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離婚協議!

第十六章 離婚協議!

“人在做,天在看!你這麽做,難道就不怕遭了報應嗎?”李穎死死的捏著手中的離婚協議,冷冷的看著自己的婆婆,沉聲的說道,“這房子到底是誰買的,別人不清楚,你自己還不清楚嗎?!”

李穎指的,自然是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一項。

雖然,她早就打定了主意,打算放棄自己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但是,看到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之後,還是覺得胸中有一股怒氣瘋狂的上湧。

財產分割一欄寫的很簡單,房產證上是張建華的名字,購房合同又是結婚前辦的,所以,房子是屬於張建華的婚前財產,離婚之後自然還是他的。至於婚後還貸款的部分,就用張建華和李穎的全額存款,做為對李穎的補償。

這樣一來,家裏的一切家電和家具,自然也都是屬於張建華的。而且,孩子是一定要歸李穎撫養的,畢竟,楊惠妍才不願意養個傻子呢!當然,張建華也沒打算給一分錢的撫養費!所以,還是之前的那個借口,兩人的全部存款都留給李穎,做為孩子以後的撫養費!

這說的倒是很好聽啊;可是,那也要真的有存款才行吧!

張建華的工資卡一直在他自己手裏,李穎根本就沒看到過一分錢。李穎自己每個月的工資,不僅要還房貸,還要維持家裏的開銷,以及給祥祥看病。自從生了孩子之後,她的日子就一直緊巴巴的,根本就沒有攢下一分錢!再加上這三個月,她一直替著張建華給婆婆贍養費,又把手頭的餘錢全都用光了。可以說,除了昨天剛結算的那點工資,李穎身上根本就分文不剩。

可是,楊惠妍卻仿佛施了多大的恩惠,說把全部存款都留給了她!

全部存款啊!

一分錢都沒有的全部存款啊!

這是多麽大的諷刺!

當初,李穎家裏拿出的房子首付,就有整整的三十萬;還有結婚和裝修的時侯,兩家又各出了一半的費用,這又是小十萬塊錢。可是如今,她的婆婆卻堂而皇之的讓她淨身出戶!

楊惠妍不過是動了下嘴皮子,就坑走了她四十萬塊錢!

再加上她後來的還貸,以及給老人的贍養費,其實已經不止四十萬了!

可是,明明出?軌的人不是她,憑什麽要讓她淨身出戶!就算真的有人要淨身出戶,那也應該是夫妻之間的過錯方!說實話,她沒讓張建華淨身出戶,已經是她仁至義盡了,楊惠妍竟然還想要反咬她一口!

果真是無恥之徒!

“怎麽?你不願意?!你要是不願意,咱們就法**見!反正,我兒子已經打定了主意要離婚!你就算不離也沒用!更何況,房產證上是我兒子的名字,隻要你拿不出買房的證據,房子就是我兒子的!這官司,不論打到哪裏,天王老子也得判我兒子贏!”楊惠妍的臉上露出一抹得意和嘲諷。

說起來,她一開始打的就是這個主意。

當初,她是鐵了心不同意這門婚事的。提出兩家一起付首付,也是為了讓這個女人知難而退。可是,她沒有想到,這鄉下女人竟然真能拿出首付的錢!所以,為了這筆錢,她就臨時改變了主意,同意了兒子和這個女人結婚,不過,她卻特意的囑咐了兒子,讓兒子把房子掛在了他自己的名下。

她當時就盤算著:要是小兩口過的好了,她也就不再折騰了,雖然看這個女人不順眼,不過隻要兒子喜歡就好了。萬一兩人要是過不下去了,等到離婚的時侯,她就把這房子給昧下,當作自己兒子的青春損失費。

她兒子那麽優秀,總不能讓她的兒子,白娶了這個鄉下女人吧?!

那她兒子得多吃虧啊!

所以,薑還是老的辣啊!

瞧,她當初做的這幾手準備,現在可都派上了用場!

“我勸你還是簽了吧!你一個鄉下人,在這城裏又沒有什麽關係!要是真的告上了法庭,最後輸的人肯定還是你!到時候,萬一法院判定你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還會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楊惠妍知道李穎不舍的孩子,所以,故意用送走孩子來恐嚇她。

其實,她一個老太太,哪懂這些法律問題啊!

不過是隨口一說,咋呼李穎罷了。

她以為,李穎這種鄉下女人,肯定很容易就會被她嚇住了,到時候,不僅能趕走一個負擔,還能白得大半套房子。可是,她卻萬萬沒有想到,李穎原本是打算好聚好散的,就因為她欺人太甚,反而要為自己爭一口氣!

“行啊,既然你們能打贏官司,那就直接去起訴離婚吧!反正現在懷孕的又不是我,急著要結婚的也不是我,我一點也不著急!”李穎冷笑了一聲,直接把手上的離婚協議撕碎,扔到了地上。

尼瑪啊!

她本來是打算不要這房子了。可是,張建華那個賤男,竟然讓他媽拿著這樣的離婚協議來找她!還威脅要告她?還要把她的兒子送孤兒院!好啊,她倒是要看看,法院是不是張家開的,法官是不是這麽聽楊惠妍的話!

簽字?!她簽個屁!

沒扔到楊惠妍的臉上,已經是她尊老愛幼了!

看她孤兒寡母的好欺負是吧?

覺得她在城裏沒有親戚,就沒有什麽倚仗是吧?!

行啊,那她就等著被上訴,等著法院宣她出庭!她就等著法院給她宣判,看看張建華是不是真的能讓她淨身出戶!

她就不相信了,這個世界難道就沒有公理可言了!

不說別的,就說周曉敏已經懷孕了,等法院宣判下來,估計孩子也快生了!非婚生子,而且還是有婦之夫的孩子,周曉敏明知道張建華是有家室的人了,竟然還做出這種事情,這個孩子就是她和張建華的直接罪證!

至於犯了什麽罪?

重婚罪!

張建華和周曉敏雖然沒有領證,但是,重婚罪還有一個事實婚的判定方法!張建華和周曉敏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在一起的,而且他們連孩子都有過不止一次了,如果要以重婚罪來起訴他,簡直就是輕而易舉!

再說,就算起訴失敗了,李穎也沒有什麽損失!

反正,她現在簽字就等於被淨身出戶;如果她一直不肯簽字,等到將來被法院宣判,最差也不過是個淨身出戶!更何況,現在可不是她拖不起,而是周曉敏的肚子拖不起!隻要她一天不肯離婚,周曉敏就是個未婚先孕!

不結婚,就沒有準生證,周曉敏連孩子都沒地方生去!

其實,李穎根本什麽都不用做,她隻要隨便拖上個一年半載的,周曉敏和張建華就會受不了!如果不是因為急著要名分,周曉敏又何必把她叫出來談判,用各種手段來打擊她,想讓她早點死心的離開呢!

張建華急,周曉敏更急!

唯獨不著急的,就隻有李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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