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被侮辱的與被損害的 (3)

但是從宏觀上,從數十代生命這個高度來看,基因又好像是有意識的,似乎是基因在努力延續自己,不斷把自己變得更有競爭力,更有適應能力。

後者完全是一種錯覺,但是我們在宏觀上討論進化的時候,是可以這麽理解的,並不會導致錯誤的結論。當然我們時刻不要忘了,這意誌其實並不存在。

問題四:為什麽進化論不能進化出機關槍?眼睛這麽複雜的器官,有可能隻靠基因突變就進化出來嗎?

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麵。

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單一的機關槍零件並不會對生物的延續有什麽益處,所以即便隨機的基因突變進化出單個的機關槍零件來,也顯不出生存優勢,反而會因為累贅而被自然界淘汰掉。另一方麵,基因突變的能力並不是無限的,基因可以使下一代的某根骨頭更長一點或者更短一點,但是沒法一下子進化出機關槍這麽複雜的新東西來。所以雖然不同生物之間的特征千差萬別,我們卻能找到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脊椎動物的骨骼結構都差不多。陸生動物向鳥類進化的時候,隻能讓身上的羽毛越來越厚,讓前臂逐漸變成翅膀,而不能一下子長出全新的翅膀來。

那麽就會產生第二個問題:眼睛這種非常複雜、少一部分就沒法看東西的器官是怎麽進化出來的呢?解釋是,如果我們詳細分析眼睛,會發現,每一個局部零件在進化過程中都有一定的作用,比如感光之類,是沒有沒用的進化步驟的。

問題五:那麽雄孔雀的尾巴是累贅嗎?

在進化中除了生存選擇外,還有生殖選擇。說白了就是,決定某一種基因能不能流傳下來的原因,首先是前麵說過的生存壓力大,帶有不實用基因的個體都死掉了。此外還有第二個因素,就是看帶有這一基因的個體和異配的機會是多還是少。

而對於哺乳動物,**是這麽一回事兒:雄配的成本很低,幾分鍾後就沒自己的事了。雌性不同,成功受孕直到生出下一代,在這段時間裏都不能再重新受孕。所以在生殖這件事上,雄性和雌性相比,雌性是稀缺資源。

那麽雄性想要讓自己的基因遺傳下去,就必須和其他雄性競爭(是基因促使雄性去鬥爭,那些不願意競爭的雄性基因都沒流傳下來)。競爭的方法包括了武力的搏鬥,也包括了用華麗的外表、漂亮的巢穴等東西去吸引雌性。所以在哺乳動物界,我們會發現,最漂亮的動物常常是雄性的,和我們今天的人類社會正相反……

你可能還會問,那雌性為什麽會對有華麗外表的雄性感興趣呢?比如為什麽雌孔雀會對有大尾巴的雄孔雀感興趣?這樣的雄孔雀不是生存能力更差嗎?這還符合進化論嗎?

這個進化過程可能是這樣的:最開始雄性孔雀的尾巴還沒那麽長,雌孔雀選擇尾巴漂亮一點的雄孔雀,是因為漂亮的尾巴代表了雄孔雀身體健康,生存能力強,擁有更強的基因。所以雌孔雀的基因促使她們對尾巴漂亮的雄孔雀感興趣(那些對漂亮尾巴不感興趣的雌孔雀基因,因為有更大的概率去和不健康的雄孔雀**,所以被淘汰掉了)。我們說了,在**中雌性是稀缺資源,那麽同樣都是尾巴漂亮的雄孔雀,就隻有最漂亮、最顯眼的的那一個被雌孔雀挑中。長此以往,雄孔雀的尾巴就像長頸鹿的脖子一樣,越來越大,越來越漂亮了。

當然我們不要忘了,決定基因遺傳有兩個因素,生存壓力是第一位的。那麽之所以雄孔雀的尾巴能進化到嚴重影響生存的地步,這應該是因為孔雀的生存壓力很小,所以生殖選擇對進化的影響,比生存壓力的影響還要大。假如生存壓力很大的話,那麽當雄孔雀的尾巴進化到讓自己不容易逃跑的時候,大尾巴的雄孔雀就都被吃掉了。孔雀的尾巴隻能變大到剛好不會成為逃跑累贅的大小,就停止變大了。

孔雀的尾巴還說明了進化論的另一個特點,就是一切進化都必須在生存或者生殖壓力下才能進行。一旦這種壓力消失,進化就會停止。比如說有的生物會有一些沒有用處的小器官,因為這些器官既不累贅、又不會占用太多的能源,因此對生存沒有威脅,所以不管帶不帶這些器官的生物都能活下來。同時因為這些沒用的器官是生物原先就帶著的,所以不帶器官的生物在種群中隻是極小數,既然不占有什麽生存優勢,也就沒能擴大它的數量,因此從整個種群看來,這個器官就沒被進化掉,而保留了下來。

和孔雀例子類似的,是為什麽人類進化以後,毛發會越進化越少。因為我們知道,毛發耐磨、能禦寒,好處很多。之所以人類的毛發越來越少,這大概是因為隻有毛發少的人類才能向異性更好地展現自己的身體:體形勻稱、體色正常、沒有皮膚病,等等。

當然,這肯定還和氣溫變暖、人類學會用火和衣服禦寒有關,否則假如人類中的大部分都被寒冷奪去生命,那麽毛少的人類也就不會生存下來了。

問題六:進化論隻是一種未經驗證的假說嗎?

