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態文明建設與可持續的幸福_二、生態文明的製度建設

二、生態文明的製度建設

生態文明製度就是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行為規則,是關於推進生態文化建設、生態產業發展、生態消費行為、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資源開發、生態科技創新等一係列製度的總稱。就生態文明製度而言,正式製度包括環境法律、環境規章、環境政策等;非正式製度包括環境意識、環境觀念、環境風俗、環境習慣、環境倫理等。以上方方麵麵的製度都關乎幸福社會的生態建設維度能否順利實現。十八大報告也指出,要加強生態文明製度建設,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係,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係、考核辦法、獎懲機製。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製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水資源管理製度、環境保護製度。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生態補償製度。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製度和環境損害賠償製度。從這裏可以看到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提到了國家政策的高度,這意味著生態建設不僅僅關乎國家的經濟建設,更直接關係到公民的幸福生活。

然而當前生態文明製度在實行過程中並未盡如人意,根據中國環保部在2013年2月7日發布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顯示,我國目前仍在生產和使用發達國家已禁止或限製生產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此類化學品往往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遺傳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幹擾性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長期或潛在危害,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症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不是簡單的個別現象,而是生態文明製度方麵的缺失,這點環保部在規劃中也指出,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較為薄弱,法規製度、監督監管、基礎能力尚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防控環境風險已經成為“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新時期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的迫切需要。在生態文明製度建立的同時更應注重法製的實施,嚴格按照法製要求來貫徹,這樣才能更好地為幸福社會營造生態文明的可持續發展帶來的幸福感。

有學者針對生態文明建設總結了三大方麵的製度要求:一、建立完備的生態文明建設製度框架體係;二、完善保障有力的生態文明建設體製機製;三、營造推進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社會氛圍。進而更提出了十四條建議,具體是:1.強化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頂層設計。2.建立嚴格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製度。2.製定生態文明建設技術標準體係。4.完善環境損害賠償製度。5.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製度。6.完善生態文明考核評價製度。7.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8.完善政府的生態環境管理體製。9.構建生態文明取向的綜合決策機製。10.建立生態環境資源利用的市場化機製。11.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的公眾參與機製。12.弘揚“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13.加強生態環保知識的普及宣傳。14.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位學者從宏觀和微觀上都做了全麵的分析,而我們更應該注重的是生態文明製度的貫徹,要嚴格按照製度規定執行,從製度上為生態文明建設做一個保障,更為幸福社會的營造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總之,生態文明建設關乎國計民生,對於社會和個人的幸福感都有著巨大的影響,生態文明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更為幸福社會的建設提供了可持續發展的前進動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