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其實,誰讓你搞同性戀了?誰讓你搞一夜情了?誰讓你換偶了?我隻是告訴你,想做這事的人其實是有權利的,就連你這個不想做這事的人也是有權利做的。於是,這個人說:我就不想要這個權利,給我這個權利我也不會美做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這件事,你怎麽辦?你能剝奪他們的權利嗎?你還想像有些國家那樣絞死同性戀嗎?你還想像有些國家過去那樣槍斃換偶者嗎?你不能。因為我們已經進入了現代,不是中世紀了。你不得不習慣於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價值觀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漸習慣於對一些事有權利做卻不去做的現代新秩序了。

我提倡的性模式

長期以來,每當我說“喜歡某一.種性模式的人有權利做他們想做的事”,不應當被槍斃,不應當判無期徒刑,不應當判刑,總是遭人誤解,以為我在提倡這種性模式。我也一再分辯:我不是提倡!不是提倡!不是提倡!可有人就是聽不進去。說實話,作為一個社會學者,我一直關注某事的“是什麽”和“為什麽”,對提倡什麽一直不怎麽上心,總覺得提倡什麽是牧師、政工師和國家領導人的事,不是我的事。

但是,我想破個例,我來說說我提倡什麽但是首先聲明,不是出於道德的考慮,而是出於防病的考慮。我認為,從防病的角度,我提倡以下三種性模式:

第一,我提倡發生在熟人之間的性,反對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性。當然,所謂熟人,首先是夫妻。所以,老想知道我提倡什麽的人請注意,我首先提倡的是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其次,也包括——同性戀性關係,老朋友之間的性關係。簡言之,你對性對象的性活動史最好是知根知底的。如果有一點點含糊,請讓對方去做了艾滋血清檢測,等檢測結果出來之後,再舉他言性。

第二,我提倡雙方不袞換體液的性。從安全角度來說,這種模式比第一種更安全些,因為夫妻之間有時候,也有對對方性接觸不了解的情況。而不交換體液的性活動就少了一重危險。此類性活動包括虛擬性活動(網上的、電話的),**性活動和虐戀性活動。虐戀性活動中往往根本不包括,僅僅角色扮演就使雙方得到性快感了。所以,福柯把虐戀類性活叫做“性的非性化”,也就是性的非**化。福柯還把性解放的口號改為從性中解放,也是這個意思,就是別成天老想著性,好像強迫症二樣。

第三,我提倡禁欲。其實,這是防止艾滋病傳播的最終解決方案。如果所有的人都能禁欲是最好的。西方已經有禁欲風潮。大家找點別的事去做,同時防了病,豈不是最好的選擇?當然,我所提倡的禁欲沒有一丁點兒宗教色彩,不是認為性有什麽不好,隻是在這個艾滋病時代防病的種安全措施而已。

好了,現在你們知道我提倡的是什麽了。再次重申,我所提倡的性方式完全不是從道德角度出發的,換言之,我並不認為和陌生人的換體液的性、或不禁欲是道德不好,隻是覺得這樣的性不安全,會傳染艾滋病。所以我並不歡迎過去攻擊我的人由於我提倡禁欲而以為我在道德上上了一個台階,從而改謾罵為表揚,我事先謝絕這種文不對題的表揚。

向西班牙學習

易性在國際上鬧得沸沸揚揚,中國還比較冷清,隻是有不少人找陳煥然做變性手術。可是我覺得易性者與其做手術,不如我們大家學學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2006年6月2日通過了一項新法案,允許性倒錯者在不必接受變性手術的情況下獲得法律認可的變性身份。

在這個世界上有一些很難歸類的人,尤其在性別問題上,有一大批人既不能被劃歸男性,也不能被劃歸女性。他們就是跨性別人群,即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的人。易性者的定義是:一個生理正常的人堅持對荷爾蒙和外科性別做出重新定義;一種不喜歡自己的解剖學性別的持續感覺;一種放棄自己的**過另一種性別的生活的持續願望。

