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反腐敗的“三個自信”
今日中國反腐敗的“三個自信”
辛鳴
辛鳴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電視台特約時政評論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地區與企業發展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第十屆全國青聯委員會社會科學界副秘書長。長期致力於以哲學視角研究社會發展和製度創新問題,重點關注當代中國社會的經濟改革、政治發展等方麵的問題。
對於今日中國社會的反腐敗來說,重要的是擊鼓而不是鳴金,可貴的是添磚加瓦而不是吹毛求疵,需要的是義無反顧而不是瞻前顧後。
今日中國社會的反腐敗雖非盡善盡美,但所取得的進展、所展現的可能、所昭示的意義,已足以讓我們有理由自信和有資格自信。
對反腐敗能取得成果要足夠自信
也許中國社會腐敗欠賬積累多了一些,也許腐敗分子在一定時間段、一定場合已經登堂入室反客為主,以至於黨的十八大後、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反腐敗要求後,社會上的一些人對反腐敗能否成功並不樂觀,對反腐敗的成果大多隻是觀望性期待。
但是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事情在發生著變化,事情也發生了變化:
先是“八項規定”轉變作風,從黨員幹部的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抓起,不到半年時間,請客吃飯在官場就成為了禁忌,公款送禮成了過街老鼠,以至於一些曾經風光無限的餐飲業上市公司竟打算轉行,一些大商場紅紅火火的購物卡業務幾陷停頓。譬如中秋未到,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已經再次開通公款送月餅舉報窗。
再是“蒼蠅”“老虎”一塊打,反腐敗不定指標,沒有限額,毫不留情,絕不手軟。十八大以來省部級以上的“老虎”就抓出四十餘名,大大小小的“蒼蠅”更是成千上萬計,而且捕“蠅”打“虎”的速度與頻率還在不斷加速中。腐敗官員被抓已不再是運氣不好的小概率事件,而是成為必然。
更重要的是打“老虎”沒有最大,隻有更大。曾有人妄測所謂“刑不上大夫”的反腐“潛規則”,現在來看,職位所涉從政協副主席到政治局委員再到政治局常委,黨中央打“老虎”同樣沒有最大,隻有更大。
這一係列的在昔日或許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在今日中國不僅發生了而且是那樣地理直氣壯、氣定神閑,傳說中所謂“不可收拾的局麵”並沒有出現。
是新一屆黨中央運氣好嗎?是僥幸取勝嗎?非也。是邪不壓正,是正道大勢浩浩蕩蕩勢不可當的曆史必然。
毋庸諱言,這些年來一些腐敗分子已然結成盟友,在某個領域已能呼風喚雨,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大環境中,他們的思想、行為、計謀、組織等,不管哪個層麵都是見不得光的,都是不敢擺到台麵上來的。他們可能會自我安慰說吃吃喝喝是人之常情,但肯定不好意思說常情就是正當的;他們可能會自我辯護說以權謀私是人之本性,但絕對不敢講本性就是應該;他們也許想過困獸猶鬥暗地裏搗鬼,但絕不敢走到陽光下公開對壘。
所以,這樣的群體盡管可能會體現為小圈子、小團體,但在8600多萬共產黨人麵前、在13億多中國人麵前,說到底也就是“一小撮”。隻要我們高揚起中國共產黨人信仰的旗幟,高揚起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旗幟,真正的共產黨人和廣大的人民群眾就會成為反腐敗的堅強後盾、強大力量,中國社會在反腐敗方麵的成果也絕不會到此就止步。
對反腐敗帶來的正能量要足夠自信
曾有人擔心反腐敗會影響經濟的發展,會挫傷黨員幹部的積極性,甚至會失政亡黨,但是,一年多來的實踐表明,反腐敗給中國社會帶來的是滿滿的正能量。
首先,反腐敗重塑了政黨形象。為什麽中國社會會形成並認可唯一執政黨的模式?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能做到其他任何政黨不願意去做也做不到的事情。中國共產黨是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有的隻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它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的政黨。這是中國社會一切製度有效運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基本邏輯和本來麵目。我們開展反腐敗就是要把這被遮蔽了的邏輯重新展現出來。腐敗的隻是黨員、領導、幹部等個體,而不是政黨本身,中國共產黨的黨員領導幹部也不會集體腐敗,隻要拂去塵埃,它依然是晶瑩剔透、光彩奪目的寶珠。因此,反腐敗不僅不會亡黨,反而會讓黨更堅強、更純潔、更有凝聚力和感召力。反過來,如果放縱腐敗分子“綁架”黨,不僅黨的形象會受拖累,黨的存亡也就真不好說了。
其次,反腐敗保護了黨員幹部。應當承認,在現在的腐敗分子中有相當一些本來是黨的好幹部,他們也想有一個舞台大展身手,但在一些腐敗已然成風的小環境中不想出局隻能入夥,通過腐敗交納了“投名狀”的同時,也讓自己走上了不歸路。十八大以來通過反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執政環境,讓真正想幹事能幹事的黨員幹部可以清白為官、廉潔從政,而不必去琢磨小圈子,顧忌潛規則——這樣的環境才是對黨員幹部最真摯的關愛和最有效的保護。所以,盡管現在看起來被處理的黨員幹部數量似乎多了,但相比起未來被保護的黨員幹部,不過就是九牛一毛。這成本我們必須要承擔,這成本我們也承擔得起。
