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黨員教育管理_二、黨員組織關係轉移
二、黨員組織關係轉移
281.什麽是黨員組織關係?怎樣理解黨員組織關係的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
黨員組織關係,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係。每個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係。黨員組織關係一經確定,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接受該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
黨員組織關係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概念包括正式組織關係和臨時組織關係;狹義概念特指正式組織關係。當我們說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時,是指廣義概念;平時我們所說的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是指狹義概念。
282.哪些黨組織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根據中央組織部2004年《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有: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工)委組織部,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直轄市及省、自治區轄市區委組織部。
(3)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
(5)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及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6)鐵道部政治部組織部及鐵道部各鐵路局黨委,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公司黨委。
(7)民航總局黨委及民航總局直屬的各地區管理局、空警總隊、企業、事業單位黨委。
(8)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及兵團各師黨委。
(9)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283.在縣、旗、市範圍內,哪些黨組織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在一個縣、旗、市的範圍內,各機關、企業、學校、鄉鎮等黨的基層委員會及以上各級黨委,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284.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有哪些要求?
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要求有:
(1)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有所在地區或單位黨組織開具中央組織部規定的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加蓋黨組織的公章(不能使用“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專用章”)。以個人名義介紹或手寫的介紹信一律無效;
(2)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端正,不得塗改,介紹信上要寫明正式還是預備黨員、黨費交至何月、有效期、開寫日期等。介紹信和存根要統一編號,並在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
(3)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由本人親自辦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的,應由黨組織指派黨員辦理,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4)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般應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5)黨員自己攜帶組織關係介紹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遺失,並要在有效期內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
(6)黨組織必須加強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避免在這項工作中出差錯。對外單位轉來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認真鑒別真偽,防止壞人鑽空子,或偽造組織關係介紹信。
285.怎樣填寫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
(1)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式三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
(2)介紹信要求填寫的欄目內容應當全部填寫,不留空白。黨員去向須明確去何單位黨組織,不能用“貴處”兩字代替。黨員年齡應填實足年齡。黨員的性別、民族及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都應予以明確。黨費已交納時間和介紹信有效期應使用大寫數字填寫。
(3)黨員基本情況及黨員聯係電話或其他聯係方式,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信地址等相關信息,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製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權限,清晰加蓋公章即可。
(4)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係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實行回執
製度後,在全國範圍內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權限不變。接收單位黨組織收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後,一般應於一個月內將回執聯郵寄或傳真給轉出組織關係的黨組織。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粘貼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
(5)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實行回執製度,轉出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
286.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能否加蓋“組織人事部”等公章?
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是黨委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應按規定加蓋黨委組織部門的公章。有些單位在領導體製改革中,將黨委工作部門與職能相近的行政部門合並,成立組織人事部等部門。這些部門,雖然完成黨委交給的包括組織工作在內的各項任務,但在對外單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時,不能使用“組織人事部”等公章。這些部門在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時,仍應加蓋黨委組織部門的公章,或加蓋黨委公章。需要指出的是,黨委工作部門與職能相近的行政部門隻能合署辦公,不能搞“黨政合一”。
287.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單位寫錯或介紹信寫明所去的單位發生變化應怎麽處理?
在接轉黨員組織關係過程中,如碰到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單位寫錯,或介紹信寫明所去的單位發生變化時,接轉單位黨組織應對介紹信進行鑒別。如確係開具介紹信的黨組織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轉移組織關係過程中變換了工作單位,並有其他證件證明,其組織關係介紹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應在其組織關係介紹信上注明情況。如必須退回查對和換轉,原黨組織應予及時辦理。如組織關係介紹信抬頭單位係無權直接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其組織關係介紹信應經上級黨委轉辦。
288.黨員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其組織關係怎樣轉移?
黨員在流動中,如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應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或代管單位)黨組織,或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89.黨員所去單位無黨組織,且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其組織關係應轉到哪裏?
