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黨內民主試點案例調研_第四章 縣委書記和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

第四章 縣委書記和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

黨內民主不僅在基層組織得到鞏固,而且逐步向地方層麵突破。2003年以來,四川、江蘇等省份在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的產生方式上進行了重大創新,四川推行“兩推一述”產生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江蘇進行了公推公選產生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的試點,並在一定範圍進行了推廣。2008年貴陽市通過公推公選方式產生了4個區縣的黨委書記擬任人選,這是第一個通過公推公選產生區縣委書記的案例。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區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以及縣委書記擬人人選,將競爭性選舉或選拔提升到縣級層麵,從某種意義上看,這標誌著黨內民主從基層民主走向地方民主的突破。

1.江蘇徐州市縣(區)長候選人公推公選

根據《憲法》規定,縣(市、區)長候選人由政黨提名和人大代表聯名提名,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通常情況下,執政黨的推薦人選會成為縣(市、區)長唯一候選人,即便在有非組織提名人選的情況下,組織推薦人選仍然是最重要最關鍵的候選人。因此,執政黨通過什麽樣的方式產生推薦人選對於縣(市、區)長選舉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傳統的產生方式可以概括為“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其主要弊端有三個方麵,一是選人用人權過於集中,少數人甚至個人掌握了選人用人權力,容易導致用人腐敗,甚至出現賣官賣官的現象;二是選人用人視野狹窄,少數幾個領導選人,他們所認識的人和接觸的範圍有限,對備選人的了解有限,不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三是缺乏民意的體現和忽視了黨員的權利,決定推薦人選是政黨最重要的決策,應該反映廣大黨員的意誌,推薦人選的選擇權是黨員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四是容易形成官僚裙帶關係,導致黨員領導幹部依附於提拔自己的上級領導,隻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隻對個別領導負責不對組織負責。黨委和組織部門對這些弊端有著深刻的認識,並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和創新。

2003年10月至12月,江蘇徐州市進行了公推公選沛縣縣長推薦人選的試點,2005年6月至7月,徐州市豐縣縣長推薦人選通過公推公選產生,2006年3月至5月,徐州市雲龍區、泉山區、賈汪區的區長推薦人選通過公推公選產生。公推公選已成為徐州市產生縣區長推薦人選的重要方式。

1.1 徐州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實施辦法

徐州市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在江蘇省委組織部的具體指導下,在徐州市委及組織部的直接操作下根據精心設計的程序有序進行的。整個公推公選過程可以分為七個重要階段或環節。

(1)準備階段。準備階段對於成功地進行試點來說十分重要,公推公選的製度設計和操作安排都在準備階段完成,以保證公推公選活動在嚴密組織下有序進行。沛縣縣長屬於江蘇省委管理的幹部,2003年9月10日江蘇省委組織部製定了《江蘇省公開推薦選拔縣(市)長推薦人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原則、條件和資格以及程序進行了規定。隨後,徐州市委成立了公推公選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徐州市委書記徐鳴和副書記、組織部長陸正方分別任組長和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施方案》製定了《公推公選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工作方案》,對公推公選工作進行了詳細的部署。2003年10月20日,徐州市委召開了全市公推公選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動員會議,各縣市區黨政正職、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參加了動員會議。同日,公推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徐州日報、徐州電視台、徐州黨建網站、徐州政府網站發布了公推公選信息的公告。

(2)報名與資格審查。2003年10月21至22日為報名時間,凡是符合條件的幹部到公推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推薦選拔在徐州市市級機關、市轄各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以及市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事業單位範圍內進行。凡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可報名參加:①職務要求:在市級機關任正副局長(正副縣處職),其中副職任職2年以上,並有1年以上縣、鄉工作經曆;在市轄各縣(市、區)任縣(市、區)委副書記、常委,副縣(市、區)長,任職2年以上;在市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事業單位擔任單位正副職,其中副職任職2年以上。②學曆要求:大學本科以上。③年齡要求:45歲以下。全市符合條件的88名人員中有70名報名參加。

(3)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環節是公推公選最重要的環節。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包括兩輪民主推薦,第一輪推薦會由轄縣(市、區)四套班子成員,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正副縣處職領導參加,10月24日上午,全市有754名縣處級領導幹部參加了第一輪民主推薦會,對報名並符合公推公選沛縣縣長推薦人選條件的人員進行定向定額推薦,得推薦票為前12名的人選進入第二輪民主推薦。第二輪民主推薦由在職副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10月27日下午,29名市級領導幹部參加了第二輪民主推薦會,他們從第一輪民主推薦產生的前12名人選中推薦出6名人選。在兩輪民主推薦會上,工作人員詳細公布人選的基本情況,按照姓氏筆劃排序,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根據得票多少確定進入下一輪競爭的人選。

(4)實地調研。民主推薦產生的6名初步推薦人選赴沛縣進行為期4天的調研,包括召開沛縣縣情通報會,由沛縣縣委書記介紹沛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組織參觀考察沛縣重點企業、開發區、市政建設、教育衛生、鄉鎮等,召開了三個座談會:經濟綜合部門負責人座談會;科教文衛部門負責人座談會;鎮黨委書記座談會,讓初步推薦人選全麵了解沛縣各個方麵的具體情況。隨後集中6名初步推薦人選封閉管理,獨立撰寫調研報告。省委組織部評委會對6名人選的調研報告進行評審並打分。