再次,反腐敗讓經濟社會發展更健康。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永遠是稀缺的,健康的經濟社會發展就是能把稀缺的資源配置到真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域。當一個社會吃飯不再是吃飯而是吃場麵,聚會不再是感情交流而是利益勾兌的時候,餐飲業自然是越高檔越賺錢,越賺錢越擴張——但這不是經濟繁榮而是病態,這不是社會進步而是社會的悲哀。我們還舉前麵的例子:現在反腐敗讓有的開餐館的人從餐飲業轉型大數據,能否成功並不重要,至少對中國社會來說把錢用來提高社會信息化水平要比用到大吃大喝上更加有價值。類似這樣的資源配置轉型,在房地產市場、在公務用車、在賓館培訓機構等方麵皆已出現,這才是中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良好信號。
對反腐敗方法的科學性要足夠自信
筆者以為,今日中國反腐敗有鮮明的領導人風格,但這正是中國反腐敗得以真正啟動並深入下去的法寶。有道是“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製度如果沒有權威的力行和威權的保障就是一紙空文,更何況在這充滿個性化色彩的背後,我們有一係列製度體製地跟進。
試想如果沒有紀檢體製的改革,讓紀檢部門相對超脫出來更加專門化地辦案;如果沒有巡視製度的進一步強化與完善,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發現不了腐敗要被追究責任,怎麽可能有如此之多的腐敗現象被發現並查處?如果沒有一係列以“八項規定”為代表的涵蓋幹部選用、政績考評、廉潔從政、作風建設等各方麵的準則、規章、條例、決定等製度性建設,反腐敗又怎麽可能師出有名、有的放矢、切中肯綮?我們從來不否認製度反腐的根本性意義,但不能指望突然從天上掉下一套完善的製度為我們所用。真正有效的製度一定是在長期的反腐敗實踐中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才會逐漸成熟定型,我們不能借口製度尚未完善就對腐敗現象熟視無睹,不作為。
這還涉及反腐敗“治標”與“治本”的關係問題。王岐山同誌從治標抓起、為治本贏得時間的反腐敗策略,實在是對中國社會腐敗形勢深刻洞察後的清醒之策。姑且不用說治本是一個從長計議的係統工程,需要從治標過程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積蓄力量,就算真的某一天找到了靈丹妙藥徹底堵住了腐敗的根源不會再有新的腐敗發生了,已有的腐敗也不會主動退出曆史舞台。“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通過治標,對已有腐敗進行清理是必須要做、必然要做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什麽是反腐敗的本?曾有人說腐敗就是權力濫用、權錢交易,把權力取消了不就沒有了腐敗的前提——這個診斷沒錯,但藥方開得實在荒謬。姑且不說權力不可能被取消,也不能被取消。我們要把權力裝進製度的籠子,這是為了讓權力不亂作為,而不是說讓權力不作為。尤其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曆史階段,權力還是捍衛人民利益、實現奮鬥目標,駕馭資本、完善市場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具體到反腐敗來說,高度統一、令行禁止的權力也是有效對抗被腐敗異化了的權力的不二法門。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更不能為了倒洗澡水,就把澡盆裏的小孩也一並倒掉。
反腐時評
■ 反腐無上限
水落石出,人人關注的一個腐敗“大老虎”的名字終於被公布出來。中共中央決定,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由中紀委對其立案審查。這一決定彰顯出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令人震撼,令人敬佩,令人稱快,亦令人為之鼓舞。
曾經身為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以及前不久公布的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人被查處,讓全黨全國乃至全世界明白了一個道理:在中國,反腐無上限。
反腐有上限,這是來自於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的陳腐觀念,許多人帶著這種觀念,對中國共產黨的反腐敗鬥爭作了種種猜測,也曾經生出諸多曲解。查處周永康等一係列案件的事實證明,這種猜測是不靠譜的。眾所周知,腐敗是權力的尋租行為,而一個人手中的權力越大,發生腐敗的可能性越大,腐敗程度嚴重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如果反腐敗存在上限的話,等於在政治上留下了一個無法割除的產生嚴重腐敗的禍根。這樣的禍根哪怕存在一點,都是和人民利益、黨的宗旨根本對立的,也必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危及黨的執政地位。因此,反腐敗不僅不能設上限,而且對於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及其使用,越要進行必要和嚴格的監督。
反腐有上限,這是極少數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人暗地裏的一種願望。同其他犯罪分子一樣,腐敗分子同樣存在種種僥幸心理,他們總是一廂情願地想置身於黨紀國法之外。他們手中有了權力,就以為權力可以永遠地操縱在自己的手裏,就以為他們千方百計地編織的關係網,可以永遠地罩住自己,為所欲為而不用付出代價,不用受到懲罰。然而,看一看一個個鋃鐺入獄的腐敗分子們,哪個當初不是這樣想的呢?正是這樣的想法,促使他們不知顧忌,放縱欲望,不斷去挑戰黨紀國法的底線,最後麵對鐵窗才終於明白:原來我的腐敗也在被反之列!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隻是悔之晚矣!
