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斬首之刑 (1)

一、鬼頭刀

烈日當頭。

「大人,午時三刻已到,可以行刑了。」

縣令李大人昏昏欲睡,點點頭。他身旁兩側各有一人,一人為監斬官,另一人負責記述行刑過程。

這砍頭的露天刑場隻擺了一張案桌,桌上放了一隻朱硯跟一枝朱筆,除此之外什麽都沒有。無位可坐是千百年來所留下的刑場規定,官員隻能站而不能坐。

百姓們逐漸朝刑場靠攏了過來,人們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犯人吃飽,梳洗好了嗎?」李大人問。

「回大人,已吃飽,現在正要拉去梳洗。」

犯人隻扒了幾口飯就再也吃不下,衙役於是將犯人拉起,拉到刑場的西側。在那裏,早有兩位一老一少的剃頭匠在那裏等候。剃頭匠先將犯人的腦門給剃幹淨,再將辮子鬆開,仔細地來回梳刷幾遍,然後將頭發卷起放在頭頂。

這樣犯人的頸部就光溜溜地,好方便劊子手下刀。

半個時辰後,衙役將犯人拉至刑場中央。

「啟稟大人,可以行刑了。」

見狀,一旁幫忙縣官處理司法審判事務的刑名師爺,將「犯由牌」交給了李大人,上麵書寫了犯人的死刑罪狀。

李大人快速地瀏覽一遍,接著拿起桌上朱筆在「犯由牌」上的斬字打了一個鉤,然後把朱筆往後丟,再把「犯由牌」往前扔了出去。

問斬之人因錢財問題而殺害雙親,罪無可赦。

「犯由牌」一落地李大人便踢倒案桌,頭也不回地回到了衙門。會這麽做,是因為官爺們相信,就算判錯案,砍錯腦袋,那些鬼魂也無法找他們報仇。

「行刑刀手。」監斬官喊著。

「在。」

刑場東側,砍頭的劊子手走出,他身材壯碩,頭裹紅頭巾,一臉威嚴,胸前懷抱一柄鬼頭刀,這刀無鞘,刃不見天,用一塊赤紅的蓋刀布給罩著。

鬼頭刀的刀鋒長約二尺,略彎,前寬後狹,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木柄的把手上刻著鬼頭。

犯人早已被拉至中央,他跪在地上,身體略為往前傾,露出給劊子手下刀的脖子。

劊子手緩緩地走到犯人側麵,「別動。」話說完,劊子手屏氣凝神,手中鬼頭刀揚起,瞬間刀子落下,喀嚓一聲,犯人的頭已經被砍斷,落在地麵。

霎時,血液向湧泉一樣從頸部動脈噴出,將黃土給染紅。

圍觀的百姓逐漸散去,隻留下準備收屍的犯人家屬。

二、文天祥就義

上述的光景,在中國古代常常可見,算是處死犯人最普遍的方式之一。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

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

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高承《事物紀原》第十卷中寫道:「黃帝斬蚩尤,懸首軍門,此梟首之起。」)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皆有「斬首之刑」。

與「斬首之刑」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

「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貓頭鷹的一種)站立於樹端,因此稱為「梟首」。(梟首於《辭源》的解釋:「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

「斬首」如果大量用在軍事方麵,就有另一個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做成「京觀」。古代中隊作戰有一項慣例,戰勝的一方會將戰敗一方陣亡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兩側,覆土夯實,形成一個個山丘狀的屍首堆,好彰顯其勝利。

若是戰勝於敵境內,則更可震懾、威嚇敵國。

除了屍首,也會將敗軍士兵的頭顱斬下堆積成塔,用意同上。公元418年夏國進攻中原,就將東晉軍隊陣亡將士之首級堆積為京觀,稱為「骷髏台」。

秦國當時也流行以斬首處決死囚或敵兵將領,從秦惠王七年至秦始皇統一六國的這九十七年裏,秦國總共斬了113.8萬顆敵人的腦袋。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有「傳首九邊」之說,就是將斬首的官員首級在全國傳遞,目的是威懾官員。

在電視劇裏,經常會聽到判官對犯人說:「推出午門斬首!」不過根據史學家的考證,位於北京紫禁城的午門從未斬首過犯人。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也是四個門中最氣派的一個門,呈凹字形,下部為城墩,上部為城樓。

午門總共有五個門洞,中間的門還是供皇帝出入的「禦道」。

也因為這樣這裏門禁森嚴,許多重要儀典也都在這裏舉行,是極為莊嚴的地方,所以不可能在午門斬首犯人。

經過考證後,史學家認為宣武門外的「菜市口」才是真正斬首的刑場之一。「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

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

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朱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

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在菜市口被「斬首」的第一個曆史名人,據說就是南宋的丞相文天祥。

那時北京城叫大都城,菜市口也不叫菜市口,叫柴市口。元朝立都時,那條街以賣柴為主,後來由賣柴變為賣菜,才改稱為菜市口。

公元1278年,文天祥與元軍作戰,結果在廣東的五坡嶺兵敗被俘,輾轉押送回大都城囚禁,他受盡折磨,氣節絲毫不變。

元世祖忽必烈因為愛才,以他們全家團聚做為條件,要勸降他,但文天祥還是不肯投降。忽必烈對他激賞不已,問說:「你有甚麽願望,朕一定答應。」文天祥笑說:「亡國之囚能有甚麽鴻願?天祥隻求一死,於願已足!盼勿為難南宋百姓與家人。」

公元1283年1月9日,文天祥在菜市口被斬首慷慨就義,死時四十七歲。

在中國,被「斬首」的曆史名人,還有武聖關公。

建安二十四年,荊州失陷,關公與眾將敗走麥城。十二月,關公率數十騎出逃,一路突圍至臨沮(今湖北省襄樊市南漳縣),結果遇潘璋部將馬忠埋伏,被俘。

關公和義子關平於臨沮被斬。孫權怕被劉備報複於是將關公首級送交曹操,曹操收到後以諸侯之禮將關公的屍骸下葬。

民間傳說,當曹操打開放著關公首級的盛匣時,關公首級竟瞪目開口,嚇得曹操大驚失色,因此趕緊為祂大設祭禮,希望能夠藉此安撫祂的英靈。

三、午時三刻

大陸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台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台外側。

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台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

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發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準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台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

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

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

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

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及殺人、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

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而當時的死刑製度「斬立決」也的確導致部分冤案的發生,當時一位大臣林聰,向明英宗提出「秋後決」的觀點,建議對死刑犯春判、秋決,便於死刑複核,減少冤案錯殺。

明英宗幾經思量後采納了林聰的建言,天順三年便下詔執行此一律法製度。

清朝也延用這一司法製度,「大逆」、「大盜」一類重犯,若被判「斬立決」,需待刑部覆批,然後斬首。

其他判死罪的犯人若判為「斬監候」,一律暫緩執行。待次年秋天,將所有卷案交由三司秋審或覆審。(三司:中國古代三個主要的中央司法機關,即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待斷定無錯案後,名單交給皇帝勾決,於霜降至冬至期間行刑斬首。曆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

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十一點四十四分到十二點整。

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複!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劊子手等等。

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

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四、血饅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