎結了婚。

他恨不得把這一切抹去重來!

這就是張建華,他滿心都是悔意,悔的腸子都青了!

“媽不是和你開玩笑!媽是真的想打官司!你上網去查查,看有沒有擅長打這種官司的律師?媽也不要求別的,就按照法律的規程走!他那個小三不是已經懷孕了嗎?媽就不信了,這樣法官還能判他贏!這天底下總有說理的地方吧!”

李穎的媽媽一臉認真,她這次是真被張建華給惹怒了。

老實人輕易不發火,但發起火來絕對可怕!

“媽,你別生氣!其實不用這麽麻煩的,我正好認識當一個律師的朋友,等我打個電話去問問,看他能不能幫上忙。你放心,我們有理有據,法律一定會為我們主持公道的。”李穎安撫著老媽,也想起了那天放在包裏的名片。

那個在咖啡廳幫她,開口叫她學姐,說是認識很多律師的男人。

她原本是不打算麻煩對方的。

可是,如今看來,還真是少不得要麻煩一下了。

其實,李穎一開始說要告張建華,隻是一時氣憤。她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到底要不要打這場官司,要不要把張建華告上法庭。可是現在,她是實實在在的動了真怒,也不願意再被人當軟柿子捏了!

張建華打電話過來,隻字不提離婚協議的事情,隻字不提他媽媽做過的事情;卻字字句句都在質問她,說是她在故意逼他,在蓄意報複他!他把一切過錯都推到了她的身上。一個男人,做到這種份上,實在是太恬不知恥了!

他是真的分不清是非對錯嗎?

恐怕不見得吧!

他又不是傻子,更不是草包!能考上重點大學的人,怎麽可能連這麽點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他不過是本性貪婪,一心想著多占點便宜,所以才會用他的孝道來給自己做借口,妄圖收獲更多的利益罷了!

當初,他媽媽|逼著他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他要不是原本就有私心,怎麽可能這麽聽話?!要不是他自己本身就想要這麽做,自己也動了貪墨房子的念頭,怎麽會被他媽媽輕易說動?

說來說去,還是他自己的本性有問題!

他媽媽也不過是個借口罷了!

其實,李穎最看不起這種人:好事永遠都是自己的功勞,壞事永遠都是別人的過錯!不管和什麽人相處,不管兩人發生了什麽,永遠都是別人欠了自己的,自己卻一點過錯也沒有。當然,就算有,也會推到其他人身上。

或許,真該搓一搓張建華的銳氣了!

要讓他知道一下,這世上除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以外,其實還有法律這種武器的存在!有法律的製裁存在,也有法律幫人們維持公理!也許,法律不能做到事事公正,但是,至少在這件事上,法律還是能夠主持公道的!

重婚罪,也許不一定真的能夠成立;兩年的牢獄之災,或許也隻是一種威懾和恐嚇;但是,張建華想要什麽都不付出,就那麽順利的拋妻棄子,想要霸占了兩人的婚房,去養他的新歡,這絕對不可能!

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

李穎卻不知道,她這邊掛了電話之後,省城那邊已經鬧開了鍋。

張建華是在周曉敏的催促下,才不得不打的這通電話。而且,打電話的時侯,周曉敏就在一旁聽著,在張建華不說話的時侯,還在他的腰上狠狠的掐了一把。

周曉敏的目的,是讓張建華盡早離婚,然後再馬上和她結婚,這樣才來得及去領結婚證,以及辦準生證。至於財產分割問題,如果能多占一點財產當然更好,不過,如果李穎實在不好糊弄,還是以盡早離婚為準,免得節外生枝。

要知道,我國可是有計劃生育的!

而且,計生委無疑非常強大!

現實不是小說,不是哪個女人意外懷孕了,想生就能生下來,而且生了孩子之後,再過個十年八年的,還能帶著孩子去找當總裁的爹。現實生活是,如果你沒有準生證,那些規矩嚴格的醫院,根本就不接收這樣的產婦!就算最後勉為其難的接收了,可是孩子生下來之後,也照樣辦不了戶口,要成為黑戶!

沒有準生證,想給孩子上戶口,就必須交罰款!

罰款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還要受人白眼,周曉敏怎麽肯幹!

所以,周曉敏必須在肚子大起來之前,就堂堂正正的領到結婚證,然後盡快辦好準生證。否則,等到她的肚子大了,連辦準生證都很困難!就算李穎最後離婚了,就算她爭到了房子,可是,辦不下準生證,照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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