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三、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生產決定分配,生產資料所有製決定分配方式。馬克思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社會主義現階段的生產力狀況,以及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決定我國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和分配製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按勞分配是由現階段的生產力和生產資料公有製共同決定的分配方式。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不發達,舊的社會分工仍然存在,產品還不豐富,勞動還是個人謀生的手段,還存在體力勞動者與腦力勞動者、簡單勞動者與複雜勞動者等重大差別,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還不能實行按需分配。生產資料公有製,決定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主人,勞動者能夠提供給社會和集體的是自己的勞動,社會和集體能夠提供給勞動者的是生活資料,這樣就出現了勞動者的勞動與生活資料的等量交換,這就是按勞分配。對此,馬克思指出:“我們這裏所說的是這樣的共產主義社會,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因此它在各方麵,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麵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所以,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以後,從社會領回的,正好是他給予社會的。他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例如,社會勞動日是由全部個人勞動小時構成的;各個生產者的個人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會勞動日中他的一份。他從社會領得一張憑證,證明他提供了多少勞動(扣除他為公共基金而進行的勞動),他根據這張憑證從社會儲存中領得一份耗費同等勞動量的消費資料。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領回來。顯然,這裏通行的是調節商品交換(就它是等價的交換而言)的同一原則。內容和形式都改變了,因為在改變了的情況下,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麵,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轉為個人的財產。至於消費資料在各個生產者中間的分配,那麽這裏通行的是商品等價物的交換中通行的同一原則,即一種形式的一定量勞動同另一種形式的同量勞動相交換。”列寧後來把這些思想概括為按勞分配。這是在產品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與今天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有所不同:馬克思講的按勞分配,由於實行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製和產品經濟,按勞分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分配尺度是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分配手段是憑證即“勞動券”,可以在整個社會實現等量勞動領取等量消費品;而今天的分配是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還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分配尺度是經過商品交換反映出來的勞動量,分配手段是貨幣工資,還隻能在企業內部實現的等量勞動取得等量報酬。這些使得人們的收入和實際生活還存在著較大差別。
按勞分配的基本要求是:以勞動作為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尺度,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勞動,社會按照每個勞動者提供的有效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食。其主要形式是貨幣工資。貨幣工資有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兩種基本形式。計時工資是以勞動時間計量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計件工資是以實際完成的合格產品數量和質量計量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獎金和津貼是工資的補充形式。獎金是對勞動者提供的超額勞動的報酬,津貼是對勞動強度大、工作條件差和有損健康的勞動者的補充報酬。
按勞分配為主體意味著,在整個社會多種多樣的分配方式中,按勞分配居於主體地位,占最大比重,起主導作用;在公有製經濟範圍內,在勞動者多種多樣的收入中,按勞分配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
多種分配方式是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種所有製經濟形式決定的。在我國現階段,除公有製之外,還有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多種所有製經濟,決定按勞分配之外,還會有個體勞動者收入,資本收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資本、土地、信息、技術等生產要素投入會帶來股息、土地收入、紅利等收入;多種經營方式的存在,會帶來承包收入、租賃收入、風險收入、機會收入等多種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製度,會帶來各種福利收入、扶持收入、鼓勵收入、救濟收入等收入形式。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是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打破平均主義分配方式,堅持按勞分配,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徹底取消農業稅,增加涉農補貼,全麵實施免費義務教育,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扶貧標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基本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初步形成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架構,推動了國民經濟發展,增加了城鄉居民收入,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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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根據人均收入把世界上的國家分為三類:一是低收入國家(人均收入小於996美元);二是中等收入國家(人均收入996—12195美元);三是高收入國家(人均收入大於12195美元)。“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達到中等水平後,由於不能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導致經濟增長動力不足,最終出現經濟長期停滯的狀態。
——陳威華:《“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反思》,
新華網2015年12月5日
同時,我國收入分配領域還存在著收入差距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宏觀收入分配格局不優等突出問題,麵臨著“中等收入陷阱”即經濟增長和收入增長長期停滯的風險。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內部需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社會的和諧穩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完善、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和共同富裕的實現。因此,必須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第一,改革完善初次分配製度機製。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著重保護勞動所得,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建立完善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製,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利;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製度,完善工資支付保障製度,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收入。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製度,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完善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製度,調整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占比重,提高基本工資占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增加基層公務員收入;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製度,對緊缺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完善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等多種分配辦法,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製度,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嚴格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對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使高管人員薪酬增幅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抑製非國有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高管的畸高薪酬。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製,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支持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製,強化監管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利率浮動範圍,保護存款人權益;拓寬居民租金、股息、紅利等增收渠道,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第二,改革完善再分配製度機製。建立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製度機製,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實行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應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製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水等公共資源出讓機製,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機製,出讓收益主要用於公共服務支出。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完善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和納稅人識別號製度,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取消對外籍個人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完善房產稅收製度,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征收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稅。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健全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完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製和正常調整機製,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好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改革完善全民醫保體係,推進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製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製度,增加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待遇水平。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製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農業補貼增長機製,增加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提高對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製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製度,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製度。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培育慈善組織,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製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作用。
第三,改革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製機製和政策體係,建立完善社會救助、慈善事業、扶貧開發、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集體協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稅收征管、房產稅等方麵的法律法規,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係統,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製,重點監控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完善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工資外收入,規範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規範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使用,嚴格控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加強領導幹部收入管理,規範領導幹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個人從業行為。推進費改稅,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加強對國企改製、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監管,嚴厲打擊偷稅逃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等經濟犯罪,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深入治理商業賄賂,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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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U形曲線”假說,是20世紀50年代西蒙·庫茲涅茨提出的經濟增長和收入差距關係的著名假說。其要義是:經濟發展初期階段,經濟發展會帶來收入差距逐漸擴大,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經濟發展會使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從而使收入差距呈現出“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形軌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