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在解放思想中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_一、集中計劃經濟體製的反思

|第二章|

在解放思想中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

一、集中計劃經濟體製的反思

馬克思、恩格斯設想的未來社會,是在社會直接占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直接社會化生產,它徹底改變了經濟活動的自發和無政府狀態,是在計劃指導下進行的自覺有序的經濟活動。不過,實現這種狀態,需要在全社會占有生產資料並且實現從商品生產向產品生產轉換的社會經濟條件,並不是在任何時候下都可以實現的。在社會主義製度確立後,矛盾仍然存在。1920年列寧針對布哈林《過渡時期的經濟》一書中“資本主義是對抗的、矛盾的製度”,在批語中指出:“極不確切。對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會主義下,對抗將會消失,矛盾仍將存在。”可見,如何在商品經濟還不高度發達的現實條件下,解決好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具體發揮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優越性,仍然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需要解決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自覺性與自發性、政治思想激勵與物質利益刺激、信息掌握程度與決策科學性保障等問題。其中的核心問題,是怎樣認識和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係。

(一)集中計劃體製的建立及其局限

由於蘇聯是第一個取得革命勝利的社會主義國家,其革命成功後建立的經濟體製就成為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樣板。本來,布哈林曾提出過著名的“落後型社會主義”理論 ,該理論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思路上突出市場機製的作用。因而,該理論所闡述的社會發展方案在靈活性方麵更接近列寧晚年建設社會主義的方案,即重視市場因素對社會主義有利的一麵。但是,囿於當時的曆史條件,他的主張並沒有得到重視,反而遭受了批判。在實踐中,蘇聯體製及其社會發展方案走向了強調集中集權和計劃控製。針對強調市場機製的新經濟政策與後來集中計劃體製之間的差異,鄧小平同誌曾經指出:“可能列寧的思路比較好,搞了個新經濟政策,但是後來蘇聯的模式僵化了。”

蘇聯體製的特點是集中計劃,由國家代表全民占有社會生產資料,在農村城區則采取集體農莊的集體所有製形式,商品生產和交換被計劃生產和計劃調撥所取代。這種體製導致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受到了極大的壓製。曆史已經表明,斯大林的經濟發展模式與列寧晚年的思路是不一致的。正因為如此,列寧晚年的思想及其探索本身就蘊涵著對斯大林經濟體製弊病的否定因素,即改革的因素。

蘇聯的集中計劃模式對新中國成立後經濟體製的建立有很大影響。1957年我國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經濟體製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經濟時期的國家計劃調控的市場經濟到完全的計劃經濟體製的轉變,進入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發展時期,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我國借鑒了蘇聯計劃經濟體製的一些做法。在開始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的十年中,社會主義公有製及以此為基礎的計劃經濟體製,發揮了全麵統籌安排、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這有利於我國在國力很弱時,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國的資源,迅速地形成了我國工業化的初步基礎,從而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係和國民經濟體係。

應當說,在實行計劃經濟體製的經濟建設時期,我們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遭受過嚴重的挫折,走過了一段曲折的路程。新中國成立之初,由於在社會主義改造的方法和步驟上堅持了從中國實際出發,有很大的創造,所以在許多方麵還沒有統得很死。後來,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和國家經濟發展的規模越來越大,經濟體製方麵某些統得過多過死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1957年以後,由於受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的影響,我國在實踐中將搞活企業、發展商品經濟的一些正確措施也當成“資本主義”,經濟體製上過度集中統一的問題就更加凸顯了。其帶來的影響是,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上過於追求速度,很多政策和措施實施得過急和過早。在所有製結構上,過於追求單一的公有化,忽視了其他經濟成分的合理存在和現實作用;而在經濟體製的建構上,則追求完全的計劃化,排斥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調節的作用。

究其原因,固然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對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積累不足,對經濟發展規律和國情認識不夠等因素,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上急於求成,過於誇大主觀意誌和主觀努力的作用。農村經濟中的指令性計劃管理不斷加強,管理形式趨於單一,農民的自主決策和農產品的自由交換微乎其微,大搞“一平二調”,放棄了物質利益原則,結果導致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等錯誤,破壞了等價交換原則。在“左”傾錯誤思想指導下,一些不顧價值規律的口號被提了出來,有人甚至主張立即取消商品和取消貨幣,這就使農民積極性受到極大挫傷,農村生產力遭到了極大的破壞。針對主張廢除商品和貨幣等的錯誤觀點,毛澤東在不久後就指出,在社會主義時期廢除商品是違背經濟規律的,中國是商品生產很不發達的國家,商品生產不是要消滅,而是要大大發展。他特別強調,為了團結幾億農民必須發展商品交換;廢除商業和對農產品實行調撥,就是剝奪農民。他還進一步指出,價值法則是客觀存在的經濟法則,我們對於社會產品,隻能實行等價交換,不能實行無償占有。在1958年年底的黨的八屆六中全會《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中,又指出:“在今後一個必要的曆史時期內,人民公社的商品生產,以及國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間的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的發展。這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因為它們是在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進行的,而不是在資本主義私有製的基礎上無政府狀態地進行的。”“有些人在企圖過早地‘進入共產主義’的同時,企圖過早地取消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過早地否定商品、價值、貨幣、價格的積極作用,這種想法是對於發展社會主義建設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確的。”在經濟運行機製方麵,毛澤東不讚同蘇聯在經濟體製方麵否認商品生產和交換的“自發性和自流性”,認為其“把事情說太容易了。這要有一個過程”,“不能認為社會主義社會裏沒有自發性和自流性。”

