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轉變職能中建設服務型政府_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這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一)優化政府機構設置

目前政府機構設置過多、分工過細,這是造成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運行不暢、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必須繼續推進機構改革,優化機構設置,重點是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製改革。實施大部門製改革,主要是對職能相近、管理分散、分工過細的機構,對職責交叉重複、相互扯皮、長期難以協調解決的機構,進行整合調整、綜合設置,形成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的管理體係。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會長王瀾明提出,進行大部門體製改革,可在2008年政府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比如,第一,政府機構與黨委職責相近和相同的部門聯合設置。由於我們黨是執政黨,黨委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密不可分,因而在機構設置上有些完全可以合並或合署。黨委的紀檢部門和政府的監察部門綜合設置、合署辦公,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是非常有效的。除此,其他一些部門也可考慮綜合設置,或“一個機構兩個牌子”,或“合署辦公”。我國鄉鎮黨政機構的綜合設置,就符合我國國情並且精幹有效。第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門整合。可以設想搞“大農業”、“大交通”、“大文化”、“大市場監管”,將現有承擔以上職能的部門分別整合成大部門。第三,最大限度地減少議事協調機構,不設實體性的辦事機構。2008年政府體製改革中,已經取消了大量的議事協調機構,但仍然保留了一些且相對偏多。實行大部門體製,議事協調機構原則上不應存在,確實需要在政府層麵上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也不要設立實體性的辦事機構。第四,優化部門的內設機構。大部門體製不僅指部門的設立要綜合,而且指部門的內設機構也要盡量的綜合精幹。在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司局的設置要少而精。第五,鼓勵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進行“大部製”(廳、局)設置。地方和中央情況不同,省、市、縣各級情況也千差萬別。在堅持大部製的總的要求下,允許各地從實際出發大膽進行嚐試,不搞“一刀切”,不搞“上下對口”。這樣,一些地方的機構數量還會更少一些。

此外,要“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這是著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治理體係現代化建設做出的重大決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與政府機構相比,黨委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

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數量較少,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同樣存在某些機構及其內設機構設置不科學、不合理、職責關係不順等問題,有必要按照改革要求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完善,有的還需要結合職能調整進行適當整合。通過改革,形成適應全麵深化改革和發展要求的黨政群機構新格局。

(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

目前,政府部門存在的一些體製機製問題,固然與職能轉變不到位、機構設置不科學有關,但很大程度上體現在部門間的職責分工不合理、責權不一致、運行機製不完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強調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機構改革的同時,明確提出要優化職能配置,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完善運行機製,這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的重要內容。一是合理界定政府部門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政府職責體係。按照宏觀調控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的職責定位,合理確定各自的權責範圍和職能重點,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製,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在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基礎上,理順上級部門、垂直管理機構與下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關係。三是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優化政府部門權力結構,明確不同部門的權力性質、地位及其相互關係。適當集中相關部門決策職能,加強決策谘詢能力和現代智庫建設,提高決策科學性。強化執行機關和部門執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監督機關和部門的體製機製,促使政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健全政府內部權力運行程序和工作規則,完善工作流程,加強製度建設,克服行政權力部門化傾向,確保各項權力依法有序運行。

(三)優化行政區域設置

行政區劃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係國家治理體係和政府組織結構優化;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是行政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優化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一些省在適度調整行政區劃設置和布局等方麵進行了改革和探索,對促進城鎮化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繼續開展這方麵的改革和探索。一是科學把握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對行政區劃調整的新需求,以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效益為出發點,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為目標,穩妥開展行政區劃體製創新。完善設市標準,對具備條件的縣有序改市。二是按照分步實施、先易後難、成

熟先行的原則,在一些人口規模、麵積大小、管理幅度適合的地方,依法有序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體製改革。繼續推行擴大縣(市)權限或縣級財政由省直接管理的改革試點,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可進一步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決策,及時總結經驗,加以正確引導。四是堅持配套改革。無論是行政區劃調整,還是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改革,不僅涉及事權劃分,還涉及人事管理、財政管理、司法管轄等方麵的體製調整,都需要綜合考慮,科學論證。

(四)完善政府績效考核體係

這是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保障措施。要建立以公共服務為取向的政府業績評價體係,加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社會治安、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指標的權重,綜合考核幹部政績。建立政府績效評估機製,對各級政府及部門的工作進行考評,主要內容應包括履行職能和轉變職能情況,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會議、文件、指示精神情況,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情況等。建立規範的公共支出製度,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嚴格控製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加快建設節約型政府建設。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優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運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全麵建立高效政務服務體係。研究建立績效預算製度和績效審計製度,逐步形成政府績效管理長效機製。

(五)嚴格控製機構編製

機構編製管理是優化黨的執政資源配置和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前編製管理麵臨的狀況是機構偏多,人員總量偏多,結構不太合理,有的部門和地方人員比較寬裕,甚至一些部門人浮於事,有些地方和部門卻人手偏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嚴格控製機構編製,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製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製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製化。”這對加強機構編製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要切實貫徹落實。一是強化機構編製剛性約束。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設置機構、配備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在核定的行政編製和領導職數內配備人員。二是創新機構編製管理。樹立新的管理理念,著力向改革要編製、向管理要編製、向信息技術要編製,妥善處理嚴格控製與滿足需求的矛盾。三是嚴肅機構編製紀律。嚴格遵守機構編製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嚴禁行政編製和事業編製混用,嚴禁上級部門幹預下級機構編製事項。健全機構編製監督檢查和協調機製,加大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力度,維護機構編製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