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假設推理

第6章 假設推理

唐龍心裏雖然對黃福不爽,就是一支筆也沒有必要跟他一般見識,自己掏腰包買一支筆,就火速趕往案發現場,如今死者因明確,現在就是要把凶手查出來。

唐龍和李三碰麵後就開啟他們的偵探生涯,李三看到唐龍他們到來就開始分析案情:“死者是11號晚上死亡,早上才發生爆炸,中間有十幾個小時,我觀察過現場唯一能進入死者臥室的人沒有幾人。”

死亡時間和大火有一段的距離,從死者的胃容物來看,她是吃了飯,所中的毒是不是吃飯的時候,從死者胃容物飽滿來分析,凶手顯然不是在飯裏麵下毒,要不然在飯前死者就已經身亡,唐龍開始回想著一幕幕。

“死者是網絡個體戶,經常和外界人來往,口碑也好,也沒有什麽仇人,有沒有和誰發生口角,沒有和誰有關係,一切正常,根本找不出有什麽原被害因,要說關係網死者蔡蔓跟老公關係不是很好,跟子女方麵相處也不太好。”文芯慢條斯理的介紹道。

“死者的死亡時間和焚燒的時間完全不一樣,我們不考慮死者是怎麽中毒,我們要考慮凶手是如何把死者放在家中,然後在進行毀滅所有證據。”唐龍開始分析道。

“我觀察過死者家中的路線,兩處樓梯,一處電梯,可我們要清楚知道,死者可是在家裏被焚燒,凶手不可能在外做案後,然後把死者送回死者家中,凶手這麽做就是多此一舉,我認為死者就是死在家裏,那麽假設死者不是死在家中,想要轉眼屍體到室內,凶手有鑰匙嗎,如果有,他是怎麽弄到手的,這是其一,其二,我認為死者跟凶手非常熟悉。”李三對他勘察的線索有條有理的講述,唐龍也在回想著一幕幕情景。

“死者老公對此有什麽感觸,他提供了多少線索給我們?”唐龍首先想到死者的老公,想要了解更多的線索必須要問死者老公。

“5月11號案發當天早上,根據田浩的口訴,他們兩夫婦早上還一起去菜市場買菜,中午還在一起吃飯,下午兩點離開,之後就外出談生意,直到案發後他才匆忙趕回來,田浩說自己在外麵出差,有很多人可以證明,出事當天他一直在外麵,發生火災他才回來看。”文芯全神貫注的細說偵察回來的資料,這些資料都是文芯細細偵察,詢問回來的結果,首先分析嫌疑人就是死者的親屬,室內的命案多半是熟人,現在田浩完全排除嫌疑。

“死者死亡時間是5月11號晚上22點,案發時間是5月11號早上9點30,死亡時間和焚燒屍體時間既然相差這麽久,我覺得凶手進入死者家中是輕而易舉,我們可以從這裏推斷下去。”

唐龍的推理能力非常強,由於死者被燒毀,沒有看出有沒有死後傷,屍斑也看不出來,根據死者的死亡時間,跟起火時間,這點存在很多的疑點,假設是屋內的主人,就算他殺人,他也不會傻到一種程度,焚燒自己房屋,難道真是為了毀滅屍體,甘願舍去房屋,可死者的老公完全排除嫌疑,還有死者的孩子,孩子不可能是嫌疑人,除了這些,還有其他什麽人能進入死者的家中。

想了許久的唐龍開始推理:“根據死者胃裏的食物,死者是吃過晚飯之後才被害,這裏也可以得知,那麽假設她是在家裏被害,那麽她家裏一定還有其他人,這些人當中凶手一定在場,在做另外一種假設,假設死者是凶手從另外一個地方轉移到屋內,這裏我們必須要分析出,凶手是如何把死者轉移到屋內。”

“第一種假設成立,第二種假設不成立,現場也得出結論,如果死者是凶手從外麵轉移到屋內,之後才放火,可這裏有一定的過程,死者死亡時間是在11號晚上22點,第二天早上才起火,中間有十二小時的時間,如果嫌疑人是要毀滅證據,他在外麵完全可以毀滅,為什麽一定要冒這麽大的危險把死者送到家裏焚燒,凶手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

李三對唐龍的推理做出判斷,他隻認定第一種假設,第二種假設不太理想。

唐龍並沒有和李三爭論下去,而是接著分析:“如果凶手在故弄玄虛,讓我們認為死者是死於大火,現場的設計,在死者家是最合適,這樣想象第二種假設,凶手一定是熟人,我想還不止這些,嫌疑人更有可能打算,讓火徹底毀滅屍體,假如真是這麽說,凶手肯定不想讓人發現死者的屍體,要讓屍體憑空消失,隨後就是死無對證,他好逍遙法外。”

文芯麵露驚訝之色看著唐龍,從他的話可以看出,他的推理謹慎,很難理解,邏輯性也很強悍,跟李三來比兩人就是不分上下,隨即她也表態:“你的意思是說,死者的臥室,可能不是第一現場?”

唐龍隨即點頭:“可以這麽說。”

文芯摸著下巴深思,回想過後,難道真相會和唐龍所分析的一樣嗎?

唐龍看著文芯猶疑不決搖頭說道:“不一定,兩種假設都有可能。”

“不管是哪一種假設,我們現在拉回原地,回到現場來分析,走廊沒有監控器,通往樓下的樓梯,電梯都沒有什麽監控,隻有第一層的出口處有一名保安,他知道整天進出的人員特征。”文芯激動的看著李三,她知道李三要表達什麽:“整棟公寓有幾十戶人家,大概算一下,整天出入的人,至少有幾百號人,就算門口的保安慧眼識珠,他也不能認出誰是凶手,凶手臉上也沒有寫著凶手二字。”

“等於說,進出口的線索斷了,那麽我們就從死者下午兩點跟老公分離後,之後去了哪裏,我們從這方麵尋找證據。”唐龍不會誣陷好人,一切都靠證據來說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算知道嫌疑人就是凶手,沒有足夠的證據也很難讓他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