1960年冬,黨中央開始糾正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並

且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市場和自由貿易的作用一度得以發揮,適應了市場鬆動和改進計劃工作的要求,國家計委一度重新提出計劃管理的多元性,主要包括:指令性的、指導性的和參考性的計劃相結合;對集體所有製和全民所有製企業的計劃要有所區別;國家對農村公社隻下達農產品的收購計劃,對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業生產指標提出參考性意見,手工業的供產銷計劃,中央隻管少數同國計民生有關的重要產品,其他產品均歸地方管理。對於手工業生產單位生產的小商品和農村人民公社、農民個人生產的土副產品,應當在商業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運用價值法則,通過供銷合同和集市貿易來促進生產、活躍流通滿足生產和消費的需要。由於這種經濟運行思路和方針、政策的調整,經濟建設逐步地重新出現欣欣向榮的景象。1964年年底到1965年年初召開的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宣布:調整國民經濟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整個國民經濟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要努力把我國逐步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但這個號召由於“**”而沒有得到實行。

“大躍進”後,尤其是“文革”期間,隨著“左”傾思潮和“左”傾政策的登峰造極,我國的經濟體製更加趨向僵化,計劃實施形式更加單一化,人們的思想也日益僵化固化。其典型的表現,就是把計劃經濟當作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進而將市場經濟視為資本主義的專屬特征。對社會主義與商品經濟的關係問題的認識,以及對計劃與市場關係問題的認識,都超出了我國生產力水平低下、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國情,這種“左”的偏差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對社會主義探索中產生的理論與實踐的偏差能否校正,首先是要依據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對計劃與市場這個問題進行新的理論和實踐探索。

(二)對計劃和市場關係認識的深化

無論是從理論上看,還是從實踐過程來看,改革都針對著舊的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處理好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就難以建立起一個合理有效的經濟運行體製。但這需要有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認識、積累經驗的過程。毛澤東同誌在1962年曾講過:“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的規律的認識,必須有一個過程。必須從實踐出發,從沒有經驗到有經驗,從有較少的經驗,到有較多的經驗,從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未被認識的必然王國,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認識客觀規律、從而獲得自由,在認識上出現一個飛躍,到達自由王國。”

從本質上說,改革意味著對計劃經濟體製的揚棄:一方麵,改革需要堅持和完善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本質屬性和核心內容;另一方麵,改革又是對傳統體製中存在的問題和失誤進行校正。為此,鄧小平同誌提出:“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問題如何解決?解決得好,對經濟發展就有利,解決得不好,就會糟。”可以說,社會主義條件下計劃與市場的關係,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中一個關係到全局的問題。改革開放中對計劃和市場關係的探索和認識,我國經曆了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

1.計劃和市場關係的“板塊結合論”。明確計劃和市場的主導和輔助地位,是對傳統計劃體製的一個重要突破。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明確地提出要“正確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原則”,指出“正確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是經濟體製改革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這一“主輔”理論的核心要求,一方麵是要立足於公有製基礎上的計劃經濟,將有計劃的生產和流通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另一方麵則是允許對於部分產品的生產和流通由市場來調節,即由國家統一計劃劃出一定範圍,由價值規律自發地起調節作用。在主輔結合論中,計劃的實現方式,既包括指令性計劃,也包括指導性計劃。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計劃的實施,都要經常研究市場供求狀況,自覺利用價值規律。“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理論的提出是對僵化的計劃經濟體製的衝擊與突破,大大深化了對計劃和市場關係的認識,從理論上解決了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如何兼容的問題。

在“為主為輔”的理論思路中,包括著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麵。即一方麵強調堅持公有製和計劃經濟,從而堅持社會主義經濟的本質特征;另一方麵則為市場調節打開了缺口,主張發展商品經濟,自覺運用價值規律,運用經濟杠杆引導企業實現國家計劃的要求。這樣就打破了過去那種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高度集權體製下的僵化局麵。不過,“主輔結合”的理論本質上是“板塊結合論”,這一理論實質上是將社會主義經濟分為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兩塊,且在理論導向上更偏向於計劃機製調節。相比而言,市場調節作用則被限定於計劃外經濟的狹窄範圍內。該理論適應了我國改革啟動時搞活農村經濟、搞活市場的需要。但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我國經濟改革從農村轉入城市時,麵對著全麵經濟體製改革的要求,這一理論主張的適應性就顯得弱化了。實踐的發展這時又會開始推進改革理論的進一步深化。