(5)演講答辯與民意測驗。2003年11月9日,徐州市舉行了沛縣縣長推薦人選演講答辯與民意測驗會,演講答辯實際上就是麵試,主要是為了了解初步推薦人選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領導水平以及語言表達、儀表氣質等。每個初步推薦人選演講答辯的總時間為40分鍾,其中演講(自我介紹和競職演說)10分鍾,答辯包括回答由專家組事先擬定的命題和回答現場評委和與會人員的及時提問,其中回答命題的時間為20分鍾,回答現場及時提問10分鍾。參加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大會的人由兩部分人組成,一是評委會成員,負責對演講答辯進行打分;二是參加民意測驗的成員,成員根據初步推薦人選的演講答辯情況填寫民意測驗表格。評委會成員由市公推公選領導小組確定,參加民意測驗的成員共120人左右,其中沛縣占30%,其他縣(市、區)占30%,市直單位占40%。①沛縣參加民意測驗人員包括: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人大政協主要負責人14人,檢法機構主要負責人2人,鎮黨委書記4人、綜合部門負責人4人、人大代表3人、政協委員3人、黨代表3人。②其他縣(市區)參加民意測驗人員包括:除沛縣外,每個縣4人,其中書記、縣長或副書記1人,常委組織部長1人,鎮黨委書記1人,綜合部門負責人1人。每區各3人,其中書記、區長或副書記1人,常委組織部長1人、綜合部門1人。③市直單位參加民意測驗人員包括: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共25人,市人代表10人,市政協委員10人,市黨代表10人。演講答辯過程中,評委打分現場不公布,以免影響民意測驗,演講答辯後,評委退場,參加民意測驗的人員填寫民意測驗表格。測驗人員對6名初步推薦人選按照滿意程度分別派出第1至第6名的名次,每個名次對應了一定的分值,綜合統計時進行分數換算。

調研報告、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的結果按照3:3:4的權重進行綜合匯總,根據得分高低確定前3名為被考察人員,由省委組織部進行考察。3名被考察人員是徐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馮其譜、徐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孟鐵林、沛縣縣委副書記朱光亞。

(6)組織考察與市常委會建議。省委組織部對3名被考察人員進行組織考察,考察結束後,市委常委會根據省委組織部考察結果,討論研究提出2名推薦人選建議人選,提交市全委會表決。常委會決定孟鐵林和馮其譜進入下一輪角逐。

(7)市委全委會表決。2003年11月23日,徐州市召開市委全委會,到會市委委員32人(市委委員共36人),從市委常委會建議的2名人選中投票選出1人為市委推薦人選。市委副秘書長孟鐵林得票最高,為市委最終推薦人選。

沛縣縣長推薦人選的最終出爐要經曆六“關”,首先是符合基本條件和資格,這是報名參與競爭的前提,也是參與競爭的起點,經過報名和資格審查,70人開始了競爭;“第二關”是“70進12”,由754名縣處級領導幹部參加的第一輪民主推薦從70人中選出12人;“第三關”是“12進6”,由29名市級領導參加的第二輪民主推薦從12人中選出6人;“第四關”是“6進3”,經過調研和撰寫調研報告、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根據綜合得分排序,從6人中選出3人;“第五關”是“3進2”,市委常委會根據省委組織部考察結果從3人中選出2人;“第六關”是“2進1”,市委全委會投票表決從2人中選出1人。

1.2 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特征

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相對於傳統縣區長推薦人選的產生方式來說,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和突破,傳統的做法是市委書記在市常委會上提出縣區長的推薦人選,經過常委會決定,然後提交縣區人大常委會或人大選舉產生。從實際運行來看,縣區長的決定權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尤其是市主要領導手中。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改變了誰當縣區長的決定權集中在少數人甚至個別領導手中的情況,是針對傳統運作模式的弊端進行的重大創新,公推公選體現了擴大民主、個人競爭、黨管幹部、依法依規的特征。

(1)擴大民主。傳統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民主,也是傳統模式最大的弊端。公推公選最大的特征就是擴大了民主,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擴大了民主,變“少數人從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從多數人中選人”。這裏說的民主不是一種理想狀態,而是一種動態過程中的民主發展和民主建設,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維度清晰地測量這種民主的增長和民主的進步。①推薦人選資格或被推薦人選的範圍,這是誰可以被挑選為推薦人選的問題?成為推薦人選的條件限製是放寬了還是更嚴格了,這些條件在多大的程度上會影響潛在推薦人選的規模和本質。傳統模式情況下,除了符合基本的條件和資格外,隻有進入市委主要領導或常委會視野的人才可能進入候選隊列,而進入市委主要領導或市委常委會視野的人十分有限,公推公選情況下,凡是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自己報名,都可以參與成為推薦人選的競賽中來,進入競賽的起點開放了,因而,推薦人選的候選範圍擴大了,從沛縣的情況來看,88名符合條件的人選有70人報名,這些人都可以在相同的起跑線上開始競爭,而在傳統的模式下,絕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的機會。②選舉人團,選舉人團是指挑選推薦人選的機構,它可以由一個人、幾個人或許多人、甚至全體成員組成。根據包容性和排他性對選舉人團進行分類,所有種類聯結成一個連續體,在包容性的極端,選舉人團的範圍等於政黨所有成員的範圍,在排他性的極端,選舉人團就隻有一個人。在兩個極端之間,連續體上的每一段對應一種模式。傳統模式下,產生縣區長推薦人選的選舉人團往往是少數幾個人,甚至一個人,而公推公選模式下,選舉人團是一個甚至幾個人數相對龐大的機構,這個選舉人團不是一個人或少數人所能控製的。選舉人團成員的擴大意味著民主的增長。③推薦人選挑選中的分權。挑選推薦人選是完全由上級組織決定的,還是有下級組織的成員或一般成員的參與。傳統模式下,推薦人選往往由市常委會決定,容易出現書記說了算的現象,縣級組織及以下組織的成員沒有參與,普通的幹部或黨員更不可能參與。公推公選情況下,參加兩輪民主推薦的人來自不同的層麵,縣級組織以及以下的組織成員,甚至一般的黨代表也參與進來,對推薦人選的產生有了發言權。領導幹部的產生由少數人決定到多數人決定反映了民主的增長。④票決製。什麽樣的表決方式對於決定推薦人選的性質具有重要影響,如果政黨推薦人選挑選過程中包含投票決定的程序,即由投票來決定提名推薦人選或決定將誰放在候選人名單上,就可以稱為票決製。傳統模式下,對於幹部任用事項往往采用舉手表決的方式,不利於表達表決人的真實意圖,而公推公選在民主推薦環節和最後決定環節都采用投票表決的方式,體現了民主的進步。