一些反對進化論的宗教人士特別喜歡這麽說。有兩個解釋可以反駁它。

第一,所有的科學理論都是一種假說。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前麵要費這麽大力一一解釋進化論的細節,我是想讓大家明白,達爾文進化論是目前最合理的、佐證最多反證最少的,也是最簡潔、最聰明的假說。

第二,進化論並不是未經驗證的,而是有越來越多的科學發現佐證了它。就像作家馬伯庸說的,假如這世界裏的動物真的像《聖經》裏說的是被上帝一次性創造的,那麽上帝還得按照不同的地質年代和生物進化的規律,費盡心機把不同進化階段的生物化石分門別類地放好,再設定好碳14的放射量,以便讓人類誤以為進化論是對的……

問題七:進化論能推廣到社會學領域嗎?

在接受了進化論以後,有些人試圖把這一理論應用到其他領域,就像哲學家把力學應用到機械論中一樣。其中給人類造成最大惡果的恐怕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了。

簡單地說,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意思是,我們的社會也應該像優勝劣汰的大自然那樣,有很高的淘汰率,把不適合生存的人都淘汰掉,以便達到最高效的進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納粹的種族主義了。納粹認為隻有“優等”種族(當然是他們自己)才有權力在資源有限的地球中生存下去,其他的“劣等”種族必須淘汰掉,以免和優等種族搶奪資源,或者通婚從而“汙染”優等種族的基因。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給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迫害找到了理論基礎。

此外,在這種理論的支持下,納粹德國還殘忍地殺害老人、殘疾人、精神病人等弱勢群體,因為他們不再有競爭力,而且對國家的索取大於貢獻,等於拖了國家的後腿。

毫無疑問,這種觀念和我們今天奉行的人道主義嚴重相悖。但我們可以暫時放下道德譴責,看看這種理論是不是還有其他可以反駁的地方呢?

這裏麵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

剛才納粹德國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話概括就是,它要求為了集體(優等基因)的利益,無條件犧牲個體的利益。為了延續他們的“優等”種族,犧牲再多的人民也是應該的。

這是一個集體主義的價值觀。然而,根據進化論,我們還可以得到另一個完全相反的結論:

進化論不是說基因的遺傳,也就是個體的生存、生殖是最重要的嗎?換句話說,人類基因的本性就是自私的,這是不容置疑的,因為不自私的基因都沒傳播下來。那麽,自私不就應該成為人類的天性了嗎?這樣看來,每個人都為自己的利益行事這是天經地義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便形成了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相反的、極端的個人主義的價值觀了。

怎麽看待這兩種完全相反的觀點呢?

英國作家理查德?道金斯寫了一本《自私的基因》,解釋了生物種群中的利他行為。比如說,有的螞蟻為了其他螞蟻的生存,會犧牲掉自己。這是因為在有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把某一個生物群體看成一個基因單位。當生物是以種群為單位生活的時候,基因中可以帶有一些犧牲自己幫助別人的“利他基因”,這樣更有助於整個種群基因的延續。當個體犧牲自己利於他人的時候,就等於通過他人之手延續了自己的基因,並不違背進化論的模式。

所以,“人類天生自私”的這種觀點就可以被否掉了。人類就是典型的社會型生物,人類的基因中,並不一定就不存在犧牲自己的“利他基因”。

然而,《自私的基因》不正好符合社會達爾文主義嗎?不正好說明,為了集體犧牲個體是符合進化論的嗎?

關鍵問題在這裏。

無論是天性自私論,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全都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把“我們為何成為這樣”和“我們應該怎樣”等同在一起。這些觀點的邏輯是,既然人類的基因是經過生存鬥爭而來的,那麽人類就應該把這種鬥爭精神延續下去,繼續通過競爭來篩選基因。

但是,為什麽呢?

進化論僅僅闡述了一套基因變化的規律,這中間並沒有任何道德含義。而且正是進化論把神創說從生物界趕走,這才把生物學中的道德元素降到最低的程度。

在整個進化論學說中,有任何的觀點能說明,進化論是道德的嗎?是高尚的嗎?是人類不可更改的嗎?

實際上,就像人類利用力學改造自然一樣,人類早已在插手生物的進化過程。這才有了不適合野外生存的家畜,才有了農作物。

所以,把進化論的觀點和道德守則連接在一起,是思維混亂的表現。

說明這一點,是因為一會兒我們將要根據進化論推導出人類的一些由基因決定的天性來。要注意,這其中的意義僅在於告訴我們人類的一些天性因何而來。但不是說這些天性一定就是正當的,是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