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發展黨員_四、預備黨員接收
四、預備黨員接收
198.入黨介紹人怎樣確定?確定入黨介紹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也可由黨組織推薦或指定。在確定入黨介紹人時,一般應考慮由培養聯係人擔任,因培養聯係人對申請入黨的人比較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後,有利於培養教育工作的連續性;也有利於申請入黨的人被接收為預備黨員後,進一步對其教育和考察。如認為培養聯係人不適合擔任入黨介紹人,也可另請他人。
確定入黨介紹人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入黨介紹人不論是申請入黨的人自己約請,還是由黨組織推薦或指定,均必須得到入黨介紹人本人同意,不能違心地做入黨介紹人。
(2)由黨組織推薦或指定的入黨介紹人,應征得申請入黨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申請入黨的人不同意,應當重新確定。
(3)申請入黨的人一般不宜請自己的親屬做入黨介紹人。這樣做,一是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二是避免黨內外群眾產生誤解。
199.不是本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可否擔任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本單位黨支部的黨員擔任。因為同一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對申請入黨人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麵的情況比較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有利於對其進行教育和考察。如申請入黨的人所在單位黨支部沒有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做其入黨介紹人時,也可以在上級黨委範圍內的其他支部的正式黨員(包括上級黨組織領導成員)中確定入黨介紹人。但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申請人入黨時,該介紹人隻能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並表明自己的意見,但不能參加表決。
200.一名正式黨員能否同時擔任兩名以上申請入黨人的入黨介紹人?
為了使入黨介紹人能夠認真擔負起對被介紹人進行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一名正式黨員不宜同時擔任兩名以上申請入黨人的入黨介紹人。
201.入黨介紹人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職責有:
(1)認真了解被介紹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工作經曆和各方麵的表現。
(2)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並針對被介紹人的缺點和不足進行具體的教育、幫助。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誌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4)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並表明自己對被介紹人的入黨意見。
(5)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和考察。
202.發展黨員能否使用複印的《入黨誌願書》?
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入黨誌願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香港工委、澳門工委組織部按照中央組織部提供的電子版統一印製,通過組織係統發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製或銷售。
根據上述規定,發展黨員必須使用由中央組織部提供的電子版統一印製的《入黨誌願書》,不得使用複印的《入黨誌願書》。
203.填寫《入黨誌願書》有哪些要求?
《入黨誌願書》是記載申請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和審批過程,是黨組織對申請入黨人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是永久性的檔案材料。因此,必須嚴肅認真地填寫。具體要求有:
(1)填寫前,黨支部要對申請入黨人進行對黨忠誠老實的教育,並將填寫《入黨誌願書》的目的和意義,《入黨誌願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和要求,向申請入黨人詳細講解清楚。
(2)申請入黨人必須嚴格地按照《入黨誌願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和要求,逐項填寫。填寫的內容要準確,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3)《入黨誌願書》要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能用圓珠筆和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要塗改,保持整潔。
(4)《入黨誌願書》一般應由本人填寫。如本人因文化低、殘疾等原因填寫有困難,可由黨支部指定黨員按本人口述的內容代筆填寫。代筆填寫的黨員必須忠實於本人口述的內容,準確表達本人原意,不得任意發揮或添枝加葉。填好後,除本人簽名蓋章外,代筆填寫的黨員也要簽名蓋章,並注明本人不能親筆填寫的原因。
(5)《入黨誌願書》中由黨組織、入黨介紹人填寫的項目,在按規定填好後,應簽名蓋章並注明日期。
(6)填寫《入黨誌願書》各欄目內容時,應當簡明扼要,盡量不要超出本欄。如內容確實填寫不下,可另附紙填寫,並在附紙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個欄目。如某些欄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寫“無”,不要劃“×”或“/”。
204.怎樣填寫“入黨誌願”?