(2)個人競爭。個人競爭是公推公選的一個重要特征。個人競爭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公推公選過程中存在競爭機製,民主機製與競爭機製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民主必然意味著存在競爭。公推公選的過程就是一個競爭的過程,每個環節都有人在競爭中被淘汰,從民主推薦到演講答辯,每個環節直接體現了報名人員之間的競爭。個人競爭包含的第二層意思是指競爭在個人之間進行,競爭是個人之間的競爭,不是派別或集團之間的競爭。公推公選製度設計的重要特征是考察競爭者個人的能力素質和民意基礎,個人在競爭中隻代表自己,沒有派別背景。這是一黨製情況下與多黨製情況下黨內競爭最大的區別。

(3)黨管幹部原則。公推公選不是自由放任式的競選,而是在黨的領導和黨管幹部原則下進行的競爭性選拔或選舉。徐州市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省委提出來的,公推公選的實施辦法是省委組織部製定的,整個過程是在省委組織部和徐州市委組織部直接操作下進行的,黨管幹部的權限沒有變。公推公選是在堅持《黨章》的規定、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情況下進行的。黨管幹部的原則沒有變化,但是黨管幹部的方式發生了改變,黨管幹部的方式由“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向“多數人從多數人中選人”轉變,由個人推薦向自薦競爭的方式轉變,由過於集權的方式向擴大黨內民主的方式轉變,由等額考察和等額決定向差額考察和差額決定轉變。黨管幹部方式的民主化有利於更好地實現黨管幹部的目的,即選出能夠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優秀領導幹部,選出“政治上靠得住、發展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領導幹部。

(4)依法依規原則。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對傳統方式的創新,但是並沒有改變有關國家法律和黨的製度規定。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原則,依法執政是黨執政要堅持的原則。沛縣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沒有改變法律規定的縣長產生方式的程序,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縣長由縣人大選舉任命,縣長候選人由政黨提名和縣人大代表聯名提名,公推公選沒有改變這些程序,而是在縣長候選人的政黨提名環節進行了創新,公推公選產生的是政黨推薦人選或提名人選,縣長仍然是由縣人大選舉任命。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不僅依據法律法規進行,還遵循了黨的有關製度規定。公推公選的創新堅持了依法依規原則,反映了黨內民主發展的積累性,增強了黨內民主創新的合法性,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黨在發展黨內民主和建設民主政治方麵更加成熟,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方麵的執政能力在不斷提高。

1.3 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性質

如何看待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性質,需要認真分析才能確定。

(1)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屬於黨內民主的範疇嗎?

黨內職務的競爭性選舉屬於黨內民主,政黨向政府重要職務推薦人選的競爭性選舉或選拔也應該屬於黨內民主。沛縣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是執政黨向縣人大推薦縣政府行政首長的人選,公推公選產生的是執政黨推薦的縣長候選人,而不是縣長本身,縣長仍然要由縣人大選舉任命。公推公選過程中雖然有少數非黨員參加,但都是黨內程序,是根據黨內規定在黨內進行的。實際上,在西方多黨製國家,黨內民主更多的是指政黨候選人產生的民主。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不僅直接體現了黨內民主,也體現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有機結合。

(2)公推公選是選拔還是選舉?

選舉與選拔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領導人產生方式。從方向上來看,選舉是自下而上的,掌權者是通過眾多的政黨或社會成員投票選出來的;選拔是自上而下的,上級組織的領導決定下級組織的領導。從權力和權利上來看,選舉體現政黨或社會成員的民主權利;選拔體現上級領導的權力。從競爭的角度來看,選舉由候選人之間的競爭來決定;選拔由選拔者與被選拔者的人際關係來決定。從程序的角度來看,選舉往往依據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程序進行;選拔往往是暗箱操作。選拔與選舉可以看作一條線上的兩端,中間存在很多種狀態。從沛縣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實際情況來看,公推公選涉及眾多的環節,不同的環節由不同的人來參與和決定,體現不同人的權力和權利。公推公選是處於選拔與選舉之間,既具有選拔的因素,又具有選舉的因素,它不同於傳統的選拔模式,也並非完全競爭性選舉。從方向上來看,公推公選既有來自下麵的成員參與,又有來自上級領導的決定;從權力和權利上來看,公推公選過程既體現了政黨和社會成員的選擇權利,又體現了上級領導的挑選權力;從競爭角度來看,公推公選存在

候選人之間的個人競爭,候選人與上級領導的人際關係也起重要作用;從程序上來看,公推公選的多數環節是公開透明的,但也有個別環節是秘密進行的。公推公選反映了中國特色的民主增長和民主進步的道路,這條道路是從選拔走向選舉的過程,黨內民主發展是基於自身發展邏輯的內生性民主。

