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19世紀的中華帝國 (3)

在官員的引導下,全國都有最嚴密最複雜的規則,覆蓋了每一個能夠想到的政府行為。先例具有很重的分量,在中國曆史的長河中,至少到19世紀為止,積累了大量的先例,包羅了各種能夠料想的事態。行政體係如此無比痛苦地運作,以至於中央政府的功能幾乎完全陷入消極。中央把動議的功能幾乎完全留給了省級政府,但又不鼓勵他們過度發揮這種功能。當這個精密的體係毫無準備地去應對的事態發生時,中央政府就會想方設法避免麵對這個問題。例如外國人根據中國人從來未曾考慮過的國際法的理念向中國政府要求權利和特殊利益時,中國政府在整個19世紀的大部分時期內把帝國的國際關係交到了省級官員的手上。令他們感到悲哀的不是體製的缺陷,而是運作這個體製的官員素質的退化。這個體製適合於像康熙和乾隆那樣的一幫雄才大略的人物把中國打造成同時代最強大的帝國,也適合於一係列軟弱無力的統治者把同一個帝國引向崩潰。盛衰交替的永恒法則總是挑戰業經設計出來的任何體製。

3.踏上仕途必經的考試

為了比較公允地評說一個中國政治家或軍人的人生曆程,不能不對考試製度做一定程度的研究,因為這種考試是進入中國官場的門徑。這種教育體製恰當地展示了中國人在官場內的智慧形態。

從最古老的時代起,中國人就崇拜學者。他們很早就認同一個原則:學者是最有資格從政的人才。通過許多代人對於政治的觀察和體驗,他們決定采用儒家學派闡釋的政府理念,把它當作最合適的民族智慧。判斷的依據是一個事實:在20多個世紀內,天才的中國人民哺育了一批偉大的思想家和智者,他們發現儒家理念足以有效地應對這個國家在漫長而豐富多彩的曆史中所發生的形勢變化。這種理念將榮耀賦予學者,使政府成為學術的最高層麵。於是學者階層在社會中崛起,成為中國的貴族——統治階級、官僚群體。教育走向了高度的係統化,主要的目標就是培訓官員。

這種教育的核心是孔子的著作和言論,不過,孔聖人的原作和原話是經過闡釋的,並且經過一定程度的修改,從事這種工作的人是一些評注家,從生活在公元前372年到319年的孔子最偉大的弟子孟子開始,一直到生活在公元1130年至1200年的朱熹。中國人設計了這種公眾競爭的考試體製,從受過儒家經典教育的學生中選拔最有才幹的人送入官場。

通過競爭性的文科考試來選拔官員,是中國一個非常古老的傳統。這個辦法在漢代或更早的時候就已采用。隋煬帝大約在公元600年確立了這種體製,一直到19世紀末,都未曾有過顯著的變化。為了在這種考試中勝出,考生必須比競爭者更為精通儒家學說。按照中國人的設計,教育的獲得沒有竅門,沒有捷徑,也無便宜可占。學習的過程完全標準化了,在公元1200年以後,儒學的基礎課本維持不變。教科書將近700年沒有修訂。

博取功名的考生要在他原籍的縣城參加第一次考試,主考官是知縣。縣試對所有人免費開放。如同接下來的各級考試一樣,考生參考的次數沒有限製,也沒有年齡界限。初級考試合格的人就有了到府城參加下一輪淘汰賽的資格。該省的學政每2年一次輪流到所轄的各個府城為在本縣通過了初級考試的考生主持考試。這是仕途上真正的第一道關口,那些以高分通過考試的人,進入知府批準的錄取名單,會被授予“秀才”的學位或稱號,在類比的基礎上可以翻譯為“文學士”。這個學位並不代表做官的資格,但賦予當事者以社會地位和免受體罰的權利,以及在省級考試中競爭更高學位的資格。

