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巡視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_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

二、黨內監督的有力保障

黨內監督,是監督的一種形式,是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的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其監督對象主要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我們黨非常重視巡視監督。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中央就製定了巡視條例,建立了巡視製度。新中國成立後,我們初步探索了社會主義時期的巡視工作。改革開放新時期,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了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巡視工作小組的要求。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派出了新時期的巡視組。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的任務。黨的十七大把巡視製度寫入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製度”。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

黨的十八大後,黨的巡視監督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習近平指出:“巡視工作就是要發現和反映問題。”“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凡是違紀違法的都要嚴肅查處。不要怕問題多,問題多的單位可以把握節奏。要一網打盡,有多少就處理多少。中央給了巡視組尚方寶劍,是‘欽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盡職履責,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不管級別有多高,誰觸犯法律都要問責,都要處理,我看天塌不下來。隻有嚴肅查處腐敗,刮骨療毒,才能使我們的黨更加強大、使黨的肌體更加健康。對巡視發現的問題,該查處的就查處,該免職的就免職。發現問題要及時跟進,有問題、有漏洞就要堵塞,要在履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方麵抓幾個典型。不能底下案件成串,他還當著太平官,好官我自為之,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也不驚動,這不行。”“要創新巡視形式。

開展專項巡視試點的建議,是可行的,要通過組織製度創新,增強巡視的機動性和靈活性,落實全覆蓋要求,形成更大震懾力。要以問題為導向,派出‘偵察兵’,哪裏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派到哪裏去偵察,就像公安係統的110、路麵巡警製度,要在創新機製上下功夫。”“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時,要直指問題,一五一十把問題抖摟出來,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責成其認真整改。這樣巡視才能有權威、有威力,才能有這麽多舉報信息。如果我們對群眾舉報沒有回應,沒有按從嚴治黨的要求去做,群眾的期待就會挫傷。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對領導同誌工作過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掃描。”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多次研究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規劃》,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出台,為巡視監督提供了製度保障,標誌著巡視監督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巡視工作條例》有助於履行黨內監督職責。履職盡責是搞好黨內監督的重要條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了黨的各級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員、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黨內監督責任。如,黨的各級委員會的黨內監督職責是: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麵的任務和要求;製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的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巡視工作條例》全麵規範、強化了巡視監督,有助於促使黨的各級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等各個監督主體,扛起黨內監督責任,忠誠履行黨內監督責任。

《巡視工作條例》有助於執行黨內監督製度。黨內監督製度是搞好黨內監督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十項製度。《巡視工作條例》強化了對執行民主集中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和廉政勤政等製度情況進行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執行黨內監督製度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意見建議,進而促使把黨內監督製度落到實處,產生應有的製度成效。

《巡視工作條例》有助於完成黨內監督的任務。黨內監督的根本目的在於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其具體內容和任務主要是: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密切聯係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巡視工作條例》強化了對巡視組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有利於促使其發現完成黨內監督任務方麵存在的問題,改進黨內監督工作,全麵完成黨內監督任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