1.4 徐州市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原因

2003年徐州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江蘇省委組織部請示省委領導後決定的,2006年徐州三個區的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徐州市委決定的。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對傳統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產生方式的重要突破,是領導幹部產生方式民主化的重大進步,人們很自然地會提出為什麽徐州市或江蘇省率先進行這樣的改革和創新。筆者在徐州調研時專門就這個問題與有關人員進行了訪談。徐州市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麵,一是宏觀背景方麵,傳統選拔方式存在弊端需要改革,擴大黨內民主是中央政策支持和鼓勵的;二是決策者,省委和市委領導是決定和推動公推公選的關鍵因素;三是公推公選是近年來幹部製度民主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1)客觀形勢發展需要對傳統領導幹部選拔製度進行改革。傳統領導幹部選拔方式可以概括為“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這種選拔製度的弊端十分明顯,從選拔範圍來看,選人視野太窄,從選拔者來說,權力集中在少數人甚至個別領導手中,權力過於集中,從合法性來說,缺少黨員幹部的參與,公信力不夠。權力過於集中的選拔方式為用人腐敗提供了溫床,不利於激勵領導幹部謀發展辦實事。改革傳統的幹部選拔方式是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來縣級黨政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為突出,選好縣區黨政主要領導對於一個縣區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江蘇省委認識到,在推進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縣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承擔著重要職責,省委的思路是要把公推公選縣市黨政主要領導作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

(2)省委市委領導決策是啟動和推動公推公選的直接原因。公推公選是省委以及省委組織部直接啟動的,是主動進行地改革和創新。改革創新者對於啟動改革和創新來說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徐州市之所以率先進行縣市長推薦人人選公推公選首先是與江蘇省委市委領導有關,省委市委領導是改革創新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推公選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省委和市委主要領導用人權力的削弱,傳統的模式下,縣區長候選人是由省委市委主要領導同誌推薦的,體現了省委市委領導最重要的權力。公推公選過程中,雖然省委市委領導也起著重要作用,但是省委市委領導看上的人選不一定能成為推薦人選。為什麽省委市委領導會進行改革創新而主動放棄自己的權力呢?幾個方麵的因素決定了他們願意這樣做。首先,省委市委領導具有改革意識,不因循守舊,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徐州市委書記徐鳴都是具有強烈改革意識的領導,是創新型的領導者;其次,這與他們的權力觀有關,正確的權力觀的核心是權力來源於人民,權力應該為人民所用,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公推公選有利於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對於領導者來說,放棄個人的某些權力而做有利於人民的事情,體現了江蘇省委市委領導正確的權力觀,這也是他們願意推動公推公選重要因素;再次,這與他們的發展思路有關係,領導者的發展思路決定他們的發展舉措,江蘇省委市委領導十分重視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江蘇提出“兩個率先”發展戰略之後,如何實現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成了關鍵,省委市委領導企圖通過公推公選來選優配強縣級黨政領導以帶動縣域經濟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黨內民主發展是領導幹部選拔製度創新的副產品,也是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副產品;最後,公推公選對於市委主要領導尤其是市委書記來說也是有好處的,一般來說,縣長人選由市委書記推薦提出,一旦某個縣出現了縣長職位空缺,很可能許多領導包括省委領導會向他提出推薦人選,這個副省長推薦一個人,那個省委副書記又推薦另一個人,等等,對於市委書記來說,如果依了這位省委領導的推薦,又如何去向另一位領導解釋,處理這樣的問題是件十分頭痛的事情。如果實行公推公選,沒有人再會去向市委書記推薦人選了,誰會成為推薦人選也不是市委書記說了算,市委書記也不會遇到上麵這種難事了。而且,在全國率先進行符合發展趨勢的改革創新,贏得民眾和媒體的稱讚,得到上級的肯定,這也是政績的表現,不排除地方領導為了追求政績而進行改革創新的動機,當然追求這樣的政績是值得鼓勵的。

(3)公推公選是領導幹部選任方式民主化改革辯證發展的結果。江蘇省在領導幹部選任體製改革方麵進行了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回良玉任江蘇省委書記的時候就積極推動幹部選拔方式的民主化改革,李源潮任江蘇省委書記以來加快了擴大黨內民主的步伐。公推公選就是在積累了幹部選任中擴大民主做法的基礎上,並針對傳統的公開選拔存在的缺點,將“公推”和“公選”的優點結合起來進行的製度設計上的創新。公開選拔容易導致“以考定局”的弊端,一些長期從事研究工作的、但缺乏實際經驗的研究人員容易在公開選拔中選出來,那些實際經驗豐富、能力很強的人往往由於考試通不過而失去了機會。另外,公開選拔不能反映民意,不能體現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傳統的公開推薦範圍較小,參與推薦的人數不多,徐州市公推公選擴大了公開推薦的範圍,增加參與推薦的人數。公推公選製度設計就是在已有的經驗和基礎上進行改進和創新的結果,體現了領導幹部選任民主化改革的辯證發展過程。

2.四川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兩推一述”

2.1 四川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兩推一述”的做法

2003年以來,四川省委組織部在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提出並推行“兩推一述”的方式選拔幹部,充分落實了群眾對幹部選任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截止2004年底,四川省82個省直廳局、10多個市州共對233個職位進行了“兩推一述”,推選出廳局級領導幹部224人。2004年,四川省委組織部製定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工作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五條規定》,這五條規定是:

(1)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薦並為多數人推薦。凡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其考察對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民主推薦原則上采取會議投票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必須是民主推薦中多數人推薦的。

(2)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組織醞釀推薦的交流提拔人選必須在幹部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或在更大範圍進行民主推薦,得到多數群眾擁護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領導幹部個人推薦的人選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如人選不是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範圍。民主推薦範圍應在《幹部任用條例》要求的推薦範圍內進行,重要領導職位應視領導職位情況和幹部情況在熟悉了解幹部的更大範圍內進行,應注意聽取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

