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說裏麵的結婚

以下是《日本民法典》關於結婚的說明:

第七百三十四條:(近親結婚的限製)

直係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係血親不得結婚。但是,養子女與養方的旁係血親間,不在此限。

第七百二十六條:(親等的計算)

(一)計算親屬間的世數而定。

(二)旁係親屬的親等,由計算其親等的一人或其配偶開始,溯至同源的始祖,再由該始祖開始,跟至計算親等的另一人,依其間世數而定。

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

顧名思義,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來源於古代羅馬法,實際上是來源於古羅馬後期的法律,後被大陸法係國家所承繼,現在是使用最為廣泛的親等計算法。它將直係和旁係的親等計算分別處理,所以在表達時一定要說明是直係親還是旁係親(包括血親和姻親)。具體的計算方法是:

直係血親以一代間隔為一親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係血親一親等,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直係血親二親等,和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直係血親三親等;和子女是直係血親一親等,和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直係血親二親等,和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是直係血親三親等。其他各代依此類推。

旁係血親計算的特點是“代次相加”,所以我們可以將它稱為“相加法”。計算時首先要找到雙方共同的最近直係長輩血親,然後可以按代次間隔單向計數累計,也可以雙向計數後相加。舉例來說: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共同直係長輩血親是父母。如果按照單向計數的辦法計算,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累加就是旁係血親二親等。如果按照雙向計算,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兄弟到父母也是一親等,二者相加也是旁係血親二親等。再舉例說,己身和堂侄女,雙方共同的直係長輩血親是己身的祖父母、堂侄女的曾祖父母。單向累計,己身到父母是一,再到祖父母是二,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係血親五親等。如果雙向相加,己身到祖父母是二,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二者相加也是旁係血親五親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羅馬法親等計算法,旁係血親永遠沒有一親等。

姻親親等的計算比照配偶的血親,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係血親一親等,妻子和公婆就是直係姻親一親等;丈夫和其兄弟是旁係血親二親等,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係姻親二親等,其他類推,反之亦然。

寺院法的親等計算法。

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來源於中世紀歐洲的基督教教會法。至今仍有一些受宗教影響較深的國家采用。不管是血親還是姻親,它同樣嚴格區分直係和旁係。

在直係血親屬計算上,寺院法親等計算法與羅馬法親等計算法完全一樣,無論是長輩還是晚輩親屬,都是以一個代次為一親等。

對旁係血親親等的計算,寺院法親等計算法的特點是采用比較選擇的辦法,實行“等者從一,不等從大”的原則。計算時首先要找到雙方的共同最近直係血親,然後分別向上數,如果代次相同,就按這個代次計算;如果代次不同,取較多的代次。舉例來說,己身和兄弟姐妹共同最近直係血親是雙方的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兄弟姐妹到父母也是一代次,己身和兄弟姐妹就是旁係血親一親等。再舉例說,己身和侄子共同的最近直係血親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己身的父母)是二代次,二者比較,按照代次多的計算,己身和侄子就是旁係血親二親等。

姻親親等的計算同樣比照血親親等。

顯然,和羅馬法親等計算法不同,在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中旁係親屬的親等數一般都不很大,在反映他們之間的關係上不如羅馬法親等計算法準確。二者的另外一個不同之處是,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中存在著旁係親屬一親等。

我國現行的代次實體計算法。

我國現行的親等計算法受傳統習慣的影響,采用很獨特的代次(輩次)實體計算法。

如前所述,羅馬法的和寺院法的計算法都是采用代次間隔計算法,按照由某代到某代來計數的,即如由本人到父母是一代,由父母到祖父母又是一代等等;而我國現行的親等計算法沿襲了古代的世代計算方式,是以代次(輩次)本身為實體的。在中國古代,所謂“九族”一般就是指“九代”,即上下九個輩份的父係親屬,包括己身和長輩的父、祖、曾祖、高祖,晚輩的子、孫、曾孫、玄孫;所謂“五世則遷之宗”指的是上溯至高祖的宗親團體;所謂“四世同堂”指的也是一家中四代人共同生活。受此影響,按現行的代次計算法,在直係血親中,本人就算一代,長輩的父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輩的子女又算一代,孫子女、外孫子女再算一代,等等。所以,己身和父母、子女,按照羅馬法和寺院法的計算法是直係血親一親等,按照我國的代數計算法就叫兩代直係血親;己身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按照羅馬法和寺院法的計算法是直係血親二親等,按照我國的計算法就是三代直係血親。顯然,這種以實體為標準的計算方法沒有一代直係血親。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現行代次實體計算法與古代計算規則的最大差別是不再以父係為本位,而是父係母係並重。

在計算代次實體的前提下,旁係血親的計算原則類似於寺院法的比較計算方法,即找到雙方共同的長輩直係血親後對二者的代次進行比較,同者從一,不同從大。比如己身和兄弟姐妹,到父母都是兩代,就是兩代旁係血親;己身和侄女,雙方共同的長輩直係血親是己身的父母、侄女的祖父母,從己身算是兩代,從侄女算是三代,按照不等從大的原則,雙方就是三代旁係血親。再如己身和堂兄弟姐妹是三代旁係血親,己身和堂侄女是四代旁係血親,等等。按照現行代次實體計算法,以己身為本位觀察,兩代旁係血親僅指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三代旁係血親大體上包括同輩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長輩的叔、伯、姑、姨、舅,晚輩的侄子女和甥子女。我國現行《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結婚,就是禁止己身與上述旁係血親結婚。另外,在代次實體計算法下也不存在一代旁係血親。

在我國,姻親親等的計算基本上沒有法律價值。在理論上,配偶的血親應比照配偶計算,比如嶽父母、公婆是配偶的兩代直係血親,就是己身的兩代直係姻親;配偶的兄弟姐妹是其兩代旁係血親,就是己身的兩代旁係姻親等等。血親的配偶參照血親計算,比如父母是兩代直係血親,繼父母就是兩代直係姻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屬於擬製的兩代直係血親);兄長是兩代旁係血親,兄長之妻(嫂子)就是兩代旁係姻親等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則應按照配偶的血親計算,比如配偶的兄弟之妻也屬於兩代旁係姻親等等。

在小說裏麵次郎和言葉、自由、世界按照羅馬親等計算是六等親,啟作的父親菊正和荒卷的父親義男是親兄弟,所以實際上次郎和言葉、自由、世界他們血緣關係其實很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