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賣淫法論爭

在西方,賣淫業經過了一個墮落衰敗的過程。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所有的女性都必須有,段時間在神廟裏度過,她們在那裏接待男性前來。在古希臘,法國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時期,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賣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開承認或默許。在1820年,維也納曾.是歐洲性活動的中心,在它的40萬人口中,就有2萬名妓女;在1839年,倫敦警察總監宣布,倫敦僅有7000名妓女,可據統計實際上接近8萬名;在1860年的巴黎,替方承認有3萬名娼妓;在1852年的舊金山,全市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萬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費城的70萬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紐約有99座“幽會院”,有2690名妓女和數以百計的女招待。賣淫成為當時許多女性的第二職業。

早年,高等妓院中常有哲學家和政治家的聚會,此類高雅人士;曾將妓院當做討論智慧與知識方麵問題的場所;現在,西方的妓院已經大多成為中下層階級的泄欲場所,妓女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名譽掃地。20世紀以來,賣淫越來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幹涉,合法妓院的數量比19世紀中期大為減少。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少數地區之外,賣淫均被規定為非法。在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反賣淫的呼聲很高,西方各國的“紅燈區”漸漸銷聲匿跡。據統計,光顧過妓院的美國男性不到5%;經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但是,禁止賣淫的法律並未根除賣淫現象,據估計,在美國靠賣淫為生的女性達50方;還有些人偶爾賣淫,這群人的數量不固定。

在日本,從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時起,公開的賣淫活動在日本曆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國有15000個妓女(不包括許多未注冊的妓女)失業了。當然,賣淫並沒有真正結束,而仍在日本的許多地方存在。日本許、多新富翁隨安排周密的旅遊組織奔赴曼穀、台北和馬尼拉。其實在日本國內,按摩診所、土耳其風格浴室都兼營。

性剝削和性旅齡已經成為世界男權製文化的一個典型表現。男性到第三世界的妓院消費被國際援助機構當做發展戰略的一項建議提出來。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發展機構等機構的做法。性旅遊以東南亞為最甚,目標國主要涉及泰國、菲律賓、韓國。日本公司將招待商人去性旅遊作為工作報酬來安排。女性在此領域的工作應當被視為服務行業的一部分,是國際性別勞動分工的一部分。前西德的私人婚介公司將亞洲、拉丁美洲女性賣為人妻。他們公開做廣告,廣告詞中說這些女人“屈從,聽話,馴順”。整個過程由跨國旅遊公司、連鎖飯店、航空公司及下屬工業和服務機構組織運行。

據1978年的調查,在泰國的曼穀有250多家旅館提供性服務;另據1980年的統計,泰國女性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務業;據1986年的統計,進入泰國的遊客中,有73%是歐美日男性商人。

在中國,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注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1949年新政權一建立便開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加以教育,並為她們治病,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賣淫是,種沒有受害人的犯罪行為(在一些國家)或非罪行為(在另一些國家),因此賣淫問題毋寧說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在西方社會中,隻要談起性道德問題,無論是大師羅素還是福柯,無論他是哪國人,絕不會不提到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那個時期的性道德規範已經有了一種成語的地位~-用它來指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觀念。在那個時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人貞女或娼妓兩類,非此即彼;女人性行為的兩種態度被塑造為相互對立的兩種人,即好女人和壞女人。羅素在一篇文章裏回憶說:“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們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的痛苦,隻是出於一種義務感。”他還指出:“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在精神方麵是受到束縛的,許多女性現在仍然如此。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麵並不明顯,因為它屬於下意識的抑製。”

在如何處置賣淫現象的問題上大致有三種立場:賣淫非法化;賣淫合法化;賣淫非罪化。

第一種立場是視賣淫為非法。世界上有一些國家和地區以法律形式規定賣淫為非法,但是警方對賣淫行為往往采取眼開眼閉的辦法,並不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或隻對此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很少有什麽國家能夠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

19世紀的女性主義運動是反對賣淫的。當時女性主義提出的口號是“女人投票,男人貞潔”。男人的賣淫消費被當做男女雙重道德標準的一個典型表現。性學家威克斯指出:從19世紀50年代以後,英國社會有一種對賣淫的社會含義的“廣為傳播的恐懼”,人們大量使用“社會邪惡”與“社會弊端”這些詞匯,使賣淫具有了極大的“象征重要性”。賣淫對於“可敬的中產階級已婚女性”構成了一個“他者”,直接影響了婚內性關係。人們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是不道德的,而反對避孕成為可敬的已婚女性的生育規範。

第二種立場主張使賣淫合法化。它主張使男女雙方同意發生的性行為不‘成為犯罪,不論有無報酬。賣淫合法化的一個好處是,通過對妓女征稅,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使妓女擺脫剝削,不必完全依賴於妓院老板。這種做法還可以減輕治安係統的負擔,可以使妓女較少遭受黑社會的侵擾;在受到威l和盤剝時,能有更多的機會尋求瞥方的保護。它把賣淫業與賣酒業相比:賣酒業由政府控製,抽取重稅,對服務的時間、顧客年齡和持照人資格都有專門規定。已經采用妓女注冊領執照,並開設紅燈區的國家和城市有英國、法國、瑞典、荷蘭、德國一些地區和阿姆斯特丹、汶堡等城市。有人擔心如果賣淫合法化,新的妓女會大量產生。但是在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並未發生這種情況。

主張賣淫合法化的人們往往從功能論角度分析賣淫:賣淫的社會功能是為廣大男性軍人、變態者和長相醜的人服務,還有許多男性找妓女是為了逃避傳統男性異性戀角色。傳統男性異性戀角色太過強調男性的能力、勇猛和統治地位。1∕4的者是為了被動地躺在那裏,讓女人去做一切事。在北美所做的一項數千人的大規模調查表明,48%的嫖客向往“被動的性”,而另一項類似調查的結果中,這個比例更高達74%。

對於賣淫現象應當采取什麽態度,在女性運動和女性主義的各個流派中有著激烈的論爭。最主要的困難在於又要反對賣淫又要保護妓女這一兩難命題。女性運動不可能讚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女性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麵,女性運動也不能支持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製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於是,女性運動就在賣淫問題上陷人兩難境地。