(4)民主推薦中應推行“兩推一述”做法。民主推薦應按規定程序進行,首次推薦不能產生多數人推薦的人選時,則實行“兩推一述”辦法。即:第一次會議投票推薦後,若推薦人選未得到多數人認可,則由黨委根據推薦得票情況按適當多於擬任職人數研究確定第二輪推薦陳述人,陳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薦範圍內進行個人情況和履職打算的陳述後,由參會人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推薦,黨委根據第二輪民主推薦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5)全麵推行幹部的差額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進黨政領導班子人選,原則上應差額考察,差額考察情況應客觀、如實報告。考察方式根據幹部情況和考察範圍情況決定,應注意綜合運用個別談好。素質測評、數量線型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考察。

2.2 四川“兩推一述”與江蘇“公推公選”的比較

江蘇“公推公選”和四川“兩推一述”都是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產生方式的重大創新,“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的共同特征是擴大黨內民主、體現個人競爭、貫徹黨管幹部、堅持依法依規。

(1)擴大黨內民主。傳統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民主,也是傳統模式最大的弊端。“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最大的特征就是擴大了民主,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擴大了民主,變“少數人從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從多數人中選人”。

(2)體現個人競爭。個人競爭是“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的一個重要特征。公推公選的過程就是一個競爭的過程,每個環節都有人在競爭中被淘汰,從民主推薦到演講答辯,每個環節直接體現了報名人員之間的競爭。個人競爭包含的第二層意思是指競爭在個人之間進行,競爭是個人之間的競爭,不是派別或集團之間的競爭。個人在競爭中隻代表自己,沒有派別背景。這是一黨製情況下與多黨製情況下黨內競爭最大的區別。

(3)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的原則沒有變化,但是黨管幹部的方式發生了改變,黨管幹部的方式由“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向“多數人從多數人中選人”轉變,由個人推薦向自薦競爭的方式轉變,由過於集權的方式向擴大黨內民主的方式轉變,由等額考察和等額決定向差額考察和差額決定轉變。黨管幹部方式的民主化有利於更好地實現黨管幹部的目的,即選出能夠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優秀領導幹部,選出“政治上靠得住、發展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領導幹部。

(4)依法依規原則。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原則,依法執政是黨執政要堅持的原則。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縣長由縣人大選舉任命,縣長候選人由政黨提名和縣人大代表聯名提名,“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沒有改變這些程序,而是在縣長候選人的政黨提名環節進行了創新,“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產生的是政黨推薦人選或提名人選,縣長仍然是由縣人大選舉任命。這些創新堅持了依法依規原則,反映了黨內民主發展的積累性,增強了黨內民主創新的合法性,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黨在發展黨內民主和建設民主政治方麵更加成熟,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方麵的執政能力在不斷提高。

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的“公推公選”和“兩推一述”在程序、特征和適用範圍上也存在區別。

(1)從程序上看,“公推公選”的環節更多,不僅包括兩輪推薦,還包括實地調研、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等環節,這些環節更充分地展示了競爭者各方麵素質和民意基礎;“公推公選”在提名權和選拔範圍上放得更開,凡是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報名,而且是在全市範圍內;參加“公推公選”投票的人員更多更廣泛;在“公推公選”的最後階段,常委會差額提名,全委會會從2人中投票表決選出1人,自始至終貫徹了民主原則;“公推公選”將“公開推薦”和“公開選拔”兩者的優點結合起來,在黨內民主程度上更高,程序設計上更為科學合理。

(2)從運行成本上來看,“公推公選”由於環節多,時間長,投入多,運行成本要比“兩推一述”要高。

(3)“公推公選”一般適用於產生正職候選人推薦人選,而“兩推一述”既可以適用於正職,也適用於副職,從實際情況來看,更多地適用於副職。

(4)由於“公推公選”更加民主,成本較高,推廣難度也較大。目前,江蘇隻在少數地方進行了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的“公推公選”,而四川的“兩推一述”在縣級和地廳級領導幹部中廣泛推行。

2.3 縣(市、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意義和影響

縣(市、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領導幹部產生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是民主政治的重大進步,不僅擴大了黨內民主,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還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增強黨執政合法性。徐州沛縣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受到專家學者、各級官員以及媒體的強烈關注和高度評價,江蘇省委充分肯定了這次公推公選的試點經驗,省委主要領導表示要堅持公推公選的改革方向,在總結經驗和完善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推公選的應用範圍。

(1)有利於擴大黨內民主。擴大民主是縣區長推薦人選公推公選重要特征,有利於改變權力過於集中的現象,從根本上防止了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現象,有利於防止用人上的腐敗。2003年7月15日,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在全省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用民主的機製選人用人,視野廣、失誤少、公正度高,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是釜底抽薪,對隻認領導、不認百姓的官僚作風是治本之藥。”徐州市一位參與了公推公選民主推薦的縣委書記認為這項創新性工作“堵住了跑官者的路,封住了賣官者的門,破滅了熬官者的夢。”

(2)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公推公選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是符合條件的人都有機會參與競爭;公推公選設計了多道展示競爭者素質和能力的平台,競爭者能夠充分展現自己的才華;公推公選是一個複合挑選過程,不同的選舉人團或“選民”從不同的角度對競爭者進行挑選,有利於選出優秀的人才。公推公選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這個導向就是憑知識、憑能力、憑實績、憑民意選人用人,選人用人過程貫穿落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這樣的選人用人導向和原則激發了廣大幹部培養能力、努力共作、幹出實績,使優秀的幹部在競爭中脫穎而出。黨的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對黨的執政能力具有重要影響,把優秀的人才選任到黨的領導崗位,必然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公推公選有利於在黨內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長和選任機製,激發幹部奮發有為的熱情,使黨組織呈現生機活潑的局麵。

