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英裔美國人的來源及其對他們未來的重大影響 (3)

③參見《一六五○年法典》第28頁。(哈特福德,1830年)④參見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435~456頁(455頁)。在這裏他分析了馬薩諸塞殖民地在1648年頒布的刑法典,這部法典采用的原則與康涅狄格的刑法典相同。

⑤通奸,按馬薩諸塞的法律,也被處以死刑。哈欽森(第1卷第441頁)說,有許多人確因犯此罪而被處死。對此,他引述了1663年發生的一件趣聞。一個已婚婦女同一個年輕男人發生了戀愛關係。她當時正在守寡,不久後就嫁給了這個男人,一起生活了數年。人們後來懷疑在沒有結婚之前他們就有曖昧關係,於是控告了他們,把他們投入了監獄,而且差一點把兩人處死。

但是,對新英格蘭的各殖民地來說,賜給它們特許狀一般隻是在它們的存在已成既成事實很久之後。普利茅斯、普羅維登斯、紐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羅得島州①的建立,都沒有得到母國的援助,母國幾乎都不知道它們的建立。雖然新移來的居民不否認宗主國的無上權威,但是他們並沒從宗主國尋找權力的根源,而是自己建立政權;隻是在三四十年以後,查理二世在位時期,這些殖民地的存在才得到了皇家的特許狀而合法化了。

所以,瀏覽英格蘭的早期曆史和立法文獻的時候,很難看到將移民和其母國聯係起來的紐帶。我們看到這些移民時刻都在獨立自主地行使著主權。他們自己任命行政官員,自行締結和約和宣戰,自己製定公安條例,自己立法,好像他們隻臣服於上帝一樣②。

這個時期的立法是最獨特和最富於教益的。從這個時期的立法中,我們能找到如今美國在世界麵前所暴露出來的主要的社會問題的根源。

在這個時期製定的法律中,規模不大的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頒布的法典③是一個最有特色的法令集。

康涅狄格的立法者④,首先從製定刑法開始。在製定刑法時,他們想出了的一個奇怪的主意,找來了一些《聖經》裏的條文。

這部刑法的開頭講道:“凡是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處以死刑。”

接下來,有十條到十二條是逐字從《申命記》《出埃及記》以及《利未記》中抄來的同類性質的條文。

瀆神、行妖、通奸⑤和強奸者,均處以死刑。兒子虐待父母,也處以這種嚴刑。就是這樣,粗野和半開化的一個民族的立法,竟然被用到人智已經開化和習俗十分樸素的一個社會中。結果,從來沒見過死刑被這樣多地定於法律之內和用於微不足道的罪行。

這樣的刑法,立法者在製定時,經常將注意力放在維持社會的道德規範和良好習俗方麵,因此他們總是重視良心問題,簡直沒有一件惡行不被列入懲治的範圍。可能讀者已經感覺到,在這些法律中對通奸和強奸的處分是過於嚴厲了。未婚男女兩個人之間的私通,也是要受到嚴懲的。這時候,法官對罪犯有權處以下述三種懲罰之一:罰款、鞭笞和強令結婚①。紐黑文昔日法庭的記錄假如可信的話,則這類判決並不稀少。我們見到判決於1660年5月1日的一個案件,它對一個年輕女子兼處罰款和申斥的懲罰,因為她被控出言不遜和讓人吻了一下②。1650年法典載有很多預防性懲罰措施。

對怠惰和酗酒這個法典也都規定了嚴厲的懲罰③。小酒館主賣酒給每個客人,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量;而一句謊言,它隻要是有害的,就會受到罰款或者鞭笞的處分④。在其他的方麵,立法者就將自己在歐洲要求的信教自由的偉大原則完全忘記了,人們參加宗教活動也用罰款來強迫⑤,直至對反對者科以重刑⑥,並且常常對願意按照一種與他們不同的儀式去禮拜上帝的基督徒處以死刑⑦。最後,有時候立法者的熱情還讓他們管起他們不該管的事情。例如,在這同一部法典裏,就有禁止吸煙的條款⑧。也不應該忘記,這些奇怪的或者專橫的法律,是由全體的當事人自由投票表決的,而並不是什麽人強加於居民的,而且居民的習俗比法律還要嚴格和富於清教派的色彩。在波士頓1649年竟成立了一個以勸阻人們蓄留長發的浮華行為為目的的莊嚴協會⑨。(E)這樣的偏頗,無疑有辱於人類的理性。我們天性的低劣也被它們證明,說明我們的天性往往隻是選擇了真理和正義的反麵,而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義。

