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血色祭禮

第13章 血色祭禮(1/3)

胖子走到長明燈前,從口袋中取出事先準備好的火折子,打燃後扔了進去。怪異的祭台在燈光的照耀顯得更加的讓人難以琢磨。祭台一般都是古老祭祀所用的東西,怎麽會出現在這?更怪異的是祭台頂端懸掛著的那口棺槨。

什麽木頭能曆經這麽多年的歲月,不腐不爛?而且還是被數跟鐵鏈掉掛在半空之中。真的是難以想象,如果不是親眼所見,親身經曆。我絕對不會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怪異的墓葬。我也不想信,不過看著架勢,這裏麵的東西絕對的是價值連城吧。廢話這還用你說?我白了一眼胖子,走到祭台前麵。心中更是百思不得其解,這墓室,和祭台這東西多會又扯到了一起?在看看著懸在空中的巨型棺槨,朱紅色的棺槨之上,一龍一鳳印刻其上,龍後百獸朝嘯。鳳旁萬鳥齊鳴。夫妻合葬????!!!!

看著像,透著股子龍鳳呈祥的味道。老丁點了點頭說道。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這棺槨中的豈不是……

嗬嗬,老丁打斷我的話,在古代,龍者皇也。此乃意為真命天子,鳳者國後也,此上一龍為皇,一鳳為國後,即便是拋去先前所見到的那些,單見這棺槨局置,便可猜的到,棺槨之中這倆人的身份定然不可小窺。

但一想到這墓室的結構與布局,且不說棱空的懸棺,隻看那懸棺下怪異的祭台。這些擺設完全顛覆了普通皇陵的結構與特點。

這裏完全不像一座古墓,更像是一座古老的祭祀場!!!

聽完老丁這席話,一聯想到,先前遇見到的那大片的骨場,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就真能解釋的清楚了。祭祀在我國古代很是的興盛。

祭祀是我國華夏,禮典的一部分,更是儒教禮儀中最重要的部分,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是以事神致福。祭祀對象分為三類:天神、地隻、人鬼。

天神稱祀,地祗稱祭,宗廟稱享。祭祀的法則詳細記載於儒教聖經《周禮》、《禮記》中,並有《禮記正義》、《大學衍義補》等經書進行解釋。古代中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祭祀有嚴格的等級界限。天神地隻隻能由天子祭祀。諸侯大夫可以祭祀山川。

士庶人則隻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灶神。清明節、寒食節、端午節、中元節、重陽節是祭祖日。祭祖也是漢人宣告自己為炎黃子孫最直接的方式。

在我國古代祭祀共分為四大類別,因此祭祀物品的種類也頗為繁多,其中有祭食、玉帛、活人祭祀、還有用血。

其中用活人祭祀和血來祭祀最無人道。

在我國遠古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

活人祭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

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跡證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

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宋公使邾文公用?子於次雎之社”。

《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係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

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麵強調起來,麵目姣好的**成為**的犧牲品。為了滿足想象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欲望,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

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

在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淩空禦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血,是一種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靈魂的,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好像血有一種神奇的力量。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秘的意義,獵頭血摻以灰燼和穀種播進地裏,認為這樣能促進穀物的生長。錫伯族祭祀地神時,就把殺豬後的豬血灑在地裏。一些彝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征土地神的樹枝上。先前遇到的那些白骨我想應該就是用來施展血祭的。那麽多的白骨,要多少生命,真可謂是血色祭禮啊!!!在古《周禮》是這樣描寫祭祀的。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祀司中、司命、?師、雨師,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沈祭山林川澤,以?辜祭四方百物。

以肆獻?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夏享先王,以嚐秋享先王,以?冬享先王。以

凶禮哀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凶劄,以吊禮哀禍災,以?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曰視。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

以嘉禮親萬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事而卜日,宿?滌濯,蒞玉鬯,省牲鑊,奉玉?,詔大號,治其大禮,詔相王之大禮。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凡大祭祀,王後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大賓客,則攝而載果。朝覲、會同,則為上相。