“入黨誌願”,應緊扣三個方麵的內容填寫:一是對黨的認識;二是政治信念、入黨動機和心願;三是對待入黨的態度和決心。
填寫時,一定要緊密聯係自己的思想實際,實事求是地寫出自己思想認識的發展、變化過程和真實的思想感情,不要照抄有關材料。也不能簡單地照抄入黨申請書,“入黨誌願”與“入黨申請書”雖有些相同內容,但也有明顯不同之處:填寫“入黨誌願”時,申請入黨者已經過黨組織較長時間的係統教育和精心培養,並經曆了較長時間的實踐鍛煉,思想認識等方麵都有了較大的提高,與寫“入黨申請書”時相比,已明顯不同;兩者的格式也不一樣,“入黨誌願”不需要像“入黨申請書”那樣有標題、抬頭、落款和日期。
205.填寫“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要注意哪些問題?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應填寫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麵貌、單位、職務或職業。填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員”與“主要社會關係”混淆。“家庭主要成員”,應填寫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含養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會關係”,應填寫同本人聯係密切、對本人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員”理解為戶口簿內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戶的父母等直係親屬填在“主要社會關係”欄內,也不能把戶口簿內的公、婆等非直係親屬填在“家庭主要成員”欄內。
(2)對“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的稱謂要規範,不能使用地方習慣稱呼,也不要使用含義不清的稱呼。
(3)“政治麵貌”,應寫明是哪個黨派的黨員(成員)。如參加中國共產黨,應寫明“中共黨員”,不能隻寫“黨員”二字。
(4)“單位、職務或職業”,應將單位名稱、擔任的職務或職業都寫清楚。不能隻寫單位,不寫職務或職業;也不能隻寫職務或職業,不寫單位。
(5)已離退休的,不能隻填寫“離休”或“退休”二字,而應寫明離退休前所在單位、職務或職業、政治麵貌等,並注明
何時離退休。
(6)父母已死亡的,不能不填,也不能隻填“已故”二字,而應寫明生前所在單位、職務或職業、政治麵貌等,並注明死亡時間。
206.怎樣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
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對被介紹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在被介紹人的《入黨誌願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入黨介紹人意見”一般應寫以下內容:
(1)對被介紹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這是“入黨介紹人意見”的主體內容。填寫時,應根據黨員條件,對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工作表現等方麵進行認真分析,作出全麵評價,不能隻寫工作表現。
(2)被介紹人的主要缺點和不足。對其缺點和不足應當實事求是地指出,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點,也不要籠統地寫幾句“贈言”。
(3)對被介紹人入黨的態度。如“我認為×××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願意介紹其入黨(或願意做其入黨介紹人)”。
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把在培養教育和考察過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紹人的表現情況具體地寫出來,不能籠統地寫“該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同意介紹其入黨”。
(2)兩名介紹人應分別填寫自己的意見,不能兩人合寫一個意見。也不能在一名介紹人意見填好後,另一名介紹人隻簡單地寫“意見同上”或“意見下同”。
(3)介紹人的“現任職務”,應填寫目前擔任的黨內外職務,如擔任的職務較多,可填寫最高或主要職務。沒有擔任什麽職務的,可填寫職業,如工人、售票員等。
207.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時,發展對象和入黨介紹人能否缺席?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時,發展對象必須參加。如發展對象不能參加會議,支部大會應當改期,不能在發展對象缺席的情況下討論其入黨問題。
兩名入黨介紹人一般也都應參加支部大會。如兩名入黨介紹人都不能參加會議,支部大會應當改期。如一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但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匯報,並對被介紹人入黨提出書麵意見,可以召開支部大會,會上可由支部委員代為宣讀其書麵意見。
208.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3人以下,能否臨時合並支部或向其他支部“借”黨員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由於各種原因,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3人以下,不能臨時與其他支部合並或向其他支部“借”黨員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因為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黨員調動單位,應經上級黨組織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很顯然,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未辦理任何手續,自行臨時合並支部或向其他支部“借”黨員的做法是違反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的。
正確的做法應當是:當支部正式黨員減少至3人以下並在短期內不能增加黨員時,應由上級黨組織決定予以撤銷,重新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級黨組織將有關部門的黨員編入該支部。隻有這樣才可以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209.支部黨員多數分散在外地,能否采取分點討論通過的辦法接收預備黨員?