(3)為領導幹部選任製度改革積累了經驗。領導幹部選任製度是政治體製的重要內容,領導幹部選任製度改革是政治體製改革重要組成部分。傳統領導幹部選任模式可以概括為“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這種模式的弊端十分明顯,不利於選出優秀的人才,而且容易滋生用人腐敗。公推公選是在總結“公開推薦”、“公開選拔”以及其他幹部製度改革成果基礎上的一次重大創新,在擴大幹部選任工作中的民主和引入競爭機製方麵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改革和完善領導幹部選任製度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4)有利於增強黨的執政合法性。政治學意義上的合法性是指公民和社會對於政治製度和政治秩序的服從和認可。政府領導人通過公平公正的競爭產生是現代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因素,是執政合法性的重要表現。公推公選的核心就在於公平公正的競爭機製,執政黨向政府重要職位推薦的候選人通過公推公選產生,體現了執政黨民主執政的理念,有利於增強黨的執政合法性。廣大領導幹部十分歡迎和支持公推公選活動,徐州市88名符合條件的幹部有70人報名參加競爭,絕大多數競爭者表示因為公推公選才有機會參與競爭。無論最後成敗與否,競爭者都認為公推公選提供了鍛煉自己和展現才華的平台,“去者服氣,留著服眾”,這是一位親身參與競爭者對公推公選的評價,這說明公推公選這種方式得到大家的服從和認可。從政治學意義上說,選舉並不一定選出最優秀的人才,但是大家都認為沒有比選舉更好地方式來決定誰去誰留。從公推公選的實際效果來看,公推公選並不一定選出最優秀的人才,但選出來的人一定是比較優秀或相對優秀的,最關鍵的是公推公選提供了公平公正競爭的平台,大家都認可這種方式,這也是合法性的核心價值。通過公推公選產生的徐州市沛縣縣長推薦人選孟鐵林在沛縣人大常委會和人大會上都以全票通過,這是沛縣曆史上少有的事情,說明了沛縣人大代表對公推公選的認可和支持。

(5)有利於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通過公推公選縣市長候選人推薦人選來選優配強縣級黨政主要領導,以便推進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是江蘇省委和徐州市委進行公推公選試點的初衷。公推公選產生的候選人推薦人選正式任職之後,強烈感到民意的壓力和動力,為了不辜負組織和群眾的信任,為了政治聲譽和前途,他們會為了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公推公選還有利於形成一種做實事出實績的風氣,隻有做實事出實績的幹部才有可能在公推公選中勝出,結果必將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

任何一個新生事物都有一個成長成熟的過程,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相對於傳統的選拔製度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和進步,但是現行的公推公選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1)關於報名的條件和資格,公推公選的範圍是否可以再擴大一些,例如外地的(市外的)的符合資格的優秀幹部是否也可以報名;對一些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威信較高,表現優秀的縣區領導幹部是否可以在學曆上適當放寬。

(2)從程序上來看,公推公選的程序需要進一步改進和簡化,增強可操作性和科學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例如在民主推薦階段,動員大會和兩輪民主推薦大會可以合並進行,市級領導可以參加第一輪民主推薦,推薦票可以分開統計,可以賦予不同的權重,以減少會議的次數。

(3)關於公推公選的試題設計和評委的構成。試題設計既要能夠反映當地的實際需要,又能夠測試出答題者的實際水平。評委的組成要來自多個方麵,適當增加具有豐富縣區實際工作經驗領導幹部的比例。每次公推公選的試題和評委成員不能重複出現。

(4)關於參加民主推薦和民意測驗的人員組成。從沛縣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的情況來看,雖然公推公選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的方式,擴大了黨內民主,但是現行的公推公選方式在擴大黨內民主方麵還存在很大的空間,現行的公推公選實質上還是“幹部選幹部”,黨內民主的最終落腳點在於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尤其是選舉權利,現行公推公選的製度設計主要是從選人的角度出發考慮的,而沒有充分考慮到黨員的選舉權利,黨內競爭性選舉的實質一方麵在於競爭的機製選人,更重要的一方麵在於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利,這是民主選舉合法性的實質。完善公推公選要考慮如何擴大普通黨員群眾的參與,在民意測驗環節主要由黨員群眾參加。

(5)從公推公選的組織過程來看,要進一步完善公推公選過程中的製度規範和紀律監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民主推薦階段以及決定階段打招呼、拉選票等非組織行為,對於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

縣市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是對傳統領導幹部產生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黨內民主從基層民主走向地方民主的重要標誌。徐州市於2003年在沛縣進行試點之後,又於2005年在豐縣進行縣長候選人推薦人選公推公選,並於2006年在三個區進行推廣,三個區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通過公推公選產生,公推公選已經成為徐州市縣區長候選人推薦人選的重要產生方式。公推公選是在總結近年來領導幹部製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尤其是吸收了“公開推薦”和“公開選拔”的優點,並結合其優點進行了大膽地闖新。公推公選在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下,引入民主機製和競爭機製,即有利於選出優秀的人才,又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民主,從實踐結果來看,公推公選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利於增強黨的執政合法性。公推公選作為一種創新,還需要不斷完善,尤其是需要增加民意成分,以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利為基礎,進一步擴大普通黨員群眾在公推公選中的參與。

公推公選作為一種來自上層推動的黨內民主嚐試,上層領導的決策對於公推公選製度化和在更大範圍推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幸的是江蘇省委和徐州市委不少領導都對表示要堅持公推公選的改革方向,要在完善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推公選的範圍。但是公推公選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以及在全國普遍推開,尚需要更高層麵的主動決策,徐州等地的試點已經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隻要認真總結這些經驗,穩步有序地推進黨內民主的發展是很有希望的。

