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鹹魚翻身
第1章鹹魚翻身(1/5)
我媽生下我沒幾天,我爸就跟小三跑了,她說要去找我爸,把我丟給了舅舅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我舅舅是個單身漢,因為家裏窮,沒錢娶媳婦,所以他待我就當親兒子一樣。
舅舅總是省吃儉用,去街上撿別人喝過的飲料瓶賣錢供我上學,而他自己卻連一件好衣服都沒有。
每次舅舅穿著髒衣服來學校給我送生活費,我都要被同學嘲笑一番,說我是撿垃圾的孩子,所以每次我都反感他來學校。
但舅舅從來不怪我,隻是後來他就很少再來學校了。
隨著我上了高中懂事了一些,也不太在乎同學的評價。
當時我的學習成績還可以,在班上都是名列前茅,又愛好打籃球的我很快便成了學校女同學傾心的對象。
但我隻對其中一個女孩兒有感覺,她是我們學校公認的校花,也是我們班的英語課代表,她叫程莎莎。
她沒給我寫過情書,我也沒有向她表達過,因為我的性格天生就有些自卑,別說向她表白,就是多看她一眼我的臉就能紅到耳根。
直到高二的一次學校之間的籃球對抗賽,程莎莎當時作為我們學校的拉拉隊隊長,我
當時也是我們學校校籃球隊的隊長。
當時程莎莎鼓勵我一定要贏得比賽,我開著玩笑說:“如果贏了,你能做我女朋友嗎?”
她笑著說可以。
真巧,我還就贏得了這場比賽。
後來程莎莎就成了我的女朋友,那段日子應該是我最快樂的一段時光。
可惜好景不長,就在我和程莎莎交往一個月後,一個突如其來的消息打亂了我整個人生!
學校裏追求程莎莎的男生數不勝數,他們得知我和程莎莎在一起後就各種羨慕嫉妒恨,也開始弄出許多關於我的家裏的醜事。
那次過後,班裏同學都知道我是一個撿垃圾的孩子,學校裏的一些混混還特意去街上拍了我舅舅撿垃圾的照片,然後在學校裏瘋傳。
程莎莎知道後對我的好感明顯降低,很多時候都愛理不理了,但並沒有和我提出分手。
可是萬萬沒想到,這件事情還沒在學校散去,又傳來一件讓我無法相信的事情!
也是班裏其中一個喜歡程莎莎的富二代傳來的消息,他說我的母親就在市裏的發廊做小姐!
我自然知道他說的“小姐”是什麽意思,我當時還和他大打了一架
,班主任把我舅舅喊到學校痛批了一頓。
我根本不信我媽在從事這種事情,更何況我媽生下我沒多久就跑了,他張天又是怎麽知道那是我生母的?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當時還興致衝衝的和好幾個同學一起去了趟縣城求證這件事。
結果,我萬萬沒想到,張天說的都是真的!
我當時就在發廊外看見了我媽,雖然我媽在我出生後不久就走了,可是舅舅一直給我看我媽的照片。
我一眼就認出了她!我當時沒有去認她,哭著跑回了學校,在宿舍裏躺了一天一夜,被子都被我哭濕了。
後來我才知道張天是怎麽知道那是我生母的,原來他偷了我藏在課本裏的照片,那也是我媽唯一的一張照片。
我媽是“小姐”的消息很快就在學校裏傳開了,高一至高三無一不知,無一不曉。
我的外號從起先的“撿垃圾的孩子”又因此變成了“****的兒子”。
程莎莎終於承受不了外界的傳言和我提出了分手,撕心裂肺的挽留也沒有任何作用,此後在學校裏也完全不再跟我說一句話,徹底跟我劃清了界限。
從那過後我的成績一落千丈
,每天無論去哪都是自己一個人,也沒有同學再跟我一起打籃球了,一旦我到了籃球場就被他們哄走,我自己也沒臉再去了。
這事兒對我的打擊很大,我也因此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高三沒念完我就輟學了。
舅舅沒有怪我輟學,還到處求人把我弄進了縣城裏的一家摩托車修理店當學徒。
遠離了那些流言蜚語我並沒有好過多少,嚴重的抑鬱症讓我好幾次產生自殺的傾向,好在每次都被舅舅勸下。
在摩托車修理店當學徒時,每天累得就像一條狗,身上永遠沒有幹淨衣服,也在無意間聽說程莎莎考上了市裏的師範大學,以後出來可是當老師的。
再看看自己,一敗塗地的人生!
好在我沒有氣餒,每天拚命工作,想有朝一日出人頭地。
也許是上天眷顧,就在我十九歲那年,家裏的房子突然要被拆遷,政府說要修建什麽國庫,家裏的房子按每平方800元來賠償。
因為我媽當時離開後,房子就被劃分到我的名下,農村的房子占地麵積本身就比較大,這一下足足賠償了我們十萬塊錢。
舅舅問我怎麽安排這筆錢,我們商量之
後決定拿去做生意,剛好那時候舅舅想開一個塑料廠,因為他撿了十幾年的瓶子,早就知道這些廢棄飲料瓶拿去做什麽了。
就這樣我們花了十萬還找當地信用社貸了兩萬元,又東拚西湊了三萬元,算是傾其所有辦起了一家塑料廠子。
舅舅做事很認真,不僅能幹還很聰明,那幾年正是塑料大發展的好時機,加上這個機遇讓我們家鹹魚翻了身。
幾年下來我們家的工廠規模越做越大,從剛開始十來號人到現在一兩千人,因此成立了股份公司,還被市政府評定為優秀私企。
因為有時候舅舅出去談業務要喝酒便不能開車,舅舅就給我配了一輛比較彰顯身份的大奔,舅舅出去談業務時都會把我叫上。
雖然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起來了,可我依然是獨來獨往,在公司裏大多時候也都沉默寡言,我也沒有一個專門的職務,因此公司裏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我才是公司最大的股東。
我住的地方離公司並不遠,所以即便有車也寧願走路上下班。
這天早上,我依然穿著廉價的地攤貨走路到公司上班,就在公司大樓門口處我看見了一個久違的身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