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_四,黨的民主監督製度建設的新進展

四,黨的民主監督製度建設的新進展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曆來重視黨的建設工作,注重黨的民主監督製度的建設和發展。在新時期,幾屆領導人都重視民主監督製度的建設,中央先後發布的涉及黨的民主監督製度建設的文件就有:《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1980年)、《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製度的通知》(1981年)、《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幹規定》(1990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1994)、《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1997年)、《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幹意見》(2000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4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4年)、《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004年)等。這些條例和製度,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黨的十七大,在原有的監督製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全麵深化民主監督製約機製的新的要求。十七大提出了保障黨員監督權利的任務:“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製,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製。”在決策的監督製約方麵提出:“嚴格實行民主集中製,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製。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製度。”在監督提拔幹部的程序上,提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健全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回避、交流製度,完善公務員製度。”在檢查監督製度方麵,十七大提出:“堅持深化改革和創新體製,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製、反腐倡廉製度體係、權力運行監控機製。健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完善巡視製度。”看來,黨的民主監督製度的建設在黨的十七大又有了新的進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