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天國王朝 (2)
但是光逼出來供詞裁判所還不滿意,為了給自己遮羞,犯人的認罪書必須寫成“自願招供”。
——是你自願認罪的,我可沒強迫你喲。
最好笑的是定罪之後的刑罰。教會不想擔上懲罰犯人的名聲,要判人監禁的時候,就要求犯人“必須自己進入為其準備的監獄,並使其成為其永久的家”。
——是你自願進去的,我可沒囚禁你喲。
如果犯人再不聽話呢,那裁判所就把犯人交給當地政府,讓他們去執行監禁等懲罰。
——是政府判你的,和我沒關係喲。
然後教會還有一個說法——“教會遠離血腥”,所以教會不能殺人,把犯人扔給當地政府處罰的時候還要警告官吏,要避免犯人“所有流血及危及生命的可能”。但教會又順口說了一句,咦,好像火刑不會流血耶。
所以你知道為什麽宗教裁判所的極刑都是火刑了吧。
這樣一來,從頭到尾,宗教裁判所在文件上,確實和酷刑、暴力沒有任何關係。但其實他們是中世紀最有權力、最恐怖的暴力執法者。
在那個時代,歐洲的每個人都麵臨著如下的環境:
首先,身邊每一個人都可能會告發你是異端分子。教會經常到各地去布告宣傳,鼓勵人們檢舉異端分子,檢舉有獎,知情不報有罪。教會還會手把手地教人們怎麽去分辨異端,怎麽偷偷搜集他們的證據。
然後,隻要有人告發,裁判所就可以逮捕你。
你可能要在環境惡劣的牢房裏惶恐不安地等上幾個月到幾年,才能等來審訊。
審訊的時候,你不知道自己被指控了什麽罪名,不知道是誰檢舉的你,不知道證人是誰,不知道法官的姓名和身份。你什麽都不知道,隻有號稱“上帝的獵狗”的裁判官事先精心準備的、一大堆帶著陷阱的問題。當然還有各種酷刑。
此時,隻要有兩個證人——孩童也行,罪犯也行,甚至神經病也行——證明你有罪,你就有罪了。
兒女可以給父親作證,妻子可以給丈夫作證。但是,隻能說對被告不利的證詞,不能說有利的。
審判期間,不許聯係親朋好友。
如果有人為你辯護,以異端罪論處。
想減輕罪行嗎?可以,裁判所會給你一段時間,讓你去檢舉出更多的異端分子。這一招徹底把這個行業變成了傳銷,隻不過他們要的不是錢,而是良心與鮮血。
最後,當裁判所認為你失去了檢舉他人的價值後,就會判罰了。
最輕的懲罰是禱告恕罪,常常是終身的,每年必須到指定的幾十所教堂簽名蓋章,每次蓋章可能還會伴隨著鞭笞。有的人被要求終身穿戴有明顯標誌的衣服和十字架,一生都會被別人歧視。
更重的刑罰是監禁。很多人會被判終身監禁。監獄的條件各不相同②。有的監牢非常窄小,沒有窗戶,隻在房頂開一個小口,食物從房頂上遞下來。——好吧,我說錯了,這根本就是一口井。難以想象在這樣的監牢裏過一輩子是什麽感覺。
此外,也有流放、苦役、鞭笞等刑罰,不細說了。
最後,少數頑固不化的人會被施以火刑。
再附加一條,大部分異端分子還要被沒收財產,有時還包括後代的財產。這些財產常常被教會、當地政府瓜分,因此所有參與審判的人都有很大的動力去給有錢人定罪。
這是個人人噤若寒蟬的時代。
誰能想到,擊敗這恐怖統治的,竟然是一個出身貧寒、一無所有的書生。
除了哲學之外,他別無所用。
信仰與反叛
馬丁?路德是一個純粹的知識分子。作為神學院學生、擁有神學博士學位的人,他的工作是思考。思考就必須懷疑。一般的學者懷疑懷疑經院哲學家們提出的論題也就算了,路德偏偏要去懷疑羅馬教皇的權威。
有了蘇格拉底的例子我們已經知道,靠書生寫寫文章是改變不了什麽的。事實上,路德之前也有人質疑過羅馬教會的權威,但大都被教會連人帶書一把火燒了。
路德之所以沒被迫害,還能靠一支筆開創出一個新世紀,是因為他正好站在了時代浪尖上,以至於他的檄文一貼出來,從老百姓到貴族都歡迎他。
再多說一句,哲學家比社會運動家更幸福的地方就在這裏了。哲學家不需要時代大浪,隻要他自己有所心得,把心得寫下來,保存下來就可以了。這在有了造紙術和印刷術以後難度就更小了。而路德這樣的社會運動家,光有思想沒有用,更像是時代選擇了他們,而不是他們選擇了時代。
我們還得再花點時間描述一下,選擇了路德的時代是什麽樣子。
那時基督教會上下,不少人都熱衷於賺錢斂財。原因之一是有些教士是世俗貴族轉行過來的,把奢靡之風也帶了來。後來有些教士的生活已經和王公貴族沒什麽區別了。那個年代的作家伊拉斯謨曾說:“許多男、女修道院與公共妓院,無甚差異。”他可真夠敢說的。
公平地說,在教義的指導下,仍有數量可觀的教士堅持清貧生活。但是攔不住宗教儀式越來越奢華,即便是安貧樂道的教士,在麵對信徒的時候也不得不使用裝飾華麗的衣物器具。還有更多的錢花在了興修教堂上。
我們看外國電影可以發現,在小鎮上,教堂的用處特別大。舉行儀式要用教堂,開會要用教堂,避難也要用教堂。這不僅是因為教堂的神聖性,也是因為教堂常常是一個地區質量最好、規模最大的建築。
