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二 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_黨的曆史與民主法治建設的足跡

黨的曆史與民主法治建設的足跡

——慶祝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

田洪俊

中國共產黨已經走過了93年的光輝曆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已經60周年。從本質上說,黨的曆史就是近現代中國從專製走向民主、從“人治”走向法治的足跡。

民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一個政黨的價值取向,也是一個政權的組織形式。中國也是如此。這已經被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長期革命鬥爭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所證明。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走的是一條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即農村包圍城市,先建立革命根據地,然後奪取全國政權的獨創道路。政權組織形式,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采取了蘇維埃代表大會製度,但並沒有完全照搬蘇聯模式,如基層的蘇維埃代表由差額選舉產生等,都是蘇聯所沒有的。在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民主政權采取了參議會的形式,參議會是本地區的最高權力機關,不僅有選舉權、罷免權,還有創製、複議之權;中共中央提出,政權組織人員實行“三三製”,即共產黨員、非黨左派、中間派各占三分之一,實行普遍、平等、直接的選舉,形成統一戰線,這與國民黨“一黨專政”形成鮮明對照。在解放戰爭時期,隨著階級關係的新變化,解放區政權完成從參議會製度到人民代表會議製度的轉變。它為實行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奠定了基礎。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確定人民民主專政作為人民共和國國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作為政體。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黨和人民長期探索和實踐的結果。

新中國建立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民主法治的建立和發展經曆了四個階段:建國初期4年,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向各級人民代

表大會過渡;從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全麵確立並經曆了曲折的發展;“**”的10年,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遭到嚴重破壞,民主法製遭到踐踏;從粉碎“四人幫”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得到恢複和進一步健全,民主法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黨的曆史見證了中國民主法製建設的足跡。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製定了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了擴大人民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戰略任務。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揭示了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重要性及其深刻內涵;提出了民主法製化的戰略任務;確立了“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的治國方略。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提出,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戰略目標;作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決策;在具體路徑上,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新時期,胡錦濤同誌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麵深化改革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旗幟。在前進道路上,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繼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習總書記清醒地指出,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同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製、機製、程序、規範以及具體運行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

精神方麵也還存在一些不足,必須繼續加以完善。在全麵深化改革進程中,我們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不斷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這表明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推進政治體製改革的決心。

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製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這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根本原則和戰略目標。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離不開民主與法治。新形勢、新情況,要求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必須把建設高度的民主和完備的法治作為黨和國家的根本目標和根本任務;必須把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設作為民主法治建設的核心內容,與時俱進,使之不斷健全和完善。這是我國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由之路,也是93年來黨的曆史經驗和教訓得出的結論和啟示。

人民代表大會60年曆史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個好製度,全黨、全社會都要好好地堅持和運用,人大理論工作者要好好研究,人大工作者要好好幹。雖然,現在還是仲秋,但人民代表大會的春天就要來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