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百口莫辯

第十四章百口莫辯

兩位警官一直安慰驚慌失措的子妍不要害怕,冷靜點把事情說清楚。

我宿舍外麵聚集了越來越多的護士和醫生在看熱鬧,還有一些喧嘩的精神病人。

他們七嘴八舌議論的聲音不斷鑽入我耳裏:“沒想到崔醫生竟然是這樣的大色狼!”

“醫生強暴病人這樣的事太過分了,他怕是工作不保嘍!”

“崔醫生溫文爾雅,平常待人也彬彬有禮的,真不像那樣的人,我看可能是被冤枉的。”

我如老僧入定般直視著子妍,看著這個差點讓我心動的美貌女人,心裏五味雜陳,木然的喃喃自語:“你為什麽要這麽對我?為什麽?我到底做錯了什麽?”

如果你人生經曆特別豐富,又懂一些法律知識的話,你會發現一男一女獨處一室時,真正危險的絕不是女人,而是男人。

因為隻要女人大叫一聲非禮,或第二天告你強奸,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男人會百口莫辯。公眾和法律都明白大多情況下隻有男人強奸女人,少有女人強奸男人。

現在這種情況,這個女人在我的宿舍裏,然後告訴警察我非法禁錮了她,並且對她實施強奸,你說警察會願意相信這個看起來很柔弱的女人還是我?

現場七嘴八舌的聲音已經告訴了我答案,盡管同事們平常對我印象似乎還不錯,可此刻的聲音大多還是傾向子妍的。

我立在原地,像座雕塑。這一天發生的事讓我對自己有了很多新的認識,原來我並不是真的泰山崩於前而色不驚,隻是沒有遇到過真正的危險;原來我也並不是機靈百變,隻是沒有遇到過真正的麻煩。

“這把菜刀是我昨晚自衛時使用的,後來被他奪過來扔到了窗外,再後來我被他催眠了,什麽也不知道了。”子妍在警察的保護下走到了門外,指著宿舍外那把在地上的菜刀。

沒錯,菜刀上還有我們倆個人的指紋,我又暗歎了一聲,感覺渾身冰冷。

人證物證俱在,全部對我不利,我決定沉默是金,現在說什麽都沒有用了,這女人擺明了是要坑我。

她為什麽要這麽做?真的認為是我殺了小郎,所以撒謊報複我?我不知道,我腦子一片亂麻,這幾天關於她的畫麵像一部電影在快進一般在腦海飛速流轉。

我雙手突然一陣冰涼,一幅鋥亮的手銬準確無誤的套在了我的手腕上:“我們要帶你回去協助調查。”

一夜之間,我從受人尊敬的心理醫生變成了犯罪嫌疑人,人生如戲。

真到了這時,我反而冷靜了下來,我隻提了一個要求:“我知道你們公安局辦案一般會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我要求無論調查結果如何,請不要通知我的家屬,拜托。我丟不起這個人,我不想我的父母對我失望,求你們了。”

我父親有高血壓心髒病,我不敢想象他目眥欲裂勃然大怒萬念俱灰的樣子,更不敢想象他暈倒在地病發的樣子。就算我死,我也不想讓父親對我失望。

“這,這似乎不太符合我們規定。”高警察並未覺得我的要求過分,表情平靜,大約常有一些人嫖娼被抓覺得丟人要求警方不要通知家屬的。

“如果你們想我積極配合你們工作的話,我希望你們能答應我的要求。”

高警官皺眉想了想,開口道:“好吧!到時會讓你簽一份文件表示不通知家屬是你自己的意願。”

我被審訊的辦公室和電視裏看到的差不多,我坐在很亮的台燈下,警察在暗處,子妍可能在另外一個辦公室做筆錄。高警官問了我很多問題,我基本如實回答。在審訊室裏,他的口氣自然和在精神病院詢問大有不同,變得聲色俱厲,時而大吼時而拍桌。

