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生活會的會議進行_三、提出整改措施

三、提出整改措施

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重要環節。批評與自我批評隻是查擺問題的手段,隻查擺問題而不改正或解決問題,批評與自我批評也就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領導班子應該有“揭醜”或“自我揭醜”的勇氣,更應該有及時“去醜化”的魄力,要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

對查擺出的問題,黨組織班子成員要共同逐個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並進行跟蹤檢查。一定要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民主生活會取得實效。

製定整改措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整改措施要有針對性。所謂針對性,是指整改措施要“有的放矢”。整改措施主要是針對領導班子及成員思想作風建設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本單位和本部門工作實際,針對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民主生活會中,班子成員應當對照《黨章》、對照《廉政準則》、對照群眾期盼、對照先進典型,查找自身在廉潔自律和為民服務方麵存在的問題,對工作紀律不嚴、工作作風不實、工作熱情不旺、工作勁頭不足、工作動力不強、工作要求不高等問題,要分項製定整改措施。

其二,整改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所謂可操作性,是指整改措施要便於實施、能夠考核。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應具有以下要素:要有明確的整改目標,要明確通過整改達到什麽結果,取得什麽效果,還要明確階段性目標,階段性整改任務;要有明確的整改時限,什麽時間

段完成哪些問題的整改,什麽時候全部完成整改,都要明確;要有具體的整改步驟,能夠“按圖施工”,循序漸進,不至於走偏方向;要有具體的責任人,整改任務要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各自的分工,明確“第一責任人”,做到“一把手”重點抓,班子成員協同抓,既各負其責,又協同配合,既自我整改,又相互幫助;要有可行的督促手段,設立整改台賬,先改什麽、後改什麽,要合理安排,做到一件一件整改;要有嚴格的考核標尺,整改成效不能由自己來評判,要拿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這把標尺來衡量;要做長遠打算,對那些能夠馬上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那些需要長時間才能解決的,不能搞短期行為,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建章立製上下功夫、見長效。

其三,整改進度要適時公示通報。對民主生活會中查找出的問題以及製定的整改措施,適合於向黨員、群眾通報的,應當予以通報,甚至公開公示。要讓群眾知曉哪些問題已經得到重視並正在辦理,辦理的進展如何。需要個別通報的,應當指定專人專門回複群眾。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的,應當向群眾解釋清楚。

理論鏈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民主生活會的規定

第三章 第四節 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製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

定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麵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並承擔製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並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及時在一定範圍通報。

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發現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必要時可以直接確定;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應當參加一個以上省部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應當參加一個以上下一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