2.計劃和市場的“內在統一論”。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改革計劃體製,首先要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是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突破,為我國的改革指明了正確的方向。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我國在總體上實行了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製和運行機製。反映在現實經濟生活中,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市場調節的分量開始逐漸增加,同時在計劃調節中指令性計劃逐漸減少,而指導性計劃的比重則不斷加大。

理論探索的進一步發展是黨的十三大突破“計劃經濟為主”的觀念,得出“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製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製”的新認識。1987年2月黨的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製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製”,並提出“國家調控市場

,市場引導企業”機製模式。這種機製的要點是:計劃與市場的作用範圍是覆蓋全社會的;必須把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的基礎上,應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應逐步轉向以間接管理為主,創造適應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以此引導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這種理論概括和機製構想較為深入地揭示了社會主義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的內在辯證統一關係,接近於有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比較傾向於市場調節的機製模式設想。這樣,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就從黨的十二大時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黨的十三大轉為計劃與市場平起平坐,並且逐漸把重點向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方麵傾斜。初步實踐表明,這種機製的確搞活了經濟,但由於計劃控製強度不夠,再加上間接調控機製並未真正建立起來和多年經濟發展過熱等原因,也引起了基建規模過大、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等宏觀失控現象。實踐表明,“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機製構想存在明顯不足,還沒有達到全麵和高度概括改革所要實現的經濟體製的內涵的目標。對經濟體製改革目標的認識和把握,需要通過進一步的深化、補充和提高而最終完成。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這是我國計劃與市場關係演變過程中的一個裏程碑。1992年初,鄧小平視察南方時提出:“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這個論斷,突破了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經濟模式,從根本上解除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看作屬於社會基本製度範疇的思想束縛,使人們在計劃與市場關係問題上有了新的認識,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有了重大突破,成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重要指導思想。

在計劃和市場關係問題上,鄧小平同誌率先指出,計劃與市場不是劃分社會製度的標誌,而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資源的手段,其各有優點與缺陷。市場的長處就是能夠通過競爭,促進技術和管理的進步,實現產需銜接。但是,市場也不是萬能的。有幾件大事不能完全交給市場、交給價值規律去管:一是經濟總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經濟結構的及時調整;三是競爭導致壟斷問題;四是生態環境問題;五是社會公平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國家的宏觀計劃調控來幹預。計劃的長處就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對經濟發展方向及時做出重大調整,還可以調節社會分配,保持社會公正。但計劃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許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觀與客觀的矛盾,利益關係的矛盾,等等,計劃也就不會十全十美了。對此,一方麵要改進計劃工作,另一方麵就是運用市場手段來校正計劃的不足。在市場與計劃關係問題上,應該揚長避短,趨利避害,充分發揮它們各自的優勢,避免兩者的缺陷和不足,使之互相補充。

從黨的十四大起,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確定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在我國成為自覺、主動的曆史進程。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重大原則、方針和內容做出決定。《決定》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的微觀基礎到宏觀管理,從經濟運行機製到經濟手段運用,從城市改革到農村發展,從生產、分配到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和領域,構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基本框架,成為全黨、全國人民開創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圖大業的行動綱領。黨的十四大以後,我國在短期宏觀調控上,先後取得了治理通脹和治理通縮的成功經驗。不過也帶來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家計劃的宏觀經濟導向作用日漸減弱。計劃本身相對注重於政策的匯編性質,約束性和問責性欠缺,因而,即使有計劃,但中央計劃與地方計劃存在著脫節,使得後者存在著盲目擴張趨勢,中央計劃的要求與實際執行的效果也相差甚遠。

黨的十七大重新提出“發揮國家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政、貨幣政策,提高宏觀調控水平”。這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然是“有計劃”的。國家計劃導向下的宏觀調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備的內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實現自覺的科學的計劃調節或有效的宏觀調控與價值規律與市場機製的“自發”調節的結合。黨的十七大突出強調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涉及的方麵很多,重要的是要繼續堅持讓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機製,同時加強宏觀計劃調控的作用,強調國家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主導作用。

“計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體製具有重要地位。這是因為世界各國的宏觀調控,主要都是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計劃手段。當今世界,隻有少數市場經濟國家編有預測性計劃並采用計劃手段。不過,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大國,在宏觀調控中利用計劃手段還是必要的。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指出,“國家計劃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國,計劃不僅有年度計劃,國家還編製五年、十年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的年度計劃包含經濟增長速度、投資總額、財政預算、信貸總額、外匯收支、失業率、物價上漲率和人口增長率等指標,每年都由國務院提出、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具有法律和行政效力。這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宏觀調控中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具有約束力。關鍵之處還應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國家計劃才能對宏觀調控起到導向作用。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並不是自由放任,完全放棄國家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而是通過市場機製更充分地激發社會活力,更好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則是強調提高國家治理水平,而非回到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一方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的計劃功能主要是管宏觀,至於微觀的事情,主要還是由市場去管。另一方麵,國家加強政府管理,手段也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導性、戰略性、預測性的計劃,同時必須有導向作用和必要的約束、問責功能。這是計劃與市場關係在改革新階段更高層次上的綜合,是在計劃與市場之間建立起和諧關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