省級考試——鄉試,在所有省份的省會同時舉行,由北京任命的特殊考官主持。鄉試每3年舉行一次,皇帝也可以詔令舉辦特科,以紀念一些喜慶日,如皇子出生,特別是君主的誕辰,大捷,等等。這種考試競爭激烈,因為一個省的畢業生人數限於70到80名,而在人口稠密的省份內,參考者往往多達8000人。勝出者被授予“舉人”頭銜,可以理解為“拔高的人”,通常翻譯為“文學碩士”。這是求官的學者得到的第一個關鍵的認可,使他有資格得到官職。不過,第二學位的畢業生實際上很少被委以官職。要真正地逼近官位,還必須獲得第三學位。

這種考試叫做會試,每3年1次於春季在北京舉行,緊接在鄉試之後。所有獲得了第二學位的人都有資格參加競爭,但授予學位的名額限於350到400名。他們稱為“進士”,可以理解為“踏入仕途的學者”,也可以翻譯為“博士”。稍後會要求博士們參加另一次考試,名為“殿試”。通過了這項測試的博士就能成為翰林院的成員,他們的名字立刻登上了政府的俸祿冊。翰林分為幾個等級,都要通過考試獲得。博士們進入了“候選官員”的名單,一般會在適當的時候被任命到某個職位上。有資格獲得任命的畢業生總是遠遠多於已經空出的官位,最後的競爭是激烈的,而且會有很多人失意。

在帝國的衰落期,特別是在麵對造反的苦難歲月,學位與官位的出售嚴重妨害了科舉體製的運轉。威廉斯說,一個學士學位當時在廣東能用8000美元買到。由於這種學位不能使持有者具備做官的資格,那麽它的價值就著落在給持有者帶來的榮耀和社會地位上。威廉斯還說,某個廣東人在1831年捐出5萬美金在城市附近修堤,為此得到了碩士學位;許多年後,另一個廣東人為左宗棠收複新疆捐出了10萬兩銀子,約合75000美金,得到了一個“鹽法使”的級別和官銜。有時候,學位和官銜能以比上述金額便宜得多的價錢買到,但這兩個例子說明了中國人對於官銜的一般價值觀,主要因為官銜本身是學術的象征。

不過,賣官鬻位並沒有提供足夠的理由來指責科舉製度不夠健全。統治中國的最後5個王朝幾乎原封不動地將科舉製度用作官僚政治的基礎,而以此為基礎的官僚政治把這個國家治理了大約1300年之久,這就非常明顯地證明了這種理念是健全的。盡管一個新王朝的建立者起初都會無一例外地趨向於疏遠學者官僚階級,但他很快就會明白,這個階級對於王朝的延續是最安全的保障,於是學者們重新受到寵愛,科舉製度也重新受到重視。儒家學說的基礎是忠君,雖然中國的曆史充滿了造反,但是官僚群體從來沒有參與造反的嫌疑。

已有不少著作談到中國的所謂“造反權”。這在本質上跟世界上的任何國家沒什麽不同。造反權隻有在反叛成功後才會得到承認。成功會把全世界的造反送上聖壇,而失敗會使它淪為叛逆,在中國和在其他國家一樣。中國的體製不會像西方人想象的那樣容許全民投票公決,他們隻有通過暴力才能投出“抗議票”,這個事實並不意味著這樣的暴力是合理的。事實上,純粹的儒學在理論上從來沒有將暴力合理化。

儒學承認上天也可能偶然從一個統治者身上收回天命,但沒有提供確定繼位者的方法。隻有當某個對儒家學說一無所知的武士用武力提出對皇位的訴求時,上天的意誌才會在中國表現出來。這似乎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巧合,上天隻有在軍事力量處於低潮時才會通過收回天命來表現它的意誌,而又每每將天命賦予一個成功的軍人。文人貴族極端蔑視武夫,然而,如果某位武士能使他的刀劍說出天意,他們就會願意與之結盟,並且馬上著手閹割王朝賴以建立的勢力。強大的軍力與繁榮之間似乎有著某種程度的關聯,在官僚至上和國家衰落之間也是如此。