為什麽許多人誤以為反腐敗有上限?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律總是後發製人的:一個人犯罪行為沒有被發現和查清楚的時候,法律不可能隨便去懲罰這個人。這個時候,人們往往會認為法律是沒有作為的,甚至那些位高權重的犯罪分子也以為黨紀國法對自己是無能為力的。但是,當一個人的犯罪行為發展和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社會關注和有關部門重視的時候,黨紀國法的相應運行程序就會啟動,其威力就立刻會顯現出來。這個時候人們才會發現,對於地位高的人來說,那些懲罰性的法律總是“秋後算賬”的。也就是說,當一個人誤以為黨紀國法對自己已經無可奈何而濫用權力、行為狂悖的時候,其實達摩克利斯之劍往往就在懸在他的頭上,隻是他被自己的欲望所迷失、為自己手中玩弄的權力所陶醉,而無所警覺而已。
反腐有上限,這已經是過了時、靠不住的觀念。反腐無上限,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反腐無上限,對於那些身居一定職位又管不住自己欲望、總想以身試法的人來說,無疑是一針有效的警醒劑。這針警醒劑告訴人們:不論在什麽位置上,隻有嚴格地遵守黨紀國法,才是你人生和事業可持續的基礎。(鍾國興)
■ 腐敗沒有“保險箱”
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周本順、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等一批貪腐分子的落馬,進一步表明了我黨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也進一步拓寬了“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和我黨“自我淨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鏗鏘之路。
從披露的事實來看,這些腐敗分子的貪腐和瀆職等行為是非常嚴重的。為什麽在黨中央多年堅持反腐的形勢下,他們仍然一步一步走向背離黨和人民的犯罪深淵?是什麽讓他們有如此膽量?究其原因,是因為他們總是誤讀黨中央的反腐決心,總是無視廣大人民對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支持,總以為在中國這片土地上,會存在腐敗不被追究和懲處的某些“保險箱”。例如:一些貪腐分子認為有了一張上下左右互相照應的關係網,官官相護,就可以逢凶化吉;認為隻要通過各種手段提拔上去,身居高位,就可高枕無憂了;或者認為在特別的行業裏做特別的工作,就可以規避反腐敗帶來的“風險”。今天,我黨用事實來告訴那些抱著僥幸心理的腐敗分子們:在共產黨執政的中國,並沒有腐敗分子的“保險箱”。
一係列事實證明,腐敗分子心中的那些“保險箱”是靠不住的,是保護不了他們的。徐才厚等曾經位至政治局、副國級的“大官”,哪個不是位高權重?曾經身在軍籍的徐才厚和在紀檢係統的金道銘、魏健,身份不也是很特殊嗎?但是,因為他們不檢點、不自律,身份不但沒有給他們提供任何保險,卻由於他們自以為有了保障,反而成了他們走向囹圄的加速劑。自食其果時,不知道他們該作何感想?
