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編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_談憲法問題三則

談憲法問題三則

○孫中山

一、國家憲法良,則國強;憲法不良,則國弱

今日所望者,則在議員諸君仍以人力覓一立國的基礎。基礎謂何?則憲法是也。國家憲法良,則國強;憲法不良,則國弱。強弱之點,盡在憲法。

今日以菲薄酒殽,承諸君蒞止,不勝欣幸。所欲為諸君述者,竊以今日之世界,純為一競爭世界。吾國積弱已久,所以恃以圖存者,全在議員諸君從〔重〕新創造一健全中華民國;以遠大之眼光,內則考出中國數千百年之積弊,外則察西洋各國之興亡盛衰及其理由,以圖挽救之方。但世界進化潮流並不一定,兄弟對此,不得不生一種感觸。在昔國家之初萌,有家族時代、有部落時代、罔識大團體之國家,蓋亦無公共維係之物所致。自科學發明以後,吾人所應作者何事,以一般人之眼光看來,自應拿出一定的計劃來做。質言之,現在我們非從民權上著手不可。即以民權主義為我中華民國建國之方針可也。但我國原係老專製國,完全為人治人力。今日所望者,則在議員諸君仍以人力覓一立國的基礎。基礎謂何?則憲法是也。

國家憲法良,則國強;憲法不良,則國弱。強弱之點,盡在憲法。今我國憲法尚未公布,其責任純在議員諸君身上。今日兄弟請以憲法問題為諸君研究。吾國“天壇憲法草案”中,實有特殊之爭點,不容混淆者,惜人多未能了解耳。考世界各國憲法之美者,若美國、法國,而英國尚無成文憲法。美國之抵於法治,賴憲法之力,故自美國憲法發生以來,幾為十九世紀以來第一之完全憲法。我國之“天壇憲法草案”,多仿於十八世紀之陳法,移之十九世紀已屬不合,何況二十世紀時代乎?顧我國流弊甚多,居今之日,尚有反對共和,反對民權主義而提倡專製者,因不知民權之謂何耳。

査反對民權者,輒謂民權流弊甚多,不知在外人亦固有反對民權者。所出之書,理由亦充足,但其尚未譯至吾國。不然,反對民權者,將謂有所本也。夫民權思想最盛者,多在老專製國;而反對民權者,多在共和國,是曆曆可考。故兄弟於此,知民權之流弊,實專製流弊所遺傳,若民權完全發達,決可無流弊矣。諸君於此當知美國憲法,完全為保護民權。今日創造中國、創造憲法,責任在諸君身上,其責任厥有兩端:(一)須知我們為二十世紀的人類;(二)所產憲法,當駕乎歐美各國以上,非

複十八世紀之陳腐不堪。借以表示我中華民國為文明開化最早之國也,我國曆史上良法美意亦至夥。惟“天壇憲法草案”之弊,概言之有二:(一)完全為十八世紀的舊物;(二)忘記己身為中國人。正如近人某謂美國法治腐敗,不及俄羅斯專製之良,而昧於世界之大勢也。當日革命注意之點,曰推翻專製時代之皇帝,是禁皇帝作惡。因皇帝一動物也,吾人亦動物也。因彼可以自由作惡,故從而防止之、排除之。“天壇憲法”即防止皇帝作惡之憲法也。今考美國憲法完全為防止民權流弊,與“天壇草案”相反。推之可見,十九世紀以後之憲法,應防民權流弊。吾國憲法應本是以成,始算二十世紀之完全憲法。不為外人竊笑其不良也。

又我國曆史本素注意政治,所謂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屢言於數千年前,是吾人政治經驗,應算宏且富矣。不徒一般畢業於外洋者,得有博士、學士諸學位者,嚐以為未曾學過,而不細為研究,亦殊可惜。今吾對於憲法所主張曰五權,人皆〈以〉為我所發明,其實係中國良好之舊法。所謂五權者,除立法、司法、行政外,一為考試權,一為彈劾權。查我國對此兩權流傳極久,雖皇帝亦不能幹涉者。往年罷廢科舉,未免因噎廢食。其實考試之法極良,不過當日考試之材料不良也。至彈劾權,在曆史上能彈劾皇帝,其權限雖僅限於皇帝,然此製度實世界所未有,故中國實為世界進化最早之第一國。徒知外國有三權,而外人則固視中國為民權發達最早,嚐摹仿吾國之辦法矣。中國雖乞丐之子,憑考試取功名,實平等已極。此外人深以為然,奈何我國人不自知耶?故甚望保存此良法,而勿忘記中國自己之良法也。吾國五權既不自知,即提倡革命人,往日亦嚐謂不知革命何年成功,乃不事研究及此。今民國已成立七年矣,所望速日產生完全優美之憲法,駕於歐美以上,作成一中西合璧的中國;表示我國憲法為二十世紀以後之法,且表示中國人之中國為最早開化之國,將見各國效我國之成規,抄襲我國之憲法,此兄弟所馨香盼禱於諸君者。

(選自《孫中山全集》第4卷,中華書局1985年4月第1版)

二、憲法成立,國之根本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與國之存亡相始終。蓋憲法成立,國之根本,庶難搖動。

今晚承美國領事韓君及各界諸公光臨,無任榮幸。惟中國建造共和,已閱七年,尚風

潮洶湧,無一定辦法。美國為世界第一共和國,吾國共和,是美國首先承認,即所以承認國會也。國會不幸被奸人迫而解散兩次,實逼處此,至開非常會議,預料美國當為歡迎。但此會為非常會,當有非常責任。過此以往,又是憲法問題。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與國之存亡相始終。蓋憲法成立,國之根本,庶難搖動。故望議會諸公,速開正式開〔議〕會,早頒憲法。憲法成,國本斯固。吾國數年來,疊遭變亂,張勳複辟、督軍造反,大逆不道之事,無所不有,此為建造共和國應有文章,實足為吾民一大教訓。現又有複辟之謠,以吾國人心論,當信其再無此事實發現。況世界潮流趨勢,集於共和,吾信吾國將必成一光華燦爛之共和國。總領事是美國人,美國是新世界之老共和國,吾國為舊世界之新共和國,新世界之老共和國民,與舊世界之新共和國民,相聚一堂,曷深欣慰。但美國為先進文明國,事事皆足為吾國模範,尚希進而教之,予頗歡迎。

(選自《孫中山全集》第4卷,中華書局1985年4月第1版)

三、憲法是國家的構成法和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四千年之帝製,易為民主,於是中華民國出現於世界,民國約法亦同時產生,此四萬萬人民公意之表示也。

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四千年之帝製,易為民主,於是中華民國出現於世界,民國約法亦同時產生,此四萬萬人民公意之表示也。是故袁世凱以洪憲奸之於前而不可,張勳以複辟亂之於後而輒敗,實物之教訓,亦可以戢奸雄之野心,而正邪辟之亂萌矣。惟約法以憲法製定之權委諸國會,國會製憲乃久而無成,論者或以為口實;然考其經過,則妨害搗亂、使憲法不能告厥成功者,皆為不利有憲法之人。其人即假借武力,敢為國民之公敵者也。不是之咎,而咎國會,何其妄耶?

吳君宗慈編《民國憲法史》前編既成,囑一言以為序。夫民國九年,人民求憲法而不見,今見此書,其感慨覺悟為何似?抑吾人懍荀子群眾無鬥之戒,既以護法為職誌,則惟有努力奮鬥,期必達目的而後止。吾知中華民國憲法必有正式宣告於海內外之一日,吳君其泚筆續記之。

中華民國九年八月

孫文

(選自《孫中山全集》第5卷,中華書局1985年5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