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品與公民權利

同西方國家在開放與禁製**品問題上長期爭論不休的情況不同,禁製**品的法律在中國從來是“沒有爭論”的,而且被認為是最“得民心”的。

據報載,陝西延安某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後,進入一居民張某家搜查“黃碟”,遭到拒絕後雙方發生衝突,後張某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在前些年,某地還發生過公民因在家裏集體看“黃碟”而被逮捕判刑的案件。

同西方國家在開放與禁製**品問題上長期爭論不休的情況不同,禁製**品的法律在中國從來是“沒有爭論”的,而且被認為是最“得民心”的。如果說權力對人的禁製在別的問題上不免有點心虛氣短,在禁毀**品問題上卻一向是理直氣壯的。人們從來不曾想到,禁製**品這件事本身有什麽問題(違憲問題),有什麽值得爭論的地方。

我國現行《刑法》中關於製造、販賣、傳播**品的條文與《憲法》中關於出版自由的條文有矛盾。這種情況同西方反**派與言論自由派所麵臨的情況有近似之處。言論自由派對主張禁毀**品一派所提出的主要批評就是,他們這樣做是違反《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文的。既然《憲法》給予公民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就應當真正做到保護公民的這一自由權利,如果《憲法》與《刑法》有矛盾,就應當或者修改《刑法》,或者修改《憲法》。如柒不加修改,執行起來難免會出偏差。

中國人幾千年來一直習慣於人治,不習慣於法治,在法管人還是人管法的問題上,一向習慣於人管法,不習慣於法管人。因此,在許多人心目中,法律條文是可以說了不算的,事實上也常常是說了不算的。中國法律這種可悲的地位表現在一個因為在家裏看**錄像被判刑的公民那裏,就是他根本想不到去拿《憲法》來保護一下自己的權利。他不知道按照《憲法》的規定,他原來是有權利做這件事的,他也不相信他引用《憲法》條文就真的能夠保護自己不被違憲判罪。這就是中國《憲法》在涉及**品這個問題上所麵臨的尷尬局麵。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是令人厭惡的,比如說觀看**品(黃碟)。這種事不大體麵,層次較低,為趣味高尚一點的人們所不齒。但是厭惡不可以成為法律的依據。趣味和道德不關法律的事。有人願意過趣味高尚的生活,聽髙雅的音樂,看高雅的繪畫,讀高雅的書,他們當然有權利這樣做;有人願意過趣味低下的生活,聽**的音樂,看**的圖畫,讀**的書,他們也有權利這樣做。所謂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人有選擇高雅的權利,也有選擇**的權利。如果不給人選擇的權利,就沒有自由可言。

事實上,如果你來到中國的某個小城小鎮,**品隨處可見,**書刊錄像比比皆是。這證明了兩件事:第一,選擇不高雅、不體麵的生活的人很多。第二,關於禁止製造、傳播**品的刑法條例在那裏並沒有實行。但是,**品的泛濫並不能證明《憲法》關於出版自由的條款起了作用,因為每當“掃黃”一來,這些**品還是要被藏起來,等到風聲一過,再偷偷摸摸地擺在櫃台底下賣。中國人不知道自己按照《憲法》的條文,也像丹麥公民一樣,可以在一家書店光明正大地買一本**雜誌,買一盤**錄像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