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死刑犯的特殊償還 (1)

羅斌法官到看守所小號把死刑犯譚大偉提出來,聽取譚大偉的死刑上訴意見。譚大偉說來說去無非是說他殺死了女友馬倩倩以後是自首的,希望高院能從輕處理。羅法官多少有點不耐煩,心想自首也得看是什麽案件,如果自首可以不償命,那麽大家都可以去殺人了。所以羅法官一邊嗯呃啊地聽著,一邊間或簡單地記著什麽。至於末了譚大偉再大談什麽其實他是如何愛馬倩倩的,殺人隻是因一時性起雲雲,羅法官就覺老生常談,更不願意聽了。但例行公事,又不好起身離開,隻是仍敷衍地聽著。

不過臨到最後,其時天色已暗,譚大偉突然沉沉對羅法官說:“我想捐出我的腎。”

羅法官盡管聽得清清楚楚,譚大偉說要捐出他的腎,卻仍大吃一驚,連聲問:“什麽什麽?你說什麽?”

“我是說我想在被執行後,捐獻我的腎。”譚大偉倒反而顯得沉著,一字一頓地重複道,“我也知道的,我這案子就是上訴也是個死。”

“別胡說八道,什麽捐獻不捐獻的?誰告訴你執行後可以捐腎的?”羅法官板著臉正色道,“再說你就是願意捐獻,你捐獻給誰呀?有誰願意要你的腎呀?”

譚大偉狡黠地一笑說:“這你就不用瞞我了。”

羅法官停頓了一下,繼而說:“你倒是知道不少。哼,捐腎,你捐給誰?你願意捐,可有誰願意要呀?”

譚大偉笑得更厲害了:“醫院裏躺了那麽多尿毒症晚期患者,不都需要換腎?我要說捐,那還不搶著要?”

羅法官似乎一時無法作答,便說:“你說得倒輕巧,搶著要就行了?就沒法律法規了,想怎麽幹就怎麽幹?”

譚大偉不再笑了,說:“我知道有規定,不可以隨便就捐的。可我是捐給馬倩倩父親的,將功折罪,這總可以了吧?也算是我表達對倩倩的歉意和悔過。”譚大偉說到最後竟有些哽咽。

羅法官不做聲了,過了一會兒說:“好了,別瞎扯了,目前你還是爭取上訴,還……還是有希望的。”

“那當然是。”譚大偉轉而連聲說,“還請羅法官多幫忙,假若是上訴成功了,當然就不存在什麽捐腎,但我會把您當作再生父母的。再說我要是活著,也一定會把倩倩的父母當作自己的父母來贍養的,替倩倩給她父母當牛做馬都願意。”

“好了好了。就這樣吧。”羅法官打斷譚大偉的話頭,正要收拾卷宗離開,忽然又問:“你怎麽知道馬倩倩的父親需要腎的?”

“是我姐前天來探視時告訴我的。”譚大偉回答說,“說倩倩父親的病情最近惡化了,隻有換腎,否則就沒救了。你知道的,倩倩的父親患的就是尿毒症。”

“噢。”羅法官恍然,而後又似斥責道:“你們探視就探視了,扯馬倩倩家的事幹什麽?下次不準再亂說什麽換腎不換腎的。”

“是是。”譚大偉一邊應道一邊說,“捐獻的事是我想起來的,我總覺得……總覺得對不起倩倩啊!”說著又哽咽起來了。

“好了好了,就這樣吧!”羅法官再次重複道,“上訴的事待十天後省高院裁決,到時候我會通知你。”說著,羅法官起身離開審訊室,同時示意站在門外的法警把譚大偉帶回監房。

譚大偉和馬倩倩是一個廠的,譚大偉是紙漿廠的操作工,馬倩倩是繪圖室的繪圖員,大學畢業,是廠裏出了名的美人,譚大偉隻是個初中生,不過身高一米八幾,長得不錯。按理說馬倩倩是不會和譚大偉搞上的,但是一段時間內實在追的人太多,甚至連廠長、總工程師這一類的有老婆的人也在打她的主意,而真正誠心誠意愛她的人卻沒有幾個。

後來一個偶然的機會,馬倩倩喜歡上了譚大偉,雖然譚大偉明知自己地位低下,文化程度不高,不敢奢望能和馬倩倩搞對象,從沒主動追過倩倩。起初二人的關係還不錯,至少廠裏的那一幫形形色色追倩倩的人,見馬倩倩和一個人高馬大的操作工在一起,都斷了再打馬倩倩主意的念頭。廠裏幹操作工的都屬於最底層的人物,一般文化不高,說話做事都比較粗,沒人願意惹他們,那譚大偉雖說模樣生得不錯,但臉上卻是一副不好惹的樣子,常常還為了雞毛蒜皮的事和人打架。大偉和倩倩談對象以後,倩倩覺得屁股後麵清靜了不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相互了解多了,馬倩倩漸漸感到兩人之間的差距太大。譚大偉固然有倩倩向往的“底層人物”淳樸的一麵,但“底層人物”情感的粗線條和脾氣暴躁的那一麵,身為“白領”的馬倩倩也不得不承受。甚至在他們談對象僅半年之後,在馬倩倩不太情願的情況下,有一次在譚大偉的宿舍裏,連倩倩的初次也被譚大偉連溫存帶硬逼地拿去了。為此馬倩倩後悔了好長時間,覺得當初真不該那麽幼稚而太富幻想色彩地就喜歡上普通的操作工,否則自己的第一次恐怕也不會就跟被強奸差不多。