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采取分點討論通過的辦法接收預備黨員不符合黨章規定。如果多數黨員分散在外地工作,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時,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人數難以超過半數,可暫緩討論,並設法創造條件召開支部大會。如黨員確實難以集中,長期不能召開支部大會,則應考慮重新組建支部。
210.能否召開總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很顯然,不經過黨支部大會通過,而由黨總支部大會直接討論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做法是不符合黨章規定的。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黨總支部應加強對支部的指導,幫助支部做好發展黨員的各項工作,把好發展黨員的質量關。但不能避開支部,包辦代替。
211.發展對象向支部大會匯報時,能否照本宣讀《入黨誌願書》中由本人填寫的內容?
發展對象向支部大會匯報時,可以照本宣讀《入黨誌願書》中由本人填寫的內容,一般不必發揮和添枝加葉,以便讓與會黨員能夠準確地了解申請入黨人的情況。
212.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上能否照本宣讀“入黨介紹人意見”?
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上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時,不能照本宣讀填入《入黨誌願書》中的“入黨介紹人意見”,而應介紹得詳盡些。但介紹的情況應與《入黨誌願書》中填寫的“入黨介紹人意見”基本一致。
213.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發現新的重要問題,或分歧意見較大,或出現無人發言的僵局,應該怎麽辦?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發現新的重要問題,或分歧意見較大,或出現無人發言的僵局,不要匆忙表決,應當休會。待問題調查清楚,認識基本統一後,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表決。
214.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的黨員可否委托他人進行表決或以書麵形式表明意見?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的黨員,不可以委托他人進行表決。這樣可以防止在表決中可能出現的作弊現象。但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的黨員在會前或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麵意見的,應統計在有效票數之內(填寫支部大會決議時應注明)。支部大會表決之後才提出書麵意見的,失去了作為表決依據的作用,應視為無效。
215.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申請人要否回避?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申請人不必回避。如果申請人不能正確對待不同意見,黨組織應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其能經受黨內生活的鍛煉 和考驗。
216.支部大會表決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時,入黨介紹人能否投不讚成票和棄權票?
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不能投棄權票,更不能投不讚成票。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要進行認真地了解,認為其已具備黨員條件時,才可同意做其介紹人。如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就不應同意做其介紹人,並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如因某種原因不願意或認為自己不適合做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作為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入黨的人投不讚成票或棄權票都是不負責任 的表現。
217.怎樣填寫“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填寫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申請人為預備黨員後,由支委會根據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整理後,及時填入申請人的《入黨誌願書》。
填寫的內容主要有:
(1)支部大會討論的時間。
(2)支部大會對申請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
(3)支部大會討論的結論性意見。
(4)支部大會出席情況、表決的方式和表決的結果。
(5)支部大會對被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提出希望和要求(此項內容也可以不寫)。
填寫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1)“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填入《入黨誌願書》,不能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前,事先將“決議”填入《入黨誌願書》。
(2)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前,支委會可草擬支部大會決議稿。支部大會討論後,支委會應根據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對決議稿進行修改,並應以支部大會的名義填入《入黨誌願書》,不能以支委會的名義進行填寫。
(3)支部大會對申請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不能隻寫工作方麵的表現,而應根據黨員條件,對其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工作表現等方麵進行全麵的評述。對其缺點和不足也應如實寫明,不能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點。
(4)對被接收的預備黨員提出希望和要求,應針對其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提出。
218.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的內容有哪些?怎樣提高談話的效果?