4.奇異的財政金融體係

中國最奇異的東西莫過於貨幣體係。如果說,西方人現在很難看懂它,那麽在百年以前就會更是一頭霧水。但是說句公道話,那些令外國人為財政事務抓狂的中國特色,對中國人卻並非如此怪異,因為他們徹底習慣了這個體係。事實上,他們一點也不掩飾對這個體係的喜愛,在其中找到了猜謎所特有的那種吸引力。稅務和政府經費開支的體製比貨幣體係更為奇特。中國人也完全適應了這種體製,也許能夠理解它,但顯然並不喜歡它。有一點可以肯定,在19世紀,它嚴重地妨礙了為了鎮壓造反所必需的武力動員,更不利於部隊的武器配置和其他裝備。在鎮壓太平天國和回民運動的整個持久戰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金錢。戰場上的將軍們自始至終為了錢而奮起反對這種體製。為了更清楚地說明他們當時所處的環境,這裏要就這個體製如何為中華帝國提供財政支持做一個簡略的介紹。

直到將近19世紀末葉,除了若幹無關緊要的例外,中國從來沒有除了銅幣以外的官方金屬硬幣。隻要涉及到硬幣,中國都是以銅為基準。這種硬幣在外國人當中一般被稱為“銅現金”。它的理論價值是從遙遠的過去繼承下來的,等於1/1000兩銀子。它是老百姓的貨幣,在普通百姓當中進行的交易,都是使用銅現金。較大的額值叫做“串錢”,1串錢為1千個銅板,少了若幹銅板的串錢會引起麻煩。

這種現金的實際交易價值是不穩定的,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會有變化。對於政府和國內的所有大商號而言,流通的不是銅板,而是銀子的重量——兩,外國人稱之為“忒爾”。可是,全國沒有通行的度量標準。國內的許多商業城市,都有自己的標準兩,在許多地方存在一打以上的標準。不僅兩的重量有異,而且銀子的成色也有不同。有幾種兩流通較廣,如庫平兩,用於折算貢物;1860年以後的海關兩,是近海海關的標準;以及滬兩。這些兩的價值如下:100海關兩等於101.642庫平兩,等於103.38漕平兩,等於111.40滬兩。

兩與外國通貨的比值取決於銀價,按照粗約計算,海關兩略等於0.70美元。在我們考察的這個時期,中國政府沒有發行過任何紙幣,隻在鹹豐治下(1851-1861)有過少量發行。政府沒有致力於將帝國使用的銀子的重量和成色標準化。

銀子流通的一般形態是銀條或銀錠,重量為10到50盎司。在所有交易中,銀子都要經過稱重,分解為當地通行的兩,或按合同規定計量。政府和大商號都有兩套秤,一套為支出而設,另一套為收入而設,他們支出的重量比收入略高。

財政來源如下:土地稅,國內關稅和對外關稅,鹽稅,厘金,以及其他。在這種稅收中,土地稅是19世紀初葉帝國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大約為國庫提供2/3的現金收入。康熙皇帝在1713年做了核定,詔令將當年的賦稅作為永遠不變的稅率。不過,這個稅率實際上比康熙的標準高出幾倍,因為有一個設計得非常巧妙的體係,納入了附加費和征稅成本,以及對兩與銅現金之間交換率的任意設定,無視通行的交換率。基本核定額仍然是1713年的標準,但實際繳納的數額是核定稅率的3到4倍。根據不很權威的推算,流入國庫的稅金符合1713年的核定稅率。核定的征稅額在各省之間似乎是隨意分配的,因為最貧困的農業省份之一山西在納稅名單上居然排名第一,而特別富裕的省份廣東卻排名第十。據莫爾斯報告,流入國庫的土地稅總額為2588.7萬兩,他估計納稅人繳納的稅額是這個數字的4倍。

貢物是對全國生產品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項目為糧食。其他項目有銅、絲、木材、蠟、水果、人參和瓷器。如此征集的稅額很難確定,莫爾斯的估計為742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