看看當今中國,腐敗哪有“保險箱”?關係網再複雜、職位再高、行業再特殊,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傷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必將會受到法律製裁,並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唯有真正堅定理想和信念,潔身自好、廉潔自律,永遠和黨站在一起,為人民謀利益,才是真正的、最大的“保險”。(羅俊鋒)
■ 反腐不留死角
不留死角,是此次反
腐的一大特點。此次反腐,中央部署有條不紊:縱向上打破以往人們認為的反腐“上限”,將盤根錯節的腐敗利益關係網抽絲剝繭、各個擊破、一查到底;橫向上深入各個係統及領域,不但查處了以往人們熟悉的貪腐問題頻發的黨政機關,權力大、資源多的關鍵領域和關鍵崗位,還將反腐延伸到了過去人們關注並不多的軍隊、新聞媒體等係統,甚至科研機構等“冷門”行業以及“清水衙門”。通過整體上加強社會監督,各方麵反腐力量互動,真正做到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留任何死角。
不留死角,是深化反腐的迫切需要。由於一些領域的改革不徹底、不到位,腐敗問題在若幹年裏出現了領域泛化的現象。最初隻出現在掌握國民經濟運行重要資源的公共部門的腐敗問題,開始向其他職能部門、甚至是在公眾視野中甚少出現的“冷門部門”蔓延,這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有些領域是腐敗不起的,一旦蔓延,後果嚴重。例如:國防係統,關係國家安全,腐敗蔓延會渙散軍心、削弱軍隊戰鬥力、置國家於危險境地;紀檢係統,代表反腐機製的公信力,正人必須先正己,唯有監管者清正廉潔才能夠保證反腐機製發揮最大效用;新聞媒體,代表黨和國家形象、引導社會輿論,腐敗會使無冕之王被利益綁架,喪失公正立場;科教文衛則更關係到國家未來和百姓民生,腐敗會傷及國家創新能力、危害百姓的切身利益。掃除這些領域的腐敗,反腐才能不留死角,這是深化反腐的必然要求。
不留死角,是鞏固反腐成果的需要。此次反腐,成果豐碩,大快民心,優化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心。信心來之不易,信心的長期保有更比黃金還寶貴。如果反腐工作不徹底,虎頭蛇尾,甚至草草收場,就會為腐敗問題卷土重來埋下隱患。尤其是一些看似與國民經濟健康運行不甚相關的領域,其存在的腐敗行為往往容易被忽視。如果這些所謂的“清水衙門”也存在腐敗問題,就會造成更壞的負麵影響,嚴重傷害人民群眾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心。“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即使是“冷門領域”的微小腐敗行為,若不徹底打擊,也會產生壞的示範效應,如病毒般感染到其他經濟運行部門,使反腐工作已取得成果最終流失。反腐不留死角,就是不在任何領域留下腐敗死灰複燃的隱患。
不留死角,就是堅持全方位的持久的反腐。對於以往反腐,人們往往稱之為“風暴”,風暴者,疾風驟雨也。這種一陣風、運動式的反腐,往往會讓腐敗分子們覺得有機可乘、可待之望。當反腐力度大、風聲緊時,腐敗分子就會有所收斂;而當反腐風聲過去,腐敗行為查處有所鬆懈時,隱藏於官員隊伍中的腐敗分子們就又會舊態複萌。反腐不留死角,就是在反腐敗的時空軸線上都不留下死角,不給腐敗分子留任何希望和機會。為從根本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除堅決懲治打擊腐敗本身外,中央還從作風問題入手,大力糾正“四風”,這就是防微杜漸、從源頭入手的更高境界上的反腐,從苗頭上預防因為作風不正演化成腐敗問題。堅持這樣係統的、全方位的、持久的反腐,必定會還中國官場一片清淨。
不留死角的反腐,是全麵反思反腐敗製度建設、推進製度建設的契機,要通過建立起係統的、有針對性的製度限製官員權力,規範權力運行機製,完善全麵的監督機製,構建無法以公謀私的製度環境,最終形成領導幹部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的良好政治生態。(史小今)
■ 零容忍的態度不變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敗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在數量上不定指標,發現多少就查多少,堅持“露頭即打”“伸手必捉”;在官員級別上,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上不封頂”;在涉及領域上,幾乎無所不包,從一些清水衙門到軍隊要害部門,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在空間上,從地方到中央,從國內包圍到跨國追逃,哪裏有腐敗,反腐工作就做到哪裏,讓貪官無處藏身,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這些做法為反腐敗治本製度建設贏得了更大空間和更多時間,也充分表明了中央在反腐敗問題上堅持零容忍態度的堅定決心。
“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容忍小腐敗,就會發展成大腐敗,最終可能毀掉黨和國家的基業。對腐敗的態度放鬆一點、容忍一點,腐敗就會像病毒一樣不斷複製,呈幾何級數增長,反腐敗工作就會前功盡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腐敗的嚴重性危害性有深刻的認識,對反腐敗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敗的決心不會動搖,其背後是人心所向,是廣大幹部群眾的支持。絕大多數領導幹部是堅決支持反腐敗的,但也有一些黨員幹部認為中央要求太嚴。針對這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很多要求早就有了,是最基本的要求。現在的主要傾向不是嚴了,而是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不存在嚴過頭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反腐敗鬥爭麵臨的形勢做出的基本判斷是“依然嚴峻複雜”“腐敗和反腐敗對壘呈膠著狀態”,因此,必須“從嚴治黨,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製腐敗蔓延勢頭”。