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的內容應根據不同對象來確定,但一般應從以下幾方麵對申請人進行考察了解:
(1)申請人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確,入黨信念是否堅定。
(2)申請人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是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有無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
(3)申請人思想覺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4)申請人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的理解與掌握的情況。
(5)申請人對支部大會提出的缺點和不足的認識以及對待入黨的態度和決心。
(6)詢問其他有關情況。
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一般可采取提問、啟發、研討、疏導、灌輸相結合的方式,並要講究談話的藝術,努力提高談話效果。為此,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要注意調整對方的心理狀態。一般說來,談話開始階段,對方往往過於緊張,這時要設法消除其緊張心理。為此,除以平等熱情的態度對待對方外,也可先和對方拉拉“家常”,使其情緒放鬆,然後再展開談話的內容。
(2)要做到因人而異,防止公式化。談話時,要根據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談話方式。比如:和青年談話,就要活潑風趣,富於鼓動性;和年長者談話,就要神態穩重,端莊文靜;和工人談話,就要直截了當,通俗易懂;和領導幹部談話,就要吐語精練,道理深刻。
(3)要有思想性和政治性。從談話的內容可以看出,談話中需要考察了解的各個方麵都是心靈深處的、內在性的東西。這就決定了談話必須具有強烈的思想性和政治性。防止把談話變成一般座談和閑聊。
(4)要將考察與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考察與教育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通過考察,發現對方在認識上的差距,可為教育作向導;反過來,通過教育,使對方受到啟迪,認識升華了,又可能動地加深考察。因此,談話既要對其進行考察,又要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教育,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5)要抓住重點,不要麵麵俱到。談話時,應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把住談話的重點,使談話的每一個話題都是關係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重要方麵的問題,特別是思想認識方麵的問題。
(6)要簡要歸納。肯定成績,鼓勵進步,指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219.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的意見怎麽填寫?
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後,談話人要將談話的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經整理後,填入《入黨誌願書》。填寫的內容主要有:
(1)與申請人談話的情況。這部分著重寫與申請人談話的主要內容,以及申請人對所談話題的認識和態度(簡要歸納,或引其原話)。
(2)對申請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通過談話,並結合審閱申請人入黨材料所獲得的情況,對申請人總的印象和評價(應按黨章規定的條件全麵評價)。
(3)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主要寫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可否接收為預備黨員。例如:“我認為×××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可以接收為預備黨員”。
220.哪些黨組織可以審批接收黨員?哪些黨組織不能審批接收黨員?
以下黨組織有權審批接收黨員:
(1)黨的委員會(一般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批);
(2)黨的工作委員會;
(3)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4)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不需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除上述黨組織外,未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黨組和臨時黨組織不能審批接收黨員。
221.哪些黨總支可以授權審批黨員?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應具備哪些條件?手續如何辦理?
縣以上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總支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和係黨總支,經縣或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黨政機關的黨總支,一般不能授權審批黨員。
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必須是領導班子健全,領導幹部配備較強,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能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不具備這些條件的,上級黨委一般不能授權。
凡具備審批黨員條件的黨總支,應向上級黨委提出申請。上級黨委經討論同意後,應書麵批複被授權的黨總支。在審議授權黨總支審批黨員時,要從嚴掌握。經縣或縣以上黨委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在填寫“審批意見”時,要注明是經哪一個黨委授權的,並在《入黨誌願書》“黨委審批意見”欄上加蓋上級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印章,以表示是經過上級黨委授權的。
222.審批黨員必須堅持什麽原則?審批中應製止哪些行為?
黨委(含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委員會)審批黨員,必須堅持黨委會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為此,應製止以下幾種行為:
(1)黨委書記個人代表黨委審批。
(2)黨委少數幾個人(不足黨委半數)討論審批。
(3)以主管書記、組織部門負責人及有關經辦人員組成的聯席會議審批。
(4)用黨委成員傳閱的辦法代替黨委會的集體討論審批。
(5)由政工部門或黨委組織部門代替黨委審批。
223.上級黨組織審批黨員的時限是怎麽規定的?超過審批時限怎麽處理?
根據中央組織部的規定,上級黨組織對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3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無故超過規定時限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超過3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對申請入黨人進行複議,並提出複議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超過6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要為申請入黨人重新辦理入黨手續(包括重新填寫《入黨誌願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