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千裏殺人的嫌疑犯
第1章 千裏殺人的嫌疑犯
我叫何天下,是個刑警。
就在今天晚上我一個人在家睡覺的時候。
我被抓了。
原因是,有人死了,警察懷疑犯人是我。
不,這已經不是懷疑了,而是確定犯人就是我。
因為他們有確鑿的證據。
指紋。
死者的屍體上,存在我的指紋。
現在,我正在熟悉的審訊室裏,手上被拷著手銬,接受著成都當地警方的審訊。
“姓名?”
“何天下。”
“性別。”
“男。”
“年齡。”
“25。”
“犯了什麽罪?”
“我沒有殺人。”
以往審訊別人的人應該是我,真想不到我竟然有被審訊的一天。
“你是個刑警,而且你偵破的案子不少,相當有名,25歲就能當刑警隊隊長,可真是前程似錦。但是,你為什麽要殺人?”
坐在我對麵的警官一臉正氣,國字臉擺在那裏相當嚴肅的問道。
“我沒有殺人!”
我再次強調道。
“好,既然你沒有殺人,為什麽死者的身上會有你的指紋?他才剛剛從監獄裏出來,根本不可能留有你的指紋!”
他說的沒錯,不光是他。
我自己都想不明白。
死的人叫阿水,年紀不大,剛剛三十歲,是個無業遊民,平日裏遊手好閑,打架鬥狠,在五年前因為一起搶劫的案子,被我抓進了監獄裏。
老實說,我已經五年沒見到他了,如果不是他出獄後來找我請我吃了頓飯,我都要把這人給忘了。
他在昨天早上出獄,然後昨天中午請我吃了頓飯,還喝了點小酒。
在飯桌上給我哭的那叫一個慘啊,說自己要改過自新,再也不亂來了,要回老家找一份事做,娶個媳婦安安穩穩生活了。
我當然很高興,自己能從歧路上救回一個人,這是好事。
而且當時阿水承認錯誤的態度相當誠懇,我不覺得他是在騙我。
可是,當天晚上,他從西安到達成都之後,於淩晨四點鍾,死在了他在成都的家裏。
他是被人尖銳的刀子活生生捅脖子捅死的。
更奇怪的是,在他的床頭櫃上,沾著血跡寫著幾個數字。
四個數字。
還是他們一個小區的老鄰居聽說他一個人回來了,想和他話話家常,於是就發現了他的屍體。
然後到今天晚上,成都的警方才到達我們西安,然後把我逮捕了。
按理說,我是刑警隊長,用逮捕實在是太過了。
但是沒辦法,誰讓那小子的身上有我的指紋呢?
而且還有很多很多!
這他嗎,簡直讓我難以理解。
那是因為在他死亡前的兩個小時,我本人在酒吧裏喝酒,一直到晚上兩點半才回去。
是的,雖然我是個刑警隊長,但是我卻喜歡去酒吧。
那裏麵森羅萬象,燈紅酒綠,聲色犬馬,一應俱全。
我兩點半回家,到家之後倒頭便睡,第二天正常上班。
時間對不上。
從西安到成都,有七百公裏遠,自己開車的話,需要至少四五個小時。
隻有一個方法能很快得到達,那就是飛機。
但是我如果上了飛機,一切都能查出來。
可是沒有。
這就是問題所在,我沒有殺人!
“我不知道,這是一起很明顯的栽贓陷害!”我狠狠的說道,因為不用腦子,隻要用屁股想都能想出來的問題。
這群成都的同僚卻把我抓到了這裏!
不光毀壞我的名譽,而且這種自己沒有做卻被指著鼻子說自己做了的行為,實在是太讓我不爽了。
“我們有人證!阿水小區保安在晚上3點的時候,發現你,就是你本人!出現在了阿水的小區。”
眼前的警察仍然不肯相信我。
人證?
開什麽玩笑?
我有一瞬間竟然覺得是自己記憶出了問題,難道說我那晚真的是去殺了人?
不可能啊!
但是這樣的話,要怎麽解釋指紋的事情?
“你既然要嘴硬,我就把證人帶進來!”
或許是見我是刑警隊長,可以算是老油條了,一般的心理施壓什麽的對我根本沒用,所以對方一甩手中的筆錄本,走到了外麵。
而我自己也在思考著這是為什麽。
正在這時,一個很有威嚴的人走了進來。
也是刑警隊長,成都公安局的刑警隊長。
“把何隊長放出來,他不是殺人凶手。”
身後跟著幾個警員走進來,用鑰匙開始解我的手銬。
“隊長?不是他?可是人證物證!”
“隻能算是嫌疑人,因為正如他之前說的那樣,在死者死亡前的兩個小時內,他確實是在燕雀酒吧裏喝酒,酒吧老板和他很熟,做了這個人證。”
這刑警隊長撇了撇嘴,但也鬆了口氣。
“什麽?人證的話怎麽能算。”
“酒吧裏有攝像頭,拍到了他確實在那個時候進去過!我們辨認了,確實是他,而兩個小時,想要從西安到達成都,是做不到的事情,所以他的嫌疑減輕了,應該是有人在陷害他。”
原來如此,不是他們想不到,而是他們不相信我說的話,而是確認了我有不在場證明之後,這才相信了我。
身為刑警,就該隻相信證據,做得相當好。
我也相信了我自己,如果不是有證據,我自己都懷疑是不是我那晚的記憶出了差錯,因為這個案子,怎麽看我怎麽有嫌疑。
我收攏收攏被勒的有點疼的手,點了根煙。
“我想去下現場。”我說道。
“你是涉案人員,不能。”
“我被陷害了!說不定我能回憶起什麽。”
這個理由擊潰了這個刑警隊長,他點了點頭,說道:“我先申報一下,等批示之後,你才可以過去。”
我沉默不語,又吸了一口煙,看著桌子上此案的卷宗,陷入了沉思。
我不是凶手,可我的指紋為什麽會出現在死者身上?
不是隻有一個指紋而已,而是大量的,帶著血的指紋,充斥在死者的身上。
如果隻有一個指紋的話,還可以理解為有人想故意陷害我,所以偷偷印下我的指紋,然後留在案發現場。
但是這麽多,幾乎不可能做到。
如果不是我深刻的相信著唯物主義,我都會覺得出了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