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第三節

按照普通調查程序,此案在能夠完全證明,多田雄一即便不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下,也可以殺掉鐵路邊的小田切,這就可以結案了。

現在形勢急轉直下,能夠撥開迷霧、搞清楚案情真相的根本原因,完全是那個匿名者,用電話向警方奏了一本的功勞。

但是,目前還不能夠逮捕多田雄一,這是偵察辦案的常識。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抓住他做案的決定性證據。如果他矢口否認,目前還拿不出來確鑿的、迫使其認罪伏法的殺手鐧。

當然,現在手中是掌握著那截斷了的繩頭,可是,從上麵檢查不出指紋來。從摔壞的照相機上,也隻采集到小田切的指紋。如今的智能犯,不戴手套是不會觸動做案工具的。

這樣一來,在確定多田雄一為犯人之前,恐怕首先要證明,這根繩索確實是用來殺害小田切的。無論在理論上、推理上如何認定,這繩子不可能做為它用,但法庭是不會接受的。除非拿出繩子與死者之間的直接物征,或者是目擊者的指認證詞。可惜,槭樹枝是不可能出麵作證的。

不得已,清水刑警部長與搭檔佐藤刑警,隻好轉向清查、尋找租用汽車這條線索。由於有津和野旅館女服務員的證詞,說確實看到過多田雄一開著租用汽車來的。

另外還有一組人員,再次去事發現場,進行過篩子式地搜查,期望能在那裏,發現多田雄一留下的痕跡、或是遺忘的物品。如果能夠找到將多田雄一,與犯罪現場連在一起的堅實的物證,那就再好不過了。

調查、尋找有力量來作證的證人——那個打匿名電話的目擊者,這就成為阿東警察署的主要任務。可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結果還是一無所獲,連一點點線索也沒有尋到。

所有這些,隻有一個目的——逮捕嫌疑犯多田雄一!……

另外還有一組人,在追查賣出繩索的店鋪。因為估計多田雄一大概不會從東京,特意帶著繩索來,應該是在這附近買的。這是一件艱苦的捜索,似乎沒有多大希望。再者,即便能夠査出出處,但若他買時化了裝、或者不開租用的汽車,警方仍舊得不出結果。

最後,在德佐車站附近的餐廳,再做一番調查;還有尋找從船平山車站附近,至事發現場的狹窄山路上的目擊者。

小郡車站前,出租日產小汽車事務所,警察向職員了解情況。

可是,凶殺案件搜查總部,還沒有公開打出搜捕多田雄一的招牌;所有捜査還處於秘密狀態。這在阿東警察署,是近十幾年中,規模最大的一次偵破搜査。因此,署內氣氛不同尋常,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是駕駛證上記載的,持證人的住址吧?”佐藤刑警問道。偶爾倆人交換一下角色,今天輪到佐藤主問。再說這些調查也並不複雜。

“這四個人各租了幾天車?”

“早上。是9點50分左右租的車。”

“岡山那位當天就退車了。廣島的那一位,第二天即11月15日退的車。至於東京和愛媛的兩位,都是次日11月16日退的車。”

“請問那位東京主顧,是14日幾點來租車的?”

“是預訂的車嗎?”

“可能吧。當時我們可沒有問得那麽詳細。”

“一點也想不起來了嗎?”

“記不太清楚了。如果是近兩三天的客人,也許還有些印象。”

“你還記得那位東京人的相貌、服飾嗎?”

“嗯……對了。想起來了。14日早上正下著雨,有位客人打聽,附近有沒有賣雨傘的商店,我就把事務所的備用雨傘借給他了。是東京的那位。”

“那麽,借我看一下駕駛證登記本。”

“沒有。收回車時,好好地放在車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