如果對腐敗不能做到零容忍,就會導致人民群眾無法容忍。“針尖大的窟窿能透過鬥大的風”,隻有堅持零容忍,才能讓“風”無處可透。隻有織密監督之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才能讓“隱身人”無處藏身。零容忍是為了讓腐敗無從滋生、無處遁形、無法善終。零容忍是建設性的倒逼機製,零容忍的本質是以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是為了保護改革開放的成果,為了捍衛廣大群眾的利益,為了鞏固共產黨的長期執政地位。
零容忍不是喊喊口號、吹吹哨子的形式主義,而是一種付諸行動的態度。隻有對腐敗行為毫不猶豫地“亮劍”,才能使製度籠子的“高壓線”真正“通上電”,防止出現“牛欄關貓”的問題。
零容忍不是扯扯袖子、打打板子的舉動,不是選擇性反腐,更不是運動式反腐,而是要長期狠抓、重點落實的一項艱巨工程,要讓反腐敗鬥爭成為全黨全社會普遍的認知、普遍的態度,形成明確的是非觀。既要防止“小老虎”變為“大老虎”,又要解決消滅一堆“蒼蠅”又來另一堆“蒼蠅”的問題,這就需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特別要把健全懲防腐敗體係納入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來謀劃,為反腐敗鬥爭提供重要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引;納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來推進,為反腐敗鬥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納入全麵深化改革來部署,為反腐敗鬥爭提供強大動力。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更加導致腐敗。我們黨和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治國者必先受製於法”,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依法治權治官。廣大黨員幹部要學會運用法治思維行權,時時保持警醒、處處堅持底線,主動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做到敬法畏紀、遵規守矩。堅持有“病”就馬上“治”,對領導幹部身上暴露出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不能養癰遺患。(楊誌梁)
反腐觀點摘編
■ 警惕碎片化反腐可能出現的三種失靈
世界上的廉潔國家在實現腐敗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也曾不同程度地經曆了碎片化反腐的過程,遭遇反腐的多重失靈。當前在繼續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的同時要警惕反腐敗進程中可能出現的失靈,加快探索預防反腐失靈的新思路。
“支柱坍塌”導致的失靈。大廈非獨木可撐,任何社會力量都無力單獨承載反腐的重任。根據透明國際組織的國家廉政體係理論,立法、司法、行政、監察部門、反腐機構、大眾傳媒、公民社會、國際組織等主體是支撐國家廉政大廈的支柱。可想而知,其中的每個支柱都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支撐能力,並且各個支柱互相依賴,廉政大廈方能安如泰山。廉政大廈的支柱分為國家公權和社會力量兩大範疇,紀委查處是公權反腐的常見方式、網絡反腐是社會反腐的代名詞,二者被寄予的社會期望不斷加碼。從長期趨勢看,紀委主導的“打老虎”、網絡橫掃的“拍蒼蠅”都將可能經曆反腐邊際效應遞增到邊際效應遞減的過程。自上而下的權力反腐、自下而上的社會反腐都難以單刀斬除當前中國腐敗的毒瘤。
“孤島效應”導致的失靈。一個或幾個有效的反腐措施被孤立地、突出地推到反腐前哨,就恰似海洋中的孤島。孤島產生出強大的希望效應,但孤島往往被腐敗惡浪繞過、侵蝕乃至吞沒。腐敗具有社會陷阱的性質,它與無效率的社會準則、有漏洞的製度體係交織在一起,單一藥方不能消除根深蒂固的腐敗。在西方國家被譽為反腐利器的官員財產公示製度也難以承受當前中國的反腐之重。官員財產公示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但試行的實際效果並非理想。沒有公民不動產登記製度、法人財務製度、公民收入納稅製度等配套,腐敗分子可以輕易地將非法收入藏匿、轉移,官員財產公示製度隻不過是“扭曲的透明”。有效的反腐措施都是在一定條件下發揮作用的,缺少成熟的條件和完善的配套,則會出現“龍遊淺水遭蝦戲”的窘迫。孤島效應一旦被貶損、渲染,原本具有生命力的反腐措施很可能被質疑,甚至被輕易拋棄。孤島效應急需我們探索完善反腐措施的適用條件。
“反腐悖論”導致的失靈。反腐悖論又稱亨廷頓悖論。亨廷頓指出,在一個腐敗成風的社會裏,采用嚴厲的反腐敗舉措反而可能增加腐敗的機會。現代社會的腐敗問題是現代化刺激、政治製度化不充分的結果。腐敗在經濟社會加速現代化,而國家治理製度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滯後的時候最為猖獗。一方麵,政府權威的擴大會增加腐敗的可能性。另一方麵,反腐機構強化了的權利存在被濫用、收買的危險。屢見報端的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腐敗案足以證實這一點。(劉力銳)
■ 反腐敗熱點問題再思考
官員財產公開到底需不需要有條件的部分赦免
官員財產申報製度在西方一些國家已經有上百年的曆史,是被實踐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反腐敗製度。這項製度在我國也並不陌生,早在1988年,全國人大便起草了一個關於《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並於1994年,將《財產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項目。這期間,雖然常有地方政府進行一些突破和嚐試,但大多都無疾而終。這項製度推行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比如相關配套製度的缺乏、人為的抵製和幹擾等。但最大的困境則在於如何看待和解決以往腐敗財產的問題,是新賬舊賬一起算,還是“有條件的部分赦免”?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其他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當前情況下,采取“有條件的部分赦免” 並非贓款合法化,這雖是一種無奈之舉,但卻有著實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且數額不巨大、不構成犯罪的,即可得到赦免。隻有這樣,才能使這項帶著反腐敗工作大局的製度遲早付諸實施,推動早日達成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