這樣的刑法被深深地烙上了狹隘的宗派精神的印記,以及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並且在當時還激蕩於人們心中的各種宗教激情的印記。但是除了這種刑法以外,與它有某種聯係的政治方麵的法律還有一組。雖然這組法律製定於二百年以前,但是與我們現代的自由精神相比,它似乎還要先進得多。

那些為17世紀的大部分歐洲人難於理解和在當時的大不列顛還沒有獲得全勝的原則作為現代憲法的基礎,在新英格蘭的法律上已經全部得到了承認,並且還被列入法律的條款之內。這些原則是:人民參與公務,自由投票來決定賦稅,規定行政官員的責任,個人自由和陪審團參與審判。所有的這些,都是沒有經過討論而在事實上就確

①《一六五○年法典》第48頁。

有些時候,這幾種懲罰法官可以合並執行。例如,1643年就有這樣的一個判例(記載於《紐黑文往事》第114頁):因為犯有數罪而被起訴的瑪格麗特·貝德福德被判以鞭笞,同時並判決她與從犯尼古拉斯·傑明斯結婚。

②《新英格蘭回憶錄》第104頁。此外,在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435頁)中,還載有比這更為離奇的數個判例。

③《一六五○年法典》第50頁和第57頁。

④同上書第64頁。

⑤同上書第44頁。

⑥這種情況在康涅狄格,並不是個別的。另參見1644年9月13日馬薩諸塞公布的驅逐再浸禮會信徒的法律(《曆史文獻匯編》第1卷第538頁),另參見1656年公布的反對教友會信徒的法律,當中說:“鑒於一個名為教友會的可惡異教派正在產生……”接著,是有關以巨額罰款懲治向當地運來教友會信徒的船長的條款。對偷渡進來的教友會信徒進行鞭笞,並將其投入監獄勞動。對反對他們觀點的人,開始是罰款,後來是投監關押和驅逐出境。(《曆史文獻匯編》第1卷第630頁)⑦馬薩諸塞的刑法規定,天主教的神甫進入該殖民地以後,一旦發現就立刻被處死。

⑧《一六五○年法典》第96頁。

⑨《新英格蘭回憶錄》第316頁。

定下來的。

這些基本原則已經被新英格蘭采用,並大力發展,而歐洲的任何一個國家至今還沒敢去嚐試。

在康涅狄格,一開始選民團就是由全體公民組成的,而且這種做法的意義立刻就被人們所理解①。這些初期居民的財產在當時幾乎完全平等,而且他們的知識水平也相差無幾②。

康涅狄格的全體行政官員在這個時期,包括州的總督,都是由選舉產生的③。

年滿16歲的公民,都有義務拿起武器。本州的國民軍由他們組成,他們自己委任軍官,隨時準備開赴前線守土④。

在康涅狄格和其餘所有的新英格蘭的法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地方自主的產生和發展,而這種自主在今天仍然是美國自由的原則和生命。

大多數在歐洲的國家,政治生活都開始於社會的上層,隨後逐漸地且不完整地擴及社會的其餘不同部分。

可以說在美國就完全相反,在那裏是鄉鎮成立於縣之前,縣又在州之前成立,而州又是在聯邦之前成立。

在新英格蘭,1650年鄉鎮的政府就已經完全建成。依據鄉鎮自主的原則,人們把自己組織起來,為了自己的情感、利益、權利和義務而努力奮鬥。在鄉鎮的內部,享受真正的、積極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繼續承認宗主國的最高權力,君主政體仍然被寫在各州的法律上,但是共和政體在鄉鎮已經完全地確立起來。

鄉鎮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種行政官員,對自己的稅則進行決定,並且征收和分配自己的稅款⑤。新英格蘭的鄉鎮沒有采用代議製的法律。在新英格蘭的鄉鎮,凡是有關全體居民利益的事務,也像在古雅典一樣,都在公眾場所召開公民大會來討論決定。

當把美國共和政體的這段早期的法律仔細研究之後,對立法者的這種管理才能和先進理論我們都表示驚訝。

很顯然,他們具有的社會應該對其成員負責的思想,和當時歐洲的立法者的這種思想相比,就崇高和完整得多,他們為社會規定的義務,在其他國家中至今還被忽視。

在新英格蘭的各州,在建州開始,就以立法保證窮人可以過活⑥;采取嚴格的措施來養護道路,並且指定官員來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⑦;鄉鎮有各種公事記錄簿,以記載公民大會

①《一六三八年約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7頁。

②1641年,羅得島州的州民大會全體一致宣告:按民主政體建立州政府,政權的基礎是全體自由的人,有權立法和監督其執行的隻有他們。見《一六五○年法典》第70(12)頁。

③皮特金著作第47頁。

④《一六三八年約法》(《一六五○年法典》)第12(70)頁。

⑤《一六五○年法典》第80頁。

⑥同上書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