不僅如此,這以後譚大偉還胡亂猜疑馬倩倩又跟別人好,下班以後還時常跟蹤她,進而動手打過馬倩倩好幾次。馬倩倩實在忍受不了,終於提出分手。譚大偉罵她是“臭婊子”,說要想分手,除非他死。馬倩倩很傷心,開始處處回避譚大偉,再怎麽約她,到辦公室來糾纏她,馬倩倩總是千萬百計躲著。直到今年夏天,馬倩倩又在本市教育局談了個幹部。譚大偉獲此消息後,先是帶了兩個哥們把那個幹部揍了一頓,而後又約馬倩倩,說是和她最後再談一次,倆人間的事好有個了結。

沒想到那天馬倩倩還真去了廠後麵的一個舊倉庫附近,她想這事早晚要說清楚,也該有個了結,所以就應約去了。不僅去了,而且表示,要重找對象完全是她個人的意思,因她和譚大偉合不來,即使不找教育局的那個幹部,也會另找一個人,反正不會和譚大偉再搞對象,更不會和他結婚。譚大偉想不到馬倩倩的態度這麽堅決,就拔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三角刮刀來威脅她,其實本也隻是為了嚇唬嚇唬馬倩倩,以為她看到譚大偉拿刀出來,會被嚇住,會和他恢複關係。沒料想馬倩倩卻鐵了心,偏迎著譚大偉的刀尖,說:“就是死也不回頭!”譚大偉血湧腦門,一時性起果然將尖刀刺向馬倩倩,一刀下去還不解恨,一連捅了刀,直到馬倩倩倒在血泊中不能動彈。

紙漿廠在市郊,那天正好是個廠休日,舊倉庫附近沒人,譚大偉行凶後將馬倩倩的屍體拖到倉庫旁邊的一個小池塘裏,蓋上尼龍編織帶和蘆葦。擦擦身上血跡,慌忙翻過廠圍牆跑了。到了晚上,他口袋裏沒有一分錢,想想跑到最後也難免被抓到。而且他已經後悔不該一時衝動行凶,殺死馬倩倩,覺得對不起倩倩。最終還是決定去投案自首,為心愛的倩倩去死,也值了。所以已經到了火車站那兒了,後來還是回到廠所在的鎮上,向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其實羅法官並不很清楚馬倩倩的父親患了尿毒症,隻知道她父親有病,那天在看守所聽譚大偉說捐腎的事,心裏覺得挺意外的,就借口再核實一個筆錄,把馬倩倩的哥哥專門叫到法院來,詢問其父是不是尿毒症很嚴重,真的需要換腎,同時隱隱約約地向馬倩倩的大哥透露有人願意捐腎。倩倩大哥覺得很驚訝,他說他父親確實是患的尿毒症,本來就比較嚴重,倩倩的事出了以後一刺激,尿毒症病情加重了,現在做透析已經不能解決問題了,全身浮腫,隻有換腎才有可能拯救生命。可換一個腎需要二十五萬元的費用,二十五萬這個數字對倩倩這樣一個家庭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倩倩的父親已經退休(原廠不景氣,無法支付如此龐大的一筆費用),母親內退在家,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也是工薪階層,根本拿不出這筆錢來,而且就是拿出這筆錢來了,也不太可能說立刻就可以換,還要等腎源,到時候病情發展到什麽程度都還說不定。

羅法官聽了倩倩哥哥的話一麵若有所思地“噢”著,一麵心想按照馬家的這一說,似乎譚大偉殺人倒殺得正是時候,他殺死了馬倩倩,殺人償命,這是從古到今的法則(至少中國是這樣),可償命說到底是個虛的,或者說對法律來說是個形式,而對死者家屬來說,隻是為了平一口氣(對其他人亦有一定的嚇阻作用),實際意義並不大。現在擺在麵前的這個案件倒湊巧了,或許殺人者提出捐腎可能對死者家屬倒是一件有實際意義的事,甚至可以看作可解燃眉之急的事。說不定能告慰那個已在九泉之下的冤魂,死者馬倩倩也算是間接地盡了做女兒的孝道。羅法官想想不由得覺得這事仿佛太蹊蹺,也太奇特,甚至顯得有點荒唐,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又幾乎完全是不可能的,而且也從無先例。倩倩的哥哥見羅法官在發愣,就接二連三地追問究竟是誰願意捐腎,是不是真的是無償的。羅法官含含糊糊說隻是牢裏有罪大惡極的犯人有這個意向,想死之前減輕一點罪孽感,但隻是個意向,犯人是不是真的就願意,就是願意,是不是允許也都還難說。

“說說的。別往心裏去。”羅法官鎮定了一下自己,衝著倩倩的大哥竭力作出隨意的樣子。

倩倩大哥滿腹狐疑地又與羅法官核實了一番早已核實過無數遍的一個證據後,就離開刑一庭辦公室走了。

馬倩倩的哥哥走了以後,羅法官的心裏一點兒也不隨意,一點兒也不輕鬆。這事他從沒碰到過,按他的想法,如若真的處理好了,把事情辦成了,未嚐不是一件好事。現在不是經常講重視人性嗎?在這種事情上,在法律問題上,也不是不可能講重視人性。中院刑一庭是專管二十年以上重罪案審理的,庭長老吳在庭裏已經呆了十多年了,馬倩倩的大哥走了以後,羅法官就把去看守所聽取譚大偉上訴意見時,譚大偉提出捐腎的想法和馬倩倩父親患尿毒症病情惡化的情況向吳庭長作了匯報,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隻要雙方願意,也不是完全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