網絡反腐能否解決中國的腐敗問題
近年來,網絡反腐以其獨特的技術特性和明顯的反腐效果,引起眾多官員和學者的關注和期待。網絡反腐借互聯網人多勢重的特點,且不受渠道和時空限製,門檻低、成本低、時效性強、效果明顯的技術優勢,更容易形成輿論熱點,成為群眾監督權力的新形式。如今網絡反腐已在多起腐敗案件中顯示了其“反腐利器”的威力。越來越多的官員因網絡反腐而落馬,一些人開始認為網絡反腐能夠解決中國的腐敗問題。
筆者認為,這些觀點未免有點過於樂觀,誇大了網絡反腐的作用。網絡監督在性質上是群眾輿論監督的一種補充,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軟監督,而不是專業機構的硬監督,這也決定了其反腐效果的局限性。雖然網絡反腐因為有群眾參與,反腐效果有時會超越傳統專業機構的反腐,但問題的解決還得依靠相關機構的重視和行動。網絡作為一種技術手段,本身是一柄雙刃劍,利弊共生,關鍵在於如何運用。運用有方,就能為我所用,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打開新局麵;運用不當,就會深受其害,不利於反腐倡廉建設。因此,麵對網絡反腐的迅猛發展,我們既不能因為網絡反腐是一種軟監督而忽視其積極作用,也不能因為目前網絡反腐還存在缺陷而因噎廢食,全麵加以排斥,又不能盲目樂觀,過分誇大網絡反腐的作用,更不能因為其積極作用而延誤和影響我們的頂層設計和製度體係建設。
權力監督是要“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
從理論上講,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反腐敗路徑是一種理想的模式,也是我們反腐敗要追求的終極目標。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卻習慣於“自上而下”的監督渠道,對“自下而上”則不太重視。許多人認為,反腐取決於掌握權力的高層,因為他們握有更大的監督權力,隻有他們以更大的權力反對腐敗,才能取得反腐成功。在這種認識的作用下,我們從中央到地方所設的反腐機構越來越龐大,從事反腐敗工作的人員越來越多,製定的反腐敗製度越來越細。但實際效果卻不令人滿意,涉案人員的層級越來越高,涉案金額越來越大,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依然嚴重,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依然存在死角。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自上而下”的層層監督的局限。
“自上而下”監督的局限和嚴峻的反腐敗形勢需要我們認真思考
“自下而上”的監督渠道。現在大家都認同阿克頓勳爵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由此推論,權力越大,受到的監督就應該越多,官越大,則受到的監督就應該越大。然而我國的實際情況卻正好相反,自上而下封閉式的監督體製,使官越小受到的監督越多,官越大受到的監督反而越少,對權力越大的人監督起來就越困難。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體製也導致部分級別高、權力大的領導升到某種職級後監督就會“失效”,能不能做到廉潔從政完全取決於自己的認識和覺悟。既然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就不能相信權力大的人能監督權力小的人,而要相信和依靠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比自上而下的層層監督,不僅功效更大,而且成本低廉。(張亞勇)
■ 遏製腐敗需要整體設計
腐敗,這一原意為物質由原初狀態變質或腐爛的生物學詞匯,在政治領域,引申為公共權力原初或者本應實現的狀態無法實現,權力被濫用,變質為運用公共權力實現私人目的。狹義的腐敗主要特指權錢交易、貪汙受賄和權力尋租等行為,典型地表現為運用權力換取個人(及其近親屬)的物質利益。
這種腐敗又可以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個別式的,一種是製度性或結構性的。我們說基於人性的腐敗有時不可避免,是人類社會之頑疾,主要是指前者。個體犯錯必然時有發生,任何製度都無法保證有人不會鋌而走險。而後者則是一種較大範圍內、擴展到政製各層麵、多領域的整體性腐敗。它才是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關乎政權的存續。這種腐敗主要是由於製度某些不合理設計造成的,權力運行缺乏真實、有效的監督和製約,使人性的弱點在麵對權力帶來的巨大利益時顯露出來。因此,從根本上治理貪腐,核心並不是通過教化克製貪欲,而是需要通過精心設計的政治製度,監督、控製、製約權力的行使過程,使其即使想也不敢為之、沒有機會為之。
因此,有效遏製腐敗問題,需要整體設計,讓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各個層次都受到有效的監督、製約,使權力運作具有可控性。
這種整體性控權可以分為縱向和橫向的。縱向是指監督、製約貫穿於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對權力進行全程監控。比如對權力人的選擇,對權力內容、行使限度的劃定,對於權力作用效果的考察等,三者分別對應選拔任命製度、政治組織製度和問責製度。橫向是指權力之間的相互監督、製約,又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內部主要是指不同職能範圍的公權力之間的分工製衡,以及公權係統內部的監察、問責機製;外部是指其他社會力量對於政治權力行使的監督,比如公民、媒體、政黨、市場、社會組織等。為使這些實體能進行有效監督,還需輔以一些形式上的要求,比如權力運行的公開性、透明性,以及有權判斷是否濫用權力的組織或個人的中立性和專業性。如此一來,這些內外、縱橫交錯的機製形成了一張嚴密的控權網絡,使權力在其中受到製約而不敢私用。即使某一製度失效,其他製度仍能實現有效監督。因此,有效地遏製腐敗,要求我們進行整體設計,使整個政治製度形成這樣一張嚴密的控權網絡。(王若磊)
■ 讓互聯網反腐發揮“正能量”
互聯網反腐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監督,是公民政治參與的一種新形式。互聯網反腐之所以發展迅速,正是由於發揮了網絡的隱蔽、方便、快速、低成本等特點,利用了網絡信息傳遞的時空虛擬性、可複製性、超鏈接性、放大擴散性。麵對互聯網日益成為群眾參與反腐的陣地,在保障群眾參與反腐熱情的前提下,當務之急要解決好互聯網反腐的無序化、自生長問題,要將互聯網反腐納入製度化、法治化軌道。這就需要理順職能部門反腐與民間個體反腐之間的關係,實現製度反腐對互聯網反腐的有效承接,加強對互聯網反腐的引導、整合,將互聯網反腐信息有效轉化為案件線索來源。