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王命諸侯,則儐。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五大封,則先告後土,乃頒祀於邦國、都家、鄉邑。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辨廟祧之昭穆,掌三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辨六齎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常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大祭祀,省牲,?滌濯。祭之日,逆齎,省鑊,告時於王,告備於王。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果,詔相祭祀之小禮。凡大禮,佐大宗伯,賜卿大夫士爵,則儐。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大賓客,受其將幣之禮齎。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若大甸,則帥有司而?獸於郊,遂頒禽。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王崩,大肆以?鬯?;及重衰拱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及執事?葬、獻器,遂哭之;卜葬兆,甫?,

亦如之;既葬,詔相喪祭之禮;成葬而祭墓,為位。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國有禍災,則亦如之。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凡國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宗伯之儀。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以歲時序其祭禮,及其祈珥。大祭祀,展犧牲,係於牢,頒於職人。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滌濯,亦如之。祭之日,表?盛;告?,展器陳,告備。及果,築鬻,相治小禮誅其慢怠者。掌兆中廟中之禁令。凡祭祀禮成,則告事畢。大賓客,蒞筵幾,築鬻,讚果將。

大朝覲,佐儐,共設匪甕之禮。饗食,授祭,與祝侯禳於?及郊。大喪,大?以鬯,則築鬻,令外內命婦序哭,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亦如之。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嚐之日,蒞卜來歲之芟。獼之日,蒞卜來歲之戒。社之日,蒞卜來歲之稼。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歲時之祭祀,亦如之。

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癬禮。鬱人掌?器。凡祭祀、賓客之?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凡?玉,濯之陳之,以讚?事,詔?將之儀與其節。凡?事,活盥。大喪之?,共其肆器。及葬,共其?器,遂狸之。大祭祀,與量人受舉?之卒爵而飲之。

鬯人掌共?鬯而飾之。凡祭祀,社?用大?,?門用瓢齎,廟用修,凡山川四方用蜃,凡?事用概,凡?事用散。大喪之大?,設鬥,共其釁鬯。凡王之齊事,共其釁鬯。凡王吊臨,共介鬯。

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旦以?百官。凡國之大賓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之。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凡祭祀麵禳釁,共其雞牲。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實。春祠、夏?,?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諸臣之所昨也,秋嚐、冬?,?用?彝、黃彝,皆有舟。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諸臣之所昨也。凡四時之閑祀、追享、朝享,?用虎彝、?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諸臣之所昨也。凡六彝六尊之酌,鬱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凡酒修酌。大喪,存奠彝。大旅,亦如之。

司幾筵掌五幾、五席之名物,辨其須知與其

位。凡大朝覲、大饗射,凡封國、命諸侯,王位設黼依,依前南鄉,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祀先王昨席,亦如之。諸侯祭祀席,黼筵、繢純,加莞席、紛純,右雕幾。昨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筵國賓於牖前,亦如之,右彤幾。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幾。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幾。其柏席用萑,黼純,諸侯則紛純,每敦一幾。凡吉事變幾,凶事仍幾。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知治。上春,釁寶鎮及寶器。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惡。若遷寶,則奉之。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飾:王晉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執三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聘。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圭有瓚,以肆先王,以?賓客。圭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璧羨,以起度,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穀圭,以和難,以聘女。琬圭,以治德,以結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大祭祀、大族,凡賓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奇?,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目氐其命之數。侯伯之聊、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其命之數。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生,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凡兵事,韋弁服;?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後齊衰。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服皆弁?。大劄、大荒、大災,素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其齊服,有玄端、素端。凡大祭祀、大賓客共其衣服而奉之。大喪,共其複衣服、斂衣服、奠衣服、?衣服,皆掌其陳序。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征役於司隸而役之。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世婦掌婦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詔王後之禮事。帥六宮之人共?盛,相外內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凡王後有拜事於婦人,則詔相。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

內宗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及以樂徹,則佐傅豆籩。賓客之饗食,亦如之。王後有事,則?。大喪,序哭者。哭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

外宗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後薦玉豆。?豆籩,及以樂徹,亦如之。王後以樂羞?,則讚。凡王後之獻,亦如之。王後不與,則讚宗伯。小祭祀,掌事。賓客之事,亦如之。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塚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大喪,既有日,請度甫?,遂為之屍。及?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及葬,言鸞車、象人。及窆,執斧以蒞。遂人藏凶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凡祭墓、為屍。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而守之。

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讚主人。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由此可見祭祀這一禮節在我中華曆史之中占有的特殊地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