易性者一般自認為是陷在錯誤的身體中的人。易性傾向就是一個人相信他(她)的真實性別被裝在了”個對立性別的身體當中。由於精神不能改變,隻好通過荷爾蒙治療或手術改變身體似乎解決矛盾的唯一途徑是改變身體,把它改變成另一性別的模樣。易性是性別的顛倒,也是性別角色的顛倒。由於易性者在人群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有人主張將性別重新劃分為三種:生理心理男性;生理心理女性;生理心理不一致的性別,即男女易性者。據調查,人的易望具有一種著迷和執著的性質,它表現在女性想去掉和內**;男性則是想去掉和睾丸。

人類曆史上第一例女變男手術是1918年一位女性接受了子宮切除術;第一例男變女手術是在13年之後的1931年,德國醫師通過手術將易性男人變為女人。1990年出現了新的醫學易性技術:荷爾蒙替代療法,使易性者的身體與心理兩相一致。目前,對易性者的治療除了手術之外,還普遍增加了荷爾蒙療法和心理療法。由於變性手術的規模越來越大,媒體中的易性話語也越來越多。在1980年代,僅美國一地已擁有40個性別認同診所。

除了通過做手術來改變自己的身體這種做法之外,有很多易性者隻是滿足於像異性一樣生活,對做手術並不執著。還有不少易性者一直在反複考慮做變性手術,但是由於不願意身體受傷害(包括手術的傷害和服用激素類療法對身體的傷害)而遲遲沒有實施。

然而,變性手術是一個引起極大爭議的事情。美國最著名的性別問題理論家巴特勒認為,易性手術是以醫學建構為背景的暴力。易性手術強化了性別的兩極模式。她認為,不應當將易性者劃分為一個階層或“第三性別”,而應當視之為一種風格,是一種可以建設性地解構兩性結構的力量6對易性者來說,最重要的品質是“跨越”,即成功地進行性別選擇,跨性別者應當被當做該性別的“天然”成員來接受。我們不應當認為易性者的身體是“錯誤的身體”,因為那是**中心論的看法。按照以**為中心的神話,對於每種性別的主體來說,隻有一種身體是“正確的”,其他種類的身體都是“錯誤的”。如果我們對身體的評價並不以**(第一性征)為中心,甚至也不以和胡子(第二性征)為標準,那麽,一個靈魂就是一個靈魂而已,它有著自己荃部的複雜性,沒有任何一種身體及其器官對於它來說是錯誤的。

目前,世界上已經出規了跨性別運動。這一運動提出來的一些具體要求是:要求把所有被視為不合法的佺與性別的表現形式都除罪化,並推動教育爭取社會接受性別認同上的差異;要求擁有沒有標示“女”或“男”的廁所,並認為這是跨性別者的基本權利;要求將所有基本身份識別文件一從駕照到護照:中的性別一欄刪除。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決定或改變其性別,每個人也都有權利以自己選擇的方式來表現其性別。

西班牙政府允許性倒錯者在不必接受變性手術的情況下獲得法律認可的變性身份是一個充分顯示該國文明程度的立法,它大大擴展了人們在性別問題上的生存空間,如果各國都能效法這一做法,我們的社會將變得更加合理、更加健康、更加自由。

尷尬的賣淫法

2006年,哈爾濱的疾病防控部門為了在賣淫者當中開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將性工作考召集在一起進行教育,並且向她們免費發放了安全套。對於這種做法,很多人表示反對,負責掃黃的替察也感到自己的立場比較尷尬,有點天所適從——本來,如果按照現行的治安管理條例應當將這些性工作者一一抓獲歸案,處以治安罰款或送去勞動教養,這是警察的責任可是現在隻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性工作者堂而皇之地走進酒店,還堂而皇之地坐在那裏開會,最後堂而皇之地走掉。總而言之,不知最哪裏出了邏輯錯誤,使人感到矛盾、困惑。