黨員在流動中,如所去單位無黨組織,且所去單位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應本著既便於黨組織管理,又便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經營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290.居住地與戶籍地分離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應轉到哪裏?
黨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需要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到地區的,如其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分離,一般應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至本人居住地黨組織。這樣做,既便於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其先鋒模範作用,又便於本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內其他活動。
291.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放在哪裏?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工作調動後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通知》規定:“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放在本人主要職務所在單位,參加那裏的黨組織活動。”這裏所講的“主要職務”是指把大部分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的職務,而不能理解為最高職務。這樣做,有利於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292.黨員集體調動工作單位,怎樣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黨員集體調動工作單位,應由黨組織或由黨組織指定黨員負責辦理黨員組織關係集體轉移手續。黨員組織關係集體轉移隻需開具一張組織關係介紹信,介紹信上姓名欄應填寫“×××等×名”,並另附黨員名單,名單應包括黨員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是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居民身份證號碼、聯係方式、黨費交納情況等。所附的名單應加蓋黨委組織部門的公章。
293.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能扣壓其黨員組織關係嗎?
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黨員,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別不同情況作其他必要的處理,但不能采用扣壓其黨員組織關係的辦法來阻止其流動,或作為對其“懲處”。
294.有關地區或單位黨組織拒絕接收按規定轉來的黨員組織關係怎麽辦?
我們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黨員不論走到哪裏,都有權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接收流動黨員,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是各地黨組織的共同責任。黨員流出和流入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都應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主動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強
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每個黨員不論流動到哪裏,都不脫離黨的組織,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任何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凡具備接收外來黨員條件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按照規定轉來黨員組織關係的外來黨員。
無故拒絕接收按照規定轉來黨員組織關係的外來黨員,屬於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黨員有權向其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上級黨組織要認真檢查並及時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應按《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者應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暫時不具備接收外來黨員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並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要求等。
295.對違反有關規定開具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接收單位黨組織可否不接收?
黨組織應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填寫或開具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接收單位黨組織可不予接收,並退回開具單位的黨組織。
296.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能否調動工作和轉移組織關係?
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一般不要調動工作,因為原單位黨組織對其錯誤情況比較了解,便於對他進行教育和考察。如果確因工作需要而必須調動,或符合人才流動政策,本人要求流動,原單位黨組織應予以同意並為其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有關單位黨組織也應接收其黨員組織關係。原單位黨組織在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時,應將該黨員受處分的情況和留黨察看的起止時間通知調入單位黨組織,以便繼續加強對其教育和考察。
297.黨員受到行政開除、除名、辭退處理,黨組織能否為其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黨員雖受到行政開除、除名、辭退處理,但黨內未作處理,或雖受到黨紀處分,但未被開除黨籍和黨內除名,原單位黨組織應為其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298.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怎樣確定?過期的介紹信怎麽處理?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應根據所去單位的路程等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
黨員自帶組織關係應及時接轉,不按期接轉組織關係是黨的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過期的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轉組織關係,導致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如係經辦人員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有關經辦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黨組織另行補轉。
299.怎樣使用黨員證明信?持黨員證明信外出的黨員返回原單位時,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黨員外出學習、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離開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開具黨員證明信;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須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證明信。在全國範圍內,基層黨委及以上黨組織均可直接開具和接收黨員證明信,不必通過上級黨組織接轉。
持黨員證明信外出的黨員返回原單位時要否辦手續,中央組織部尚無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黨組織對持黨員證明信的黨員返回原單位時,在其原黨員證明信上注明返回日期,並加蓋公章後交本人帶回。這樣做,有利於加強對短期外出黨員的管理。
300.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丟失怎麽處理?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係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接轉單位黨組織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證明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對丟失介紹信或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丟失後,如長期不向黨組織報告,超過六個月未過組織生活、未交納黨費的,應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301.使用後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及存根要保留多長時間?
使用後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及存根要妥善保管,一般應保存10年以上方可銷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