這就要充分考慮互聯網傳播信息特有的規律,建立一套與傳統工作方式不同的應對模式,在互聯網涉腐信息收集、核實、回應等關鍵環節上想辦法、下功夫。在信息獲取環節,完善互聯網反腐信息收集機製,建設專門的網絡輿情隊伍,與知名網站建立信息交流機製,及時掌握涉腐網絡輿情動態。在信息處理環節,建立互聯網反腐信息快速報送辦理機製,對互聯網反腐所涉及的違紀貪腐線索要“聞腐而動”“跟腐而進”,做到準備足、調查嚴、定性準、處理穩。“房叔”事件的處理過程就是一個值得借鑒的範本,有關部門以快速調查、及時回應的方式贏得了網民的信任和支持。
這裏有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環節。當職能部門接觸、約談舉報人後,應及時通過網絡發帖告知受理情況、現實接觸後簽訂雙向承諾等形式約束舉報人的互聯網繼續發帖行為,依法規製公民言論自由的行使邊界,避免因舉報人泄露相關工作細節,將輿論關注點轉向職能部門,影響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信息反饋環節,建立互聯網反腐信息查結後分類處理機製,對於經查屬實、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舉報,做到及時公開調查處理結果,以實際成效取信網民。對於經查不實的舉報,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讓網絡輿論熱流冷卻,讓網民關注點轉移。對於發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誣陷誹謗的舉報,追究有關信息發布人員的法律責任,還被舉報人一個清白,給網民以守法教育。在信息危機幹預環節,紀委要與宣傳部門、網宣辦等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製,發揮各自職能,做到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相互補位,化被動為主動,及時有效做好應對工作。
在信息化社會,如能有效地將互聯網反腐納入製度化、法治化軌道,充分利用好群眾通過網絡空間進行的政治參與,我們有理由相信,互聯網反腐將充分釋放其社會監督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副作用。(蔡世斌)
■ 村官腐敗和查處難的原因
村幹部腐敗的主要領域和危害
當前,“村官”腐敗主要集中在幾個領域。一是在集體土地征用拆遷過程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二是在土地開發利用等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運行過程中營私舞弊,非法獲利;三是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四是在農村低保戶確認等公務管理過程中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虛報截留等。就當前來看,與土地相關的腐敗是最嚴重的。這些腐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主要是國家和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和農村發展穩定,加深社會對於公職人員的不信任感,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
發生腐敗和查處難的原因
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民主管理製度建設嚴重滯後。農村基層民主製度建設在反腐方麵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原因,一是不少地方對村民自治沒有真正重視,以致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流於形式,不能通過有效的民主製度建設防範村官腐敗。二是一些鄉鎮領導認為村民自治約束了他們的權力,在用人、征地等方麵妨礙自己的手腳,不在建立基層民主製度上下功夫,卻在加強鄉鎮機關對村級權力的控製方麵屢出新招,直接管理村級財務和村委會公章,導致基層民主製度建設退化。三是有的村幹部和縣鄉幹部結成利益共同體,聯合作案,腐敗“村官”受到鄉鎮幹部的保護,腐敗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四是一些地方片麵強調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兼,主要幹部尤其是村黨支部書記包攬村級事務,造成村級權力過於集中,主要村幹部個人說了算,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製弱化。五是一些基層幹部官本位意識濃厚,在官場中奉行官官相護、不得罪人的規則,群眾觀念淡薄,不關心群眾疾苦,不能堅持原則,不能正確對待村民的訴求,不積極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基層官員在共同利益支配下對村官腐敗行為進行庇護。少數鄉鎮政府與村民集體之間存在土地資源利益的爭奪,反映在村民選舉過程中的操控違法現象和通過村黨支部包攬財務管理權。
起訴腐敗村幹部有法律上的盲區。一位檢察官坦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分為依法從事公務、基層自治管理服務兩種行為。按法律規定,隻有在依法從事公務,如救災、搶險、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等環節,村幹部才屬於‘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範圍並屬於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管轄範圍。這造成了目前的一種司法困境,即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組織的問題反映很強烈,但限於當事人身份及司法管轄權,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必須依法進行。”(曹國英)
■ 加大懲治力度,讓行賄得不償失
根據反腐專家任建明教授長期調查的結論,行賄者的回報是投入的1000%。因此在一項權錢交易中,獲利最多的不是受賄官員,而是行賄者拿到收益絕大部分。如果將行賄者用“經濟人”的理論來假設,那麽1000%的利益麵前,其必然會選擇行賄作為其“合理”的策略。因此為了從源頭懲治和預防腐敗,就必須通過完善現行法律製度中的不足,來提高行賄者的成本和風險,減少其收益,使得其犯罪成本遠遠大於犯罪收益,進而理性地拒絕采用行賄手段來引誘受賄者,從而減少賄賂犯罪的發生。