3.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

2008年7月,貴陽市通過公推公選的方式產生4個區縣委書記,這是我黨曆史上首次通過公推公選產生縣委書記的案例,是黨內幹部選拔或選舉改革的一個重要事件。

3.1 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的基本情況

公推公選縣委書記的過程大致如下: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報名,對報名的人進行資格審查,召開民主推薦大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投票決定公推競崗民主推舉人選20人(每縣5人),20人參加駐點調研、演講答辯、民意測驗、領導能力測試4個活動,根據民主推薦、調研報告、演講答辯、民意測驗、黨政幹部領導能力測評五項分別折算計分後按2:2:2:3:1的比例折算出綜合成績,對每縣綜合成績排名前2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進行組織考察,由市委全委會對綜合成績前2名人員進行投票,得票過半者擬為縣委書記,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後公示。

(1)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的辦法報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領導幹部一次隻能報名競崗1個職位。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報名和資格審查。按照《貴陽市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2008年6月30日至7月2日進行了報名。截止2008年7月2日下午6時,共有82名同誌報名參加公推競崗。經審查,有81名同誌符合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報名資格條件,其中:報名參加中共花溪區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的22名,報名參加中共小河區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的22名,報名參加中共修文縣委書記人選公推竟崗的19名,報名參加中共息烽縣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的18名。

(2)民主推薦

召開民主推薦會,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者,按公推競崗職位進行定向等額推薦。根據民主推薦得票情況,由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後,提請市委常委會議按公推競崗職位1:5的比例,每個職位確定5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2008年7月4日,貴陽市委召開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民主推薦大會,應參會298人,實到會275人。會上發出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民主推薦票》各275張,收回各275張,有效票各275張。在市紀委全程監督下,市公推競崗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民主推薦票》進行了統計。

表4-1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得推薦票前五名情況各區縣公推競崗得推薦票前五名的人員是:花溪區:朱桂雲(中共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遠程教育辦公室主任〈兼〉,中共貴陽市委黨校〈貴陽行政學院〉,副校〈院〉長〈兼〉、校務委員會委員,市人大選任聯委副主委〈兼〉);李澤(中共開陽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誌鵬(中共烏當區委副書記、區長,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馬磊(共青團貴陽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得推薦票109票;羅新業(貴陽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小河區:韋鴻寧(中共小河區委副書記、區長,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曦(中共南明區委副書記、區長);劉軍(中共清鎮市委副書記、市長);馬寧宇(中共小河區委常委、副區長〈分管常務工作〉,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孫波(中共貴陽市委宣傳副部長〈兼〉、貴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修文縣:石洪(中共修文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春雷(貴陽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李瑞(中共清鎮市委副書記);高衛東(貴陽金陽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魏發誌(貴陽市移民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息烽縣:黃秋斌(中共息烽縣委副書記、縣長);趙繼紅(中共貴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縣級〉);鄧忠元(貴陽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定超(中共息烽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董亞偉(南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3)駐點調研

按照《貴陽市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貴陽市區(縣)黨委書記“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於2008年7月8日至7月10日分別深入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和息烽縣進行駐點調研,並於7月10日20:00至7月11日20:00集中封閉獨立撰寫了調研報告。貴陽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聘請中組部黨政幹部考試和測評中心專家、省委組織部有關領導、省直部門有關領導、省屬高校專家和部分市(州)委組織部領導共9人組成評委會,於7月12日對每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撰寫的調研報告進行了獨立評審評分。調研報告最後得分的計算方式為:9位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值為“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最後得分。在市紀委的全程監督下,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調研報告得分進行了統計匯總。

表4-2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調研報告得分情況

(4)競崗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

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進行競崗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進行電視現場直播。競崗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的程序:“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根據指定題目進行演講,然後回答主考官的提問和與會者現場隨機提問;演講答辯結束後,評委會評定演講答辯成績,同時組織與會人員對競崗者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後,當場宣布演講答辯成績。7月14日,貴陽市委召開“貴陽市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演講答辯和民意測驗大會”,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20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在市紀委監督下封閉,每位人選按規定時間分別封閉作演講準備,並按抽簽確定的職位順序和個人出場順序進行了演講答辯,評委會對人選演講答辯進行了評分。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市紀委的全程監督下,按照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值為“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演講答辯最後得分的辦法,對演講答辯得分進行了統計匯總。

表4-3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 演講答辯得分情況

同時對區(縣)黨委書記公推競崗推薦人選進行民意測驗,在金陽會場設主會場外,還在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設分會場。在主會場參會的人員對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20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進行了民意測驗;在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分會場參會的人員對競爭本區(縣)委書記5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進行了民意測驗。在金陽主會場應參會285人,實到會252人,發出《民意測驗表》各252張,收回各252張,有效票各252張;在花溪區分會場應參會218人,實到會202人,發出《民意測驗表》202張,收回202張,有效票202張;小河區分會場應參會140人,實到會134人,發出《民意測驗表》134張,收回134張,有效票134張;修文縣分會場應參會216人,實到會204人,發出《民意測驗表》204張,收回204張,有效票204張;息烽縣分會場應參會217人,實到會206人,發出《民意測驗表》206張,收回206張,有效票206張。在貴陽市紀委的全程監督下,市公推競崗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民意測驗表》進行了統計。

表4-4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 民意測驗得票情況

(5)領導能力測試

按照《貴陽市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2008年7月15日由中組部黨政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專家采取“人機對話”的方式,在市紀委全程監督下,對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20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進行了黨政幹部領導能力測評,測評得分如下

表4-5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 能力測評得分情況

(6)組織考察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關於開展區(市、縣)黨委書記、區(市、縣)長人選公推競崗工作的意見(試行)》,區(縣)黨委書記"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的綜合成績由民主推薦、調研報告、演講答辯、民意測驗、黨政幹部領導能力測評五項組成,先按百分製分別折算計分,再按2:2:2:3:1的比例折算出綜合成績。

