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我們又花了十五分鍾討論這件事。的確很奇怪。為什麽會有人聲稱六位不同的作家剽竊了同一份作品,還想敲詐他們每個人?為什麽要在所謂剽竊發生了三十年之後才提出控訴?這可能是一件大規模敲詐。但是,這一敲詐隻有在一種情況下才能實現,那就是:每個被敲詐者都認為,第一,他的確做過跟這一敲詐有關的錯事;第二,他是唯一的被敲詐者。這六位通俗小說幫的成員基本上都不可能是剽竊者。而且,敲詐者——如果他神誌清醒的話——應該明白,這六個人中的某一個很可能會跟其他人提起這件事,那麽很快所有人都會知道其他人也收到了相同的信件。這樣的話就沒人會付錢給他。

所以,這到底是為什麽?

據丹瑟爾所說,其他人也跟他一樣,完全摸不著頭腦。他所了解到的就是,這幾封信都是從舊金山寄出的。這就意味著寄信人可能是這座大城市幾百萬人口中的任何一個,包括大會組織者、六位作家的親朋好友和點頭之交。所有人都對這篇名為《迷霧》的小說很陌生,不過他們都記得《燈光下的罪惡》。這部電影現在還常常在電視上放映。作者的寫作風格也很陌生,他們都覺得可能是出自初學者之手,而不是哪位成名的職業作家。

大多數通俗小說幫成員打算對此事一笑置之,他們認為這不過是某個瘋子的傑作。但同時,他們也有點好奇,還有點不自在。陌生人做出的不尋常、不正常的行為往往讓人感到緊張。因此,丹瑟爾跟他們提起我時,大家達成一致,認為讓一個既是偵探,平素又收藏了大量通俗小說的人參與進來是個不錯的主意。

“你要知道,這件事背後的主謀很可能根本不會出現在大會上。”我說,“很可能這隻是個惡作劇,你們以後再也不會接到‘迷霧’的信。”

丹瑟爾說:“但假設我們中的某個人再次收到他的信呢?”

“那麽,這就是一座橋梁,我們可以通過它找到事實真相。”

“當然,我會盡我所能,現在你已經勾起了我的好奇心。不過別抱太高期望,我就是去會場轉轉。如果我能幫上忙的話,可能也要通過某些渠道。”

“當然可以,請便。”

“我認識一個在好萊塢工作的家夥。”我說,“他認識電影行當的一些人。他也許能挖出點《燈光下的罪惡》的背景,以及有關羅斯·泰勒·克勞福德的事情,可能會取這起敲詐相關。”

丹瑟爾對這一方法大加讚賞。隨後,他看了看表,像所有口渴的人一樣,舔了舔嘴唇,“嗨,差不多五點了。”他說,“我得走了。”

我點了點頭,“你能不能把手稿留下?我想看一下這篇小說,看看該怎麽處理這件事。”

我問他晚上宴會的事,丹瑟爾告訴我宴會八點開始,在歐陸酒店十五層的M套房。我們又握了握手,他就去解決自己的口渴問題了。他走了之後,我也起身解決了自己的口渴問題:從放在文件櫃上的保溫盤裏拿起咖啡壺,給自己倒了杯香濃的咖啡。

我的新辦公室坐落在德拉姆街,離水邊不遠。那棟建築幾年前翻修過,我將擁有兩間寬敞明亮的房間,而不是現在這套死氣沉沉的一間半屋子。新地址周邊是金融區、河濱碼頭、庫房、安巴卡德羅中心、輪渡大廈等等,人氣十足,交通便利。最棒的是,比起這裏又漲過一次的房租,那裏的租金每月隻貴了四十美元。

這是二十年來我一直工作的辦公室,然而又不完全是。

但我一直把打包這事往後推。三天前我買好了紙板箱,此後我有很多空閑時間,但其中大部分時間我都在閱讀羅素·丹瑟爾等人寫的通俗小說。也許是我太懶了,但更有可能是出於心理原因:對於我這種性格的人來說,離開一處生活了相當長時間的地方,一處美好回憶遠多於糟糕回憶的地方,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