為了改變我國現行司法領域“重受賄輕行賄”的現象,我們認為應該借鑒國際廉政建設先進國家的經驗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並結合我國實際,樹立“行賄和受賄同罪同罰”原則,同時考慮“同罰但側重點不同”的處罰策略。具體顯現在立法上,取消“為謀取不當利益”的主觀目的的限製,同時增設以造成損失或獲利數額之中取最大值為基數加倍除以罰金的罰金刑。在司法上,嚴格特別自首中“主動交代”的限製,避免特別自首條款被濫用。
此外,還應該加大行賄犯罪危害的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行賄行為不僅是一種醜惡現象,更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是產生受賄犯罪的直接根源。行賄者更是獲得了違法收益的絕大部分,理應受到與受賄者一樣的嚴懲,從而樹立全社會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和遵紀守法的廉潔意識,進而達到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的目的。
對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然性。但是如果刑罰必然性不足而且也過分缺少嚴酷性,那必然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對於行賄和受賄犯罪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策略,在保持對受賄犯罪的高壓態勢同時,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這才是對腐敗零容忍的應有之義。(胡楊)
■ 徹底反腐與全麵深化改革如何契合
徹底反腐敗與全麵深化改革是一致的。從反腐敗與改革的關係來看,全麵深化改革堅持以重大問題為導向,就是在更深層次上、更徹底地開展反腐敗工作;徹底反腐倡廉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則既可以為改革掃清障礙又可以為改革保駕護航。當前在一定範圍存在的貧富懸殊、環境惡化、土地浪費、人禍頻發、醜惡橫行等現象,其主要原因是市場不健全、競爭不公平以及權力濫用和腐敗。經濟體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解決了市場體係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不僅有利於深化經濟體製改革,而且有利於強化和完善懲防腐敗體係建設。反過來,在有關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體製、製度和機製的所有方麵健全了懲防腐敗的體係,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就能夠發揮出來,競爭秩序就能夠維護,社會不公現象就能夠得到有效的處理,改革就得到了全麵深化。
徹底反腐敗有助於清除改革的阻力和障礙。有些幹部已經習慣於享受特權、以權謀私甚至行賄受賄。深化改革就意味著規範公共權力、健全市場秩序,就意味著剝奪他們現有的一些特權和利益,這當然會受到他們的極力抵製。他們會利用自身的優勢形成各種反改革勢力,采取各種手段,製造各種理由或者理論來否定、拖延甚至阻撓改革。因此,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辦,純潔幹部隊伍,就可以依靠人民群眾和現有體製有效地掃清改革的障礙,依法依紀排除改革的阻力。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徹底地反腐倡廉是當前全麵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徹底反腐敗有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一些腐敗分子不僅在經濟領域破壞市場秩序,妨礙科學發展,而且在政治上脫離人民群眾,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和諧穩定。這就使黨和人民群眾更加不能容忍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和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不力。隻有徹底反腐敗,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公平競爭問題。
徹底地反腐既要靠法治,又要靠民主。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反腐敗鬥爭取得顯著的成效,有兩條重要的經驗:一是“八項規定”開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助力,為強化反腐敗體製機製創新和製度保障、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嚴明黨的紀律營造了良好的氛圍;二是新媒體時代提供的網絡反腐新平台,為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暢通人民群眾舉報和監督渠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條件。如果我們不著眼長遠,乘勢而上,抓住機遇,大力推進法治反腐倡廉建設,反腐敗的聲勢和力度是難以保持的;如果我們不正確認識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性,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完善選舉製度,保障監督權利,對網絡反腐平台的限製和控製就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以致難以發揮作用。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徑,但是法治的力量來自民主,沒有民主的發展,法治是難以持久的。因此,從反腐倡廉的角度來看,發展民主和加強法治既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徹底反腐倡廉的必要保障和基礎。(謝鵬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