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黨的基層組織換屆選舉_四、黨的委員會委員、書記候選人的產生
四、黨的委員會委員、書記候選人的產生
98.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的程序有哪些?
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的程序一般有:
(1)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下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的原則。
(2)黨的基層委員會組織所屬黨組織醞釀推薦,並根據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
(3)黨的基層委員會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並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召開黨代表大會的,大會主席團審議候選人預備人選,提請各代表團(組)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向黨員大會介紹候選人預備人選醞釀產生的過程,提請大會討論並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然後由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黨總支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的程序一般有:
(1)總支部(支部)委員會確定下屆委員會組成原則。
(2)總支部(支部)委員會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推薦,並根據多數黨員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
(3)總支部(支部)委員會組織支部或黨小組醞釀候選人初步人選,並根據多數黨員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總支部(支部)委員會向黨員大會介紹候選人預備人選的情況及醞釀產生的過程,提交黨員大會討論,並根據多數黨員意見確定候選人。然後由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99.醞釀推薦委員、書記候選人有無黨齡規定?
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
的領導成員沒有提出黨齡要求。然而,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要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要討論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搞好自身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這些工作,需要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常識。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時,應適當考慮黨齡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委員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其中,所轄黨組織較多的基層黨委委員的黨齡應更長一些。
100.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是怎麽規定的?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要否實行差額?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基層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在實際工作中,委員人數在3至7人的,差額人數一般為1人;9至11人的,差額人數一般為2人。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人數為1至2人。
黨的基層組織書記、副書記的產生,一般可以實行等額選舉,即采用提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候選人進行選舉。
101.黨員人數少的支部,可否不實行差額選舉?
根據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產生,要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但對黨員人數少的支部,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後,可不實行差額選舉,或先進行差額預選,然後再進行等額選舉。
102.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能否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一般要由黨組織或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並根據多數選舉人意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人,需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也
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利,使選舉流於形式,妨礙選舉人體現自己意誌的現象。
103.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不是代表的黨員能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在醞釀提名黨的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不限於從出席本次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提名。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的每一個有被選舉權的黨員,都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104.本屆委員會成員能否作為下屆委員會成員的當然候選人?
黨的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本屆委員會成員,無論是經過選舉產生的還是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原則上都不能作為下屆委員會領導成員的當然候選人。是否可以作為候選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提名程序,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
105.勞務工(包括輪換工、臨時工)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凡在一個黨組織內有黨的正式組織關係的黨員,不論屬於哪類用工製,在享有黨章賦予的權利方麵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組織關係的勞務工(包括輪換工、臨時工)黨員,可以被提名為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數選舉人的意見。
106.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如果黨的正式組織關係沒有轉出,在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能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候選人條件,並尊重多數黨員的意見。一些黨政機關離退休幹部黨員較多,為有利於機關黨的委員會同他們保持密切聯係,在醞釀委員候選人時,可適當安排離退休幹部黨員作為委員候選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