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利益製度訴求與維護群眾權益機製_二、利益協調機製
二、利益協調機製
利益是從人類生存發展需要和客觀世界的聯係中產生的。“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醜。”群眾權益本質上是利益問題。協調利益是多元化社會的客觀要求。利益協調機製是指在社會係統變化中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相互關係的組織、製度和發揮其功能的作用方式。利益協調的內容,大致上包括:多元化利益觀念引導、利益獲取行為的規範約束、與時俱進的利益調節、適度的利益補償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是無差別的社會,也不是沒有任何矛盾和問題的社會,而是一個通過一定機製不斷化解利益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社會目標,我們一定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一切從實際出發,自覺按經濟規律和思想規律來切實地推進利益協調機製的建立健全。從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來看,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製應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第一,建立健全利益凝聚機製。一個社會要能夠有效地解決利益矛盾和衝突,必須得有一個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煉的機製。隻有經過凝聚和提煉的要求才能接近政府決策的層次,而分散的、散亂的要求是很難在決策層麵上進行處理的。利益要求的凝聚和提煉,必須以一定的組織形式作為載體。由於不同的社會群體所掌握的資源和表達的能力都存在很大差異,組織起來的集體表達、溝通與協商對於困難群體就顯得尤為必要。經驗表明,經過凝聚的利益訴求也更容易通過談判和仲裁的方式獲得解決。
第二,建立和完善暢通的利益訴求機製。利益訴求機製也就是利益表達機製、意見反應機製。其實質是廣大社會成員能否將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反映到決策層,社會是否有一個合理順暢有序的渠道表達利益需求。利益訴求機製是進行利益協調的關鍵所在,利益訴求的不順暢直接導致利益的無從表達,這就需要有合理、暢通、規範、有序、便捷的利益表達渠道。
第三,建立健全利益約束機製。利益約束機製,主要是通過法律和道德對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為進行約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為的調節器和控製器。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重要形式,規定人們的行為方式,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的基本秩序。要加強法製建設,加強對利益主體的法律約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會環境,引導人們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獲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過程中采取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減少社會利益的矛盾和衝突。要加強有關法律、製度的配套建設,規範市場經濟主體及其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利益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利益。道德是引導個體合理確定利益目標、選擇利益行為的內在約束力量,要加
強道德建設,約束和規範人們的利益動機和利益行為,引導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自覺調整利益需求,科學選擇利益行為,正確處理利益關係。
第四,建立健全利益引導機製。利益引導,主要是指思想觀念的引導,讓人們樹立起獲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觀念,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我們黨和政府在製定政策時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麵群眾的利益,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努力實現各方麵群眾利益的同步增長,使之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但是,各方麵群眾在改革發展中並不一定能夠同時、同等地受益。這就要求我們黨要善於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要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社會主義義利觀的宣傳和教育,引導人們正確看待當前社會利益分化的現象,正確認識“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認識到因主客觀能力、條件等不同而導致的利益分配差異的客觀性。
第五,建立健全利益協商機製。指的是在利益訴求明確表達的基礎上,矛盾各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進行對話和談判協商,自主解決其利益矛盾的一種機製。當社會群體在一定規則之下,通過協商談判公平而又有效地自行解決彼此間的利益糾紛時,社會就初步實現了自我管理、自我調節。這時政府則無需事事介入,這樣既減輕了行政負擔,也降低了社會成本。
第六,建立健全利益調處機製。建立健全利益調處機製,調整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要學會和善於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處利益矛盾,特別是要學會和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調處矛盾糾紛,把調處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納入法製化的軌道;要善於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等行之有效的解決利益矛盾的方法。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社會利益調節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機製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調整利益分配格局,減少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不公平感。要完善勞動力市場,為勞動者獲取社會利益創造有利條件。要發揮國家、政府的調控作用,國家、政府是調整社會利益格局的主體。國家通過製定法律及相關製度、政策,為不同所有製、地區、行業的社會成員參與平等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當前最緊迫的是提高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製度,盡快扭轉城鄉、地區、行業和不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既把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好。推進收入分配改革,著力點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
正常增長機製,製定實施讓人“有尊嚴生活”的工資標準。二是強化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同時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三是抓好“兩頭”,一頭是對高收入群體,要嚴格執行調控政策,特別是要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一頭是對低收入群體,要切實提高社會保障力度,特別是要保障好對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四是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收入分配領域的立法步伐,堅決取締非法收入,規範灰色收入,深入治理商業賄賂。
第七,建立健全利益補償機製,給利益受損的個人或群體提供一定的補償,以提高社會公平的程度,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主要內容是確立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製度。一是社會保險製度,如養老保險製度、失業保險製度等,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覆蓋麵。二是社會救濟製度,對老弱病殘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並穩步提高保障標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完善社會化救助體係。三是社會福利製度。對生活困難的老人實施更加有效的供養製度,對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完善製度化生活保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機構。
第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公共責任機製。解決利益不平衡問題,單靠市場是不行的,關鍵是看各級政府公共服務責任履行得如何。各級政府要把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凸顯出來,同時要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的行為和程序,加強管理、監督和檢查。必須把改善民生、科學發展的理念變成各級黨委政府的實際行動和具體措施,把民生指標切實納入政府考核和幹部評價體係,建立起強有力的責任鏈條,使好的決策部署真正落到實處。
總起來講,建立和完善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之間利益協調的機製,既是當前社會進入利益分化和利益衝突時期的要求,也是現代社會中的利益價值觀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反映。但是,利益協調並不意味著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在整個經濟發展過程中都享受到同樣的份額,實際上由於各個階層、各個群體擁有的社會資源不同,他們享受到的利益在時間上有先後、份額上有大小;但利益均衡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的收入和福利都能夠有所增加。健全群眾利益協調機製要遵循及時性、針對性、權威性的原則,及時性是指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要及時做出反應,不能久拖不辦或不了了之,從而激化情緒;針對性是指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要采取相對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追求“解決一個,息訪一片”的效果;權威性是指提出的解決訴求、維護群眾利益的措施辦法要有保證並切實可行,而不是臨時應付。為達到上述效果,必須從多層麵、多方麵來做出努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