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編 堅定信念、實事求是、依法辦事_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法製的中心環節
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法製的中心環節
○董必武
黨中央號召公安、檢察、法院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依法辦事。我認為依法辦事,是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製的中心環節。
目前我們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劉少奇同誌的報告已明確提出,就是要依靠已經獲得解放和已經組織起來的幾億勞動人民,團結國內外一切可能團結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對我們有利的條件,盡可能迅速地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這樣任務麵前,黨就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健全我們的人民民主法製,以便進一步保衛人民民主製度,鞏固法律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保護公共財產,更有效地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繼續肅清反革命分子,繼續同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鬥爭,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人民民主法製必須進一步加強才能適應黨所提出的任務。
黨中央號召公安、檢察、法院和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依法辦事。我認為依法辦事,是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製的中心環節。
依法辦事有兩方麵的意義:
其一,必須有法可依。這就促使我們要趕快把國家尚不完備的幾種重要的法規製定出來。這是否可能呢?應當說是可能的。我們如果組織各方麵的力量,限期寫出草案,經中央審核後提請國家立法機關審議製定,草案在提交立法機關之前,還要把它交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討論,提供修改意見;草案修正後再提請立法機關審議製定,這樣辦,我認為完全可能。例如,我國刑法已有了草案初稿,刑事訴訟法的初稿也早已有了,請中央責成起草的同誌將初稿中若幹原則問題報經審定,我看這兩個法的草案很快就可以脫稿。至於急需修改的法規,隻要督促各主管部門提出修改方案,經過法定程序加以修改,也一定會修改好的。
其二,有法必依。凡屬已有明文規定的,必須確切地執行,按照規定辦事;尤其一切司法機關,更應該嚴格地遵守,不許有任何違反。當然,在法製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它的規定有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當地當時的具體情況,就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或變通執行的辦法。我們反對一切隨便不按規定辦事的違法行為。今後對於那些故意違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現在地位多高,過去功勞多大,必須一律追究法律責任。對於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還要教育他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就是清除不重視和不遵守國家法製現象的主要方法之一。
自然,我們要辦理的國家事務是具體的、千態萬狀的,而法是概括的、定型的,不可能一切事務都由法來規定。因此,依法辦事,不應當作為官僚主義打官腔的借口,亦不應當鑽法製不完備的空子,借口無法可依,把事情推出去不管。法隻能是辦事的準繩,隻有從實際出發,對事務的本身和它相關聯的各方麵,加以周密的分析,才能達到妥善辦事的目的。
(選自《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選》,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