表4-6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 綜合得分情況

在市紀委的全程監督下,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0名"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到指定醫院進行了體檢。各縣推薦人選綜合成績前2名的體檢合格,作為考察對象。2008年7月17日至20日為區(縣)黨委書記人選公推競崗組織考察階段。為認真做好對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各2名黨委書記公推競崗人選考察對象的考察工作,經2008年7月17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從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抽調思想素質好,政治可靠,熟悉幹部工作業務,公道正派的幹部組成4個考察組。考察組組長由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縣級領導幹部擔任。同一職位的人選考察對象由同一個考察組負責考察。考察組成員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7)市委常委會研究和全委會票決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情況,由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公推競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提請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公推競崗建議人選”。市委召開全委會,先組織市委常委會確定的“公推競崗建議人選”進行施政演講,然後由市委全委會進行差額票決,每個公推競崗職位確定1名“公推競崗擬任職人選”。根據《中共貴陽市委關於開展區(市、縣)黨委書記、區(市、縣)長人選公推競崗工作的意見(試行)》,市委於2008年7月23日召開中共貴陽市委第八屆第五次全體會議,對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公推競崗建議人選進行差額表決,應參會51人,實到會48人。會上發出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黨委書記"公推競崗擬任人選"《表決票》各48張,收回各48張,有效票各48張。

表4-7 貴陽市四個區縣“公推競崗民主推薦人選” 全委會表決得票情況

根據《中共貴陽市第八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辦法》,朱桂雲、馬寧宇、石洪、黃秋斌同誌得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市委委員半數,分別確定為中共花溪區、小河區、修文縣、息烽縣委書記公推競崗擬任人選。

(8)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及公示

將市委全委會確定的“公推競崗擬任職人選”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經省委組織部審批,並經公示後,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3.2 為什麽要進行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

2008年初,貴陽市四個區縣的黨委書記崗位出現空缺,如何選任新的區縣委書記,對於在幹部人事方麵銳意改革創新的貴陽市委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試點機會。報經省委組織部批準,貴陽市委決定對出缺的區(市、縣)黨委書記進行公推競崗和公開選拔。貴陽市委為什麽要在這個時候進行區縣為書記公推競崗的試點?根據貴陽市委書記李軍的有關講話,主要有4條重要原因。

一是為了貫徹中央和省委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是黨中央近年來特別強調的要求,也是貴州省委領導十分關注的事情。貴陽市委書記李軍引用多位中央領導同誌和省委領導同誌的重要講話,說明市委開展公推競崗和公開選拔工作,就是為了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局麵,完全符合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為了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黨的十七大提出幹部人事製度改革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就是充分體現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和要求,真正把“伯樂相馬”變為“賽場選馬”,從根本上避免了少數人特別是“一把手”說了算,從根本上避免了暗箱操作。

三是為了順應廣大幹部群眾的強烈願望。在貴陽市委書記看來,當前人民群眾在政治方麵最不滿意的有兩件事,一是少數幹部貪汙腐敗,二是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這兩者相互關聯,而且都與領導幹部選任有關。領導幹部是如何選任的,選什麽樣的人擔任領導幹部,直接關係到領導幹部能否清正廉潔,關係到領導幹部能否真正為群眾辦實事。隻有改變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任的方式,讓廣大幹部和群眾在參與選人用人,才能更好地保證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真正為群眾服務,真正把群眾所需要辦的事情辦好。貴陽市委決心開展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反映了貴陽市委順應廣大群眾願望,其甘願主動放棄自己手中的權力,或者說更好地運用權力回應群眾需求、真正為群眾辦事的勇氣值得嘉許。

四是為了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2007年底,貴陽市委確定把貴陽建設成為生態文明城市的戰略目標。目標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區(市、縣)黨政“一把手”是幹部的中堅力量,直接決定著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成敗。貴陽市委決定采取公推競崗、公開選拔的方式,就是要讓大批思想理念、業務水平、執行能力與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相適應的優秀幹部脫穎而出,確保生態文明城市建設順利推進。

3.3 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的特點

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是在其他基層和地方公推直選或公推公選的基礎上進行的,借鑒了其他有關試點的經驗,並進一步改進和創新,是到目前為止競爭型選舉或選拔方麵最具有突破性意義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競爭性選拔或選舉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的層級最高,盡管以前有公推公選副廳級領導幹部,但是這些副廳級領導崗位都是政府部門,而不是地方黨委的主要負責人,貴陽市首次把公推公選方式運用到區縣黨委書記的選拔或選舉中來。二是透明程度最高。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將整個活動過程公開,不少環節實行電視和網絡直播,讓社會公公知曉,將競爭者每個環節的得分或得票情況完成公開,這是最徹底的透明。三是程序十分完善。貴陽市區縣委書記公推競崗參考並改進了其他公推直選和公推公選的經驗,實行開放式初始提名,通過不同環節讓報名者進行充分競爭,讓廣大幹部群眾代表參與選舉或選拔,讓市委全委會從中差額票選,既體現了多數人從多數人中選人,又保證了市委的最後決定和把關,既與現有的規定銜接,又大膽改革創新,是比較符合區縣黨委書記產生的一種方式。四是競爭最為激烈。共有81人符合資格的報名者最初進入競爭程序,平均每個區縣有20名競爭者,5名推薦人選實力相當,有的是縣委副書記縣長,有的是市委組織後宣布部門的副職領導,有的是來自其他縣市的縣市長。設計的程序包括考察競爭者各方麵的能力和素質,演講答辯等環節讓競爭者短兵相接,讓競爭者充分競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