在我看來,人們所感受到的邏輯混亂源自法律與道德這兩個領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領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尷尬局麵。具體地說,成年人的性活動和易應當是由道德來規範的事情,而不應當由法律做硬性規定。因為按照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所有不違背三項基本原則(自願、私密、成人之間)的性行為都不應受到法律的製裁,而易肖中的從業者和消費者大多並沒有違反三項基本原則。而這就是大多數現代社會選擇了賣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賣淫對策中的非罪化這一立場是極其重要的,它揭示出很多人、特別是道德保守派不願意正視的一個現實:完全免費的性僅僅是兩性關係的理想境界,而現實中存在著大量不免費的性關係。在這些關係當中,女性的角色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妓。短期交易關係,無婚約。

第二類:除丈夫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妾(近稱:二奶)。長期供養關係,無婚約。

第三類:除丈夫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妻。長期供養關係,有婚約。

顯而易見,這三類人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隻製裁其中的一類或兩類是不合邏輯、也是不公平的。而全世界不會有人認為與丈夫有供養關係的妻子是應受法律製裁的,同理,另兩類人也不應受法律的製裁。按照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免費的性才是道獰髙尚的,而不免費的性是道德低下的。但是,一位成年人、一位公民有權選擇自己的道德標準。如果他選擇了一種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會道德可以批評他,教育他,卻沒有權利用法律去處罰他。用法律的形式來處罰公民的不道德行為,這是一種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義。一個現代法律體係的基本原則在於:不應當以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標準作為依據訂立法律,去懲罰社會上另一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自從實行改革以來,一些貧困地區的婦女以賣淫為擺脫貧困的手段,在那裏出現了“笑貧不笑娼”的情況。這同樣反映了婦女地位的低下,反映了這些婦女道德水準的下降和社會道德水準的下降。這種現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顯然屬於同一性質的問題,都是女性將自己的性服務作為商品出售的行為,隻不過前者(性工作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後者(專職太太)是長期的、一次性的批發。如果用法律手段來製裁,隻製裁前者不製裁後者是不合邏輯的;而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持後者應受到法律製裁的觀點;由此推論,對前者用法律手段製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邏輯是完備的,我們隻能得出如下結論:對付賣淫行為,隻能采用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婦女道德水平和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的辦法,而不可采用將賣淫行為非法化、刑事化的辦法來加以解決。正如沃芬頓報告所指出的那樣: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製裁的對象。

第一部分批評與答辯(3)

我在賣淫對策上的主張是,在我國現有的不以賣淫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賣淫行為的非罪化。這意味著要修改現行治安條例中關於賣淫活動的條文,修改現行刑法中關於淫媒的有關條文。對於成人之間雙方自願的交易行為由商業法規加以規範。對於社會道德風尚問題用加強道德教育的辦法,下潛移默化的長期功夫,而不能試圖以不合理的嚴刑峻法一舉解決道德問題,因為這樣做隻會欲速則不達。

安全套的聯想

近年來,圍繞安全套的爭論屢屢發生:圍繞網絡性用品商店的論爭;圍繞四城市開展試點的“百分之百安全套工程”的論爭;圍繞安全套自動銷售機進入大學校園的論爭;圍繞某市公共汽車上安全套廣告的論爭;圍繞安全套廣告在傳媒上解禁的論爭等。

安全套的功能一是防止懷孕,二是防止性病傳播。對這樣一種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人類製品的使用,為什麽一而再再而三地引起爭論呢?

本來,一種商品為自己做廣告的權利是天經地義的,為什麽涉及安全套就起了爭論呢?問題就出在安全套的廣告會引起某種聯想,即對性的聯想。由於性被當做一件壞事,一件應當否定的事,對它的聯想才變成了罪惡的、下流的、低賤的、不潔的、曖昧的。

如果性是一件好事,一件應當肯定的事,它所引起的聯想就不會是這樣的了。

性在中國從什麽時候開始變成了一件壞事呢?我國古代的性文化是相當健康開朗的。西方的學者常常把古中國、古日本、古埃及的性文化與古希臘、古羅馬的性文化相提並論,認為那時的人們大都把性看做一件像吃飯穿衣一樣自然、健康的事情,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