很多基督徒都舍得在教堂上花錢。教堂拚了命往好裏蓋,以至於一個教堂蓋上幾十年那是常有的事。隨便舉幾個著名教堂的修建時間:
聖彼得大教堂(重建):120年
巴黎聖母院大教堂:182年
比薩大教堂:287年
科隆大教堂:632年
還有一個西班牙的聖家族大教堂,又叫聖家贖罪堂,從1884年開始造,直到今天還沒造好。現在還有一堆吊車工人在那兒使勁蓋呢。
這些教堂都堪稱人類最高藝術水平的集合,不僅建築宏偉,而且裝飾美輪美奐,常常用大量的黃金、寶石裝飾。
另一方麵在大航海時代之前,歐洲人其實挺窮的,且不說還一直打十字軍戰爭呢。中國隋朝舉國之力修個大運河都能把國家修窮了,何況歐洲人遍地而起的豪華教堂。這些宗教事業都需要耗費大量的金錢。
這麽大的耗費,唯一的辦法是從教徒身上出了。
反正教會有無上的權力,很快,教會就有了一大堆增加收入的辦法。
《聖經》裏多次提到,教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獻出來。有了《聖經》當靠山,教會便理直氣壯地製定了“什一稅”,歐洲百姓十分之一的收入都要上交給教會。當各種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長去世以後,他們的私人財產也歸教皇所有。另外還有其他名目繁多的稅費,以至於後來教會的稅收遠超於政府。比如1252年,英格蘭全國貢獻給教皇的財產是貢獻給皇室的三倍。
在中世紀,百姓將遺產的一部分捐給教會本來就是世俗習慣。而且那時候除了神甫外很少有人會寫字,所以遺囑多是神甫立的。後來教皇又幹脆下令隻有神甫在場所立的遺囑才能有效,這就進一步壟斷了立遺囑事業。在神甫的勸導下,不少百姓把全部遺產都贈給了教會。
教會還製定了大量的禁令,從貴族怎麽能當皇帝到平民該怎麽結婚,無所不包。但同時教皇有赦免一切禁令的權力,這也變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甚至在咱們的曆史上常作為政權沒落標誌的賣官製度,教會後來也開始幹了。
這些措施搞得教會銅臭味實在是太重,以至於教皇庇護二世在即位前都說:在羅馬一切都有行情出賣,沒有錢便辦不通。
另外還有著名的贖罪券。基督教說每個人都有原罪,再加上出生以後犯的罪,這些都阻止人上天堂。按照基督教義,信徒本應該通過虔誠信仰、多行善舉來減輕自己的罪。而在中世紀,隻要掏錢購買贖罪券就可以了。
可以想象,在各種致富手段中,贖罪券最行之有效,也最容易受到指責。這就像我們今天遇到一些大款,平時自私慳嗇無惡不作,等一進到廟裏就豪爽地咣咣扔錢,以為把他們做盡惡事換來的錢裏的一小部分捐給神佛,就可以換來幸福平安,保佑他們能做更多的惡事以便賺更多的錢。你說這不是胡扯嗎?你以為神佛是黑社會啊,交了錢就保護你。
贖罪券賣到後來也是這意思。而且最讓百姓受不了的,是那些關係到日常生活的宗教活動後來也要收費了,比如每個普通人都需要做的彌撒。以至於貧苦者支付不起費用,便得不到應有的宗教祝福。這種情形連哥倫布都看不下去了,他曾說:“凡擁有金錢者,就具有使靈魂進入天堂的權力。”
基督教原本是貧窮者的宗教。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哪怕這句話可以解釋成別的意思(很多神學家都試圖重新解釋這句話),退一步說,就算富人也能進天堂吧,但也不能變成隻有富人才進,窮人不讓進啊。
如此和教義明顯悖逆的行徑,怎麽能不引起信徒們的懷疑呢?
因為教會有一個絕招。
我們今天到教堂裏,你跟神甫說我想了解基督教,您賣給我一本《聖經》吧。神甫一定很高興,沒準還會免費送你一本。因為你這是願意聆聽上帝旨意的表現,值得讚揚的。
然而這樣的行為要是到了中世紀,那就成了犯罪了。
在中世紀,老百姓不能私自擁有《聖經》。《聖經》就如同最高機密一般,隻能掌握在少數神甫手裏。普通百姓想要了解《聖經》說了什麽,隻能通過神甫的解說。
最早,形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是客觀的。
首先那時《聖經》大多是拉丁文的。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大部分歐洲地區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語言。拉丁文成了知識分子的專用語言,老百姓不會。而且那時絕大部分平民都是文盲,根本沒有閱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