審訊完後,我筋疲力盡,被帶進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待了幾天,一直沒有人提審我,想必是警方外出搜尋證據和走訪證人去了,期間有醫生對我做了一次全麵的體檢,大約是想驗dan之類。警方有問過我要不要請律師,我想了想,搖頭拒絕了。

在這個陌生的城市裏,我舉目無親,沒有親戚好友會幫我,我也不好意思麻煩精神病院,畢竟隻為他們服務了一個月不到,還出了強暴女病人這樣的醜聞讓精神病院蒙羞。

通過看守所的其他犯人,我了解到案件審理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這過程一般在2個月到3個月之間。

偵查階段警方如何在外麵取證走訪我不知情,我隻有待在看所守裏聽天由命。

一個半月後,我被移送到檢察機關,隨後起訴到法院。

開庭審理那天是十一月九號,北風怒號,天氣陰冷,黑壓壓的烏雲像口黑色的鍋罩住了整個世界。我戴著手銬穿著單簿的囚衣畏畏縮縮的走進法庭上那個犯罪嫌疑人呆的小籠子。

子妍控告我非法禁錮、強奸。

我起初奇怪為什麽沒有控告我謀殺小郎這項罪名,轉念一想也明白了,一定是近期警方和律師完全找不著任何關於我謀殺的證據,甚至我認為我的殺人動機都是模糊不清的。

且不說是誰用我辦公室的座機打他們三個人的電話,就算是我打的,犯罪史上應該還沒有過打一個電話就可以命令人自殺的案件。所以子妍可能在律師的建議下,放棄了謀殺這一控告。

我的犯罪心理學導師常常這樣教導我們:“殺人案件一般無非是情殺、仇殺、利益爭奪、此外還有一個一時爭吵或打架發生的衝動殺人。那麽殺人案偵破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麽呢?就是殺人動機!殺人動機包含以上三個可能,但還有一點不可不注意,就是某人死了之後,誰得到的好處最大誰就最有嫌疑。”

小郎死了,我似乎並沒有得到什麽好處,另外兩個自殺的人跟我素不相識,這點相信警察通過走訪很容易就能確認,所以應該是找不到我的殺人動機。由於高警官判斷三起自殺案是同一犯罪者所為,所以我自然就擺脫了殺人嫌疑。

綜上所述,在他們看來,我謀殺小郎以及另外二人的動機不明,且他們三人是自殺還是謀殺一直在調查中,想必毫無頭緒,所以索性就沒控告我謀殺了。

我沒有律師,我也不懂法庭上的程序,基本是聽我旁邊法警的指示,我自己當自己的辯護人。

子妍的律師一看就是經過了充分的準備,神采奕奕,信心十足,他步伐矯健的在法庭上邊走邊說。他先長篇大論詳細的介紹了案情前後,隨後呈上物證。物證有沾滿我和子妍指紋的菜刀,還有我砸碎在地上的煙灰缸,以及子妍當天穿的衣服,衣服上提取到了我的大量指紋,這些都直接或間接證明了我和她有過身體接觸,甚至不難推理出有過暴力威脅或毆打等行為。

隨後是人證,住在我宿舍旁邊的兩個宿舍內的醫生都上庭表示當天夜裏確實聽見了我和子妍的爭吵打鬥聲。

我開始辯駁,我結結巴巴的將當晚的情況一五一十的說了出來,三位陪審員埋頭記錄,法官麵無表情。

子妍的律師沒等我說完就激動的站出來大聲叫道:“可笑至極!請各位看清楚我的受害人,她漂漂亮亮的,像個精神病嗎?再請各位看清楚嫌疑人崔冕,這個長相平平的男人有這樣大的魅力嗎?高!富!帥!他占了任何一樣嗎?一個死了男友的漂亮女人第二天就跑去這樣一個普通的陌生男人家裏睡覺,於情於理都是荒謬絕倫!法官大人,我認為犯罪嫌疑人一派胡言藐視法庭!”

律師言辭犀利,邏輯嚴謹,立馬就掀起了法庭上的第一個。

麵對四麵八方掃視而來的各種打量目光,我不由自主自慚形穢的捂住了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