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私營企業主階層的政治參與功能_三、私營企業主階層政治參與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三、私營企業主階層政治參與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從目前來看,私營企業主通過進入人大、政協來進行政治參與的人數逐漸增多。據統計,2002年私營企業主擔任縣級人大代表的有54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有372人、全國人大代表的有48人。私營企業主中縣級政協委員有8500人、省級政協委員895人、全國政協委員46人。但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更多的是個人行為,而不是一個階層、一個群體的行為,其參政的目的也更多的是為自己的發展謀求方便,而不是為整個階層的長遠發展著想。其次,很多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還不規範,他們通過不正當的途徑獲得政治權力並和政府官員構築一張關係網來確保自己企業的發展,甚至不擇手段地謀求某種政治特權。再次,私營企業主代表的產生不公正、合理的現象還存在。很多私營企業主的代表能夠當選不是依靠他們自身的參政能力和素質,而是依靠他們雄厚的經濟實力,甚至靠權力和金錢交易。因此,私營企業主中產生的代表並不能真正代表他們階層的利益。
鑒於目前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存在的問題,有必要采取措施來積極引導和規範他們的政治參與,使其的政治參與功能充分發揮出來,為經濟的發展、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的進步作出他們的貢獻。
(一)要進一步拓展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渠道
目前,私營企業主主要的參政渠道是進入人大、政協,參與國家重大政策的製定。今後,除了在現有的政治製度框架上繼續擴大民營企業家進入各級人大、政協的比例,完善政治吸納機
製外,還要創造更多的參政渠道。可以考慮讓私營企業主在更多的政治組織中擔任職務,以這些組織作為政治參與的平台,比如工商聯、青聯、婦聯等組織,特別是各種行業、商業性自治組織。如此方能充分調動私營企業主進行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激發他們的政治參與熱情。
(二)要規範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路徑
目前,人們對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存在一些偏激看法,其原因在於很多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的手段不合法,路徑不合理。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來規範他們的政治參與路徑。換句話說,就是要確保當選各級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委員的私營企業主是按照公正、公開的程序選舉或推薦出來的。隻有如此,才能保證當選或推薦上來的私營企業主能夠真正代表他們這個階層,才能杜絕私營企業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政治特權的現象發生。對此,有學者曾指出,“要在各地的人大、政協、工商聯當中,特別是要在基層的中介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當中,開展認真而公開的評議活動,增強政治安排的透明度,避免出現少數人內部操作或暗箱操作現象。這樣一來,得到安排的私營企業主代表人士才能得到廣泛認可,發揮榜樣的作用。”
(三)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要從個人參與轉向有組織參與
目前,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更多是個人的行為,還不是有組織的集體行為。這種“零星式的政治參與所產生的社會回應較小,因為不同個體間的不同主張抵消了他們應有的能量。”因此,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行業性協會或聯誼會。“事實上,準組織私營企業主協會已經在各地開始出現了,由於是自願加入,自
我管理,且不受製於其他力量,私營企業主對這種協會表現出很高的積極性。”這種有組織的政治參與的好處在於,能夠更好地調動私營企業主參政的積極性,能夠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影響。對於保護民營企業主的合法權益,協調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及溝通與外部的關係,發揮了有益作用。此外,“國家有關部門要嚴格管理,明確地位,製定章程,加強引導,把這些組織建設成黨和政府聯係民營企業家的紐帶,成為民營企業主經濟、政治意願溝通的渠道,經濟、政治利益表達的通道,對民營經濟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和引導的中介。”
(四)要發揮私營企業主中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
對於私營企業主能不能入黨這個問題,以前存在很大的爭議。但江澤民同誌在2001年7月1日講話中強調指出,“能否自覺地為實現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是否符合黨員條件,是吸收新黨員的主要標準。”在十六大報告中進一步指出,“不能簡單地把有沒有財產、有多少財產當作判斷人們政治上先進和落後的標準,而主要看他們的思想狀況和現實表現。”這實際上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把私營企業主中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組織中來,也是為了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際上,目前“私營企業主階層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私營企業主中黨員比例從1997年的18.1%上升到2002年的30.2%。”充分發揮私營企業主中黨員的先鋒和模範作用,將會帶動私營企業主整個階層更